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视野下的动物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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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司法实践中,动物侵权损害赔偿是一个极为棘手的问题。如动物伤人如何认定归责原则(即是否有过错问题),相关义务人是否应该设置充分的防范措施问题等。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汉德公式并不无借鉴意义,本文拟以汉德公式为中心,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这两个问题试作分析。
  关键词:侵权责任;汉德公式;赔偿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5-0260-01
  作者简介:朱丹(1996-),女,陕西商洛人,延安大学政法学院,本科,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民商法。
  近年来动物伤人事件屡见不鲜,一时人们对动物侵权如何规则,如何赔偿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以至于一些缺乏法律素养或者缺乏“理性”的民众高呼要求法院判决予受害人高额的赔偿。此时法院便面临的问题就是:其一是受害人能否获得赔偿,其二是若可以获得赔偿,则可获得多少赔偿。不难看出第一个问题要解决的是归责原则的问题,第二个问题要解决的是损害成本的合理分配问题。动物园面临的问题是,是否必须对每个动物所在之处都应该设置必要的预防设施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和最大可能的避免损失。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汉德公式或许可以为我们提供一定的破解思路或方法。
  汉德公式也称过失公式,源于美国诉卡罗尔·拖车案,其所讲述是某船只在脱后锚碰撞,撞坏码头中其他货物的情形。在此案中汉德认为,船主预防损害发生的责任,在类似的情况下可以是三个变量的函数:(1)船只冲出船舶的概率或可能性(probability);(2)因此产生的损害(loss)的程度;(3)充分预防的成本(burden)①。脱离该案,我们可以将该三个特殊变量转化为一般性变量:(1)事故发生的概率或者可能性(简称P);(2)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简称L);(3)充分预防某种不特定事故发生所需的成本(简称B)。根据“汉德公式”的内涵和推理其可表达为:如果用P表示概率,用L表示损害,用B表示预防成本,L乘以P的积(L·P)表示不特定事故发生的预期成本,即避免事故发生的成本,那么行为人是否有过失、是否采取相应的防范设施就取决于B与L乘以P的积的大小。即,如果B小于P乘以L,则行为人存在过失,相关主体应设置防范设施。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投入的预防成本太低,意味着其变向的获得收益,所以其应该提供防范设施。若B大于L乘以P的积,则行为人不存在过失,也无需提供相应的防范设施。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过错,还要想防范不特定事故的发生则需要投入特别高的预防成本,即以不低于事故预期成本的预防成本来避免事故的发生。在这样的情况下若再要求提供安保设施,则很不利于节约社会成本,也不具有经济合理性。从前面的推论可知,当B小于L·P时,所需要的预防成本小于預期成本,当B大于L·P时,所需要的预防成本远远大于预期成本,再者根据常识我们知道任何不特定事故的发生是永恒的,即它不会被消灭。由此可得出下图1:
  由此图可得:PL所表示的预期成本的变化趋势,即就是当人们的注意程度越高,金额越低,即所遭受的损失就会越低。B所表示的是采取充分的预防措施所带来的预防成本,即预防措施越充分其预防成本就会越高。C所表示的是适当的注意义务和相当必要的预防成本,即此时发生事故的社会成本最低。根据以上推理以及图表的分析可知,加害人的责任可以分为两部分来分析。自C点以左,加害人存在过失,应该负相应的过失责任,因为在这个时候BPL,预防成本大于预期成本,即不存在过错,也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归到司法实践中具体问题的分析。《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可知,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实质就是过错责任),如果它能够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其可以不承担责任。但如何证明“尽到管理职责”是极为模糊和难以衡量的,我们的司法人员也无法保证其测度和确证,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其可操作性很低。但根据汉德公式所给的分析进路和方法,或许我们可以找到解决之法。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为例,我们暂且不论该案法院是否判决,是如何判决的,仅对其如何认定归责原则与是否应采取充分的预防措施略作分析。依据汉德公式,若动物园所采取的预防措施所需成本大于事故发生所受损失,则其有过失,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反之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也无需过度设置预防措施。因为预防成本和预期成本的比较是衡量该问题的标准,这样其测度与确证便可得到一定的保障。
  通过以上的推论及分析,本人认为,对于动物园的动物损害责任以及是否还应提供防范设施的问题,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应根据为防范不特定事故发生而所要承担的社会成本来衡量,尽量做到既节约了社会成本又最大限度地实现损害填补和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
  [注释]
  ①理查德·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②本文所称动物侵责任中的动物仅指动物园里的动物.
  [参考文献]
  [1]朱晓峰.比较法上动物侵权责任主体的界定标准及启示[J].比较法研究,2018(03):83-102.
  [2]张君宇.动物侵权责任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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