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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业社会给我们留下了难以继受的“遗产”——全球变暖及其它环境恶化的问题,各个国家、地区就此达成一致的是:发展低碳经济。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是一个战略转型的契机,本文将探寻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对策。
关键词:低碳 法制 立法
作者简介:邓元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学院环境法硕士,研究方向:环境法与环境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188-01
在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新世纪,地球容忍着着越来愈多欲求无限的人口,以及越发无节制的生产生活方式,也迎来了愈演愈烈的环境问题,在这个“高碳”时代,她正挣扎着拒绝“温暖”。面对碳排放带来的危机,地球要革命,人类要低碳,新的时代正在涌来。
一、低碳经济的发展实践
持续高碳消耗的发展方式会让世界暗无天日,要保障当世及后代子孙的生存权,必须选择“低碳”,改善恶劣的气候形势,维护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新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纷纷展开行动,着手打造“低碳经济”,开启经济持续发展新模式。
(一)国际行动
从1992年里约地球峰会到2010年坎昆气候大会以来,各国不断的就如何应对气候变化进行商议,并达成了一系列公约、协议。
其中《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明确了以后各次行动的主题和方向。
《京都议定书》对欧美发达国家强制规定了减排限排目标,并在资金和技术上支持发展中国家减排,并确定了碳排放交易机制。
“巴厘岛路线图”呼吁世界各国实施减排目标,强调了以前谈判中忽视的问题:适应气候变化问题,技术开发转让问题及资金问题。
哥本哈根大会就减排责任承担、气候资金问题、技术转让、减排目标等焦点进行了商讨,最终达成了“哥本哈根协议”。
(二)欧盟政策
欧盟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首先是明确制定长期的具有约束力的减排目标,其次通过立法和制定相应政策,并采取税制和碳排放交易等手段确保实现减排目标。
此外,欧盟各国政府还出面干预、鼓励技术创新,专门制定了“欧洲战略能源技术计划”,包括“风力计划”、“太阳能计划”、“碳回收与储藏计划”、“电网计划”等。
(三)各国实践
1.英国。作为世界上倡导控制气候变化最早最积极的实践者,英国形成了以激励低碳经济发展的制度。如针对不同的能源产品征收“气候变化税”;推动气候变化协议制度;碳排放贸易制度和碳基金制度。
2.日本。2008年6月,福田首相发表了“低碳社会与日本”的低碳革命宣言,指出日本将把向低碳社会的转型当作是新的经济增长机会。为此,日本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实行低碳的制度:碳足迹制度、碳抵消制度、绿色积分制度、低碳教育制度、领跑者制度、碳会计制度等,并制定了“环境能源技术创新计划”。
3.中国。为顺应低耗能、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新趋势,我国做出了极大的努力。这集中体现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和《中国的能源状况与对策》中。
《方案》一方面将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紧密结合;另一方面减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做到少排放、多吸收、再利用,并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对策》指出,中国能源发展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坚持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安全有保障的能源发展之路,最大限度的实现能源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明确提出要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二、低碳时代的法律保障
一个新时代的开启是需要法律保驾护航的,亦如低碳经济的发展。
(一)国外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立法
目前世界各国鲜有对低碳经济进行专门立法的,比较著名的有2000年日本颁布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和《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2007年美国的《低碳经济法案》、英国的《气候变化法案》。
(二)我国关于低碳行动的法律及相关政策
近年来,我国在能源节约利用方面,已经制定了《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
在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规划方面,2003年到2011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等,2009年4月,国家发改委宣布着手制定《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2011年5月出台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专章做出了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
(三)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对策
首先,建立以经济刺激为手段的促进碳减排的基本法律制度,碳汇与碳交易制度、碳金融制度、碳税制度是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建设的努力方向。
在碳排放及交易方面,《京都议定书》应是我国开放碳交易市场、实现低碳发展的牵引,我国既要谨慎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也要打开国内碳交易市场空间,并可借鉴日本的“领跑者制度”。
其次,建立以低碳经济基本法为统领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使得宏观的法律精神落实到现实的具体经济事务中,从而有效地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实现我国新型工业化。
再次,建立以形成发展低碳技术为先导的技术创新和引进的促进机制,从根本上提升低碳经济的发展水平。
最后,完善现有市场规制法律,为低碳经济发展扫清市场的区域性障碍使得企业能够合理的预见并在我国合法经营。
参考文献:
[1]蔡林海.低碳经济——绿色革命与全球创新竞争大格局.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关键词:低碳 法制 立法
作者简介:邓元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学院环境法硕士,研究方向:环境法与环境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188-01
在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新世纪,地球容忍着着越来愈多欲求无限的人口,以及越发无节制的生产生活方式,也迎来了愈演愈烈的环境问题,在这个“高碳”时代,她正挣扎着拒绝“温暖”。面对碳排放带来的危机,地球要革命,人类要低碳,新的时代正在涌来。
一、低碳经济的发展实践
持续高碳消耗的发展方式会让世界暗无天日,要保障当世及后代子孙的生存权,必须选择“低碳”,改善恶劣的气候形势,维护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新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纷纷展开行动,着手打造“低碳经济”,开启经济持续发展新模式。
(一)国际行动
从1992年里约地球峰会到2010年坎昆气候大会以来,各国不断的就如何应对气候变化进行商议,并达成了一系列公约、协议。
其中《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明确了以后各次行动的主题和方向。
《京都议定书》对欧美发达国家强制规定了减排限排目标,并在资金和技术上支持发展中国家减排,并确定了碳排放交易机制。
“巴厘岛路线图”呼吁世界各国实施减排目标,强调了以前谈判中忽视的问题:适应气候变化问题,技术开发转让问题及资金问题。
哥本哈根大会就减排责任承担、气候资金问题、技术转让、减排目标等焦点进行了商讨,最终达成了“哥本哈根协议”。
(二)欧盟政策
欧盟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首先是明确制定长期的具有约束力的减排目标,其次通过立法和制定相应政策,并采取税制和碳排放交易等手段确保实现减排目标。
此外,欧盟各国政府还出面干预、鼓励技术创新,专门制定了“欧洲战略能源技术计划”,包括“风力计划”、“太阳能计划”、“碳回收与储藏计划”、“电网计划”等。
(三)各国实践
1.英国。作为世界上倡导控制气候变化最早最积极的实践者,英国形成了以激励低碳经济发展的制度。如针对不同的能源产品征收“气候变化税”;推动气候变化协议制度;碳排放贸易制度和碳基金制度。
2.日本。2008年6月,福田首相发表了“低碳社会与日本”的低碳革命宣言,指出日本将把向低碳社会的转型当作是新的经济增长机会。为此,日本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实行低碳的制度:碳足迹制度、碳抵消制度、绿色积分制度、低碳教育制度、领跑者制度、碳会计制度等,并制定了“环境能源技术创新计划”。
3.中国。为顺应低耗能、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新趋势,我国做出了极大的努力。这集中体现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和《中国的能源状况与对策》中。
《方案》一方面将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紧密结合;另一方面减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做到少排放、多吸收、再利用,并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对策》指出,中国能源发展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坚持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安全有保障的能源发展之路,最大限度的实现能源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明确提出要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二、低碳时代的法律保障
一个新时代的开启是需要法律保驾护航的,亦如低碳经济的发展。
(一)国外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立法
目前世界各国鲜有对低碳经济进行专门立法的,比较著名的有2000年日本颁布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和《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2007年美国的《低碳经济法案》、英国的《气候变化法案》。
(二)我国关于低碳行动的法律及相关政策
近年来,我国在能源节约利用方面,已经制定了《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
在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规划方面,2003年到2011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等,2009年4月,国家发改委宣布着手制定《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2011年5月出台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专章做出了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
(三)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对策
首先,建立以经济刺激为手段的促进碳减排的基本法律制度,碳汇与碳交易制度、碳金融制度、碳税制度是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建设的努力方向。
在碳排放及交易方面,《京都议定书》应是我国开放碳交易市场、实现低碳发展的牵引,我国既要谨慎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也要打开国内碳交易市场空间,并可借鉴日本的“领跑者制度”。
其次,建立以低碳经济基本法为统领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使得宏观的法律精神落实到现实的具体经济事务中,从而有效地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实现我国新型工业化。
再次,建立以形成发展低碳技术为先导的技术创新和引进的促进机制,从根本上提升低碳经济的发展水平。
最后,完善现有市场规制法律,为低碳经济发展扫清市场的区域性障碍使得企业能够合理的预见并在我国合法经营。
参考文献:
[1]蔡林海.低碳经济——绿色革命与全球创新竞争大格局.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