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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有效利用社会粮食仓储设施,缓解部分地区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仓容不足的矛盾,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和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了《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指导意见》,出租企业(租赁库点)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在有效期内。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