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对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数字网络技术的进步给著作权法带来了全面而深刻的冲击,我国2006年颁布并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更侧重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而在加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同时,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出必要的限制是知识产权立法价值体现的重要的一环,文章从现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制度出发,剖析其存在的缺陷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