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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生态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生态文明建设人人有责。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肩负着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神圣职责。检察机关应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天职,不断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更加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关键词:挥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
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旋律,经济建设已经成为推动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动机。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检察工作当前面临的重大任务,也是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
一、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从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建设、破坏地方经济发展的违法行为,着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检察机关应为社会经济发展培育一方法制的土壤,从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从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建设、破坏地方经济发展的违法行为。
对重大环境污染、非法开采等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打击,快捕快诉,绝不姑息。积极查办污染环境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适时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发生污染环境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中涉嫌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應坚持快捕快诉,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对于发生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院应主动提前介入,一方面与污染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取得联系,明确告知其治污力度将直接影响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争取其主动治污;另一方面,建议公安机关就处置污染废物的费用提请有关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如果涉案企事业单位不主动治污,检察机关将提起公益诉讼。
要利用多种手段、多种方式进行法律监督,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监管;对贪污贿赂、偷税漏税、制假售假、商业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进行严厉打击, 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发挥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作用,着力查办发生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严肃查办破坏生态资源环境、偷税抗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失职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要通过加大对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促进有关社会管理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也为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密切关注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土资源能源开发保护、实施生态补偿制度等进程中的职务犯罪新动向,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和预防工作力度。围绕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等,增强打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狩猎、非法采矿、滥伐林木、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力度,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稳定的经营环境,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影响群众利益的犯罪,积极开展保护环境和资源能源专项斗争。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改进执法办案方式策略,切实把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人和自然和谐相处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
要维护地方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严厉打击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不良企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生态环境和稳定的经营环境。对于企业中发生的犯罪案件,要慎重考虑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对经济发展带来的潜在影响,在严格依法依规的基础上,灵活把握办案的方式方法。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出发,充分运用教育、建议、纠正、查处的方式,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要灵活掌握,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创新办法、灵活处理,最大程度地保障经济组织的正常运转和经营,保障地方经济快速高效发展。
三、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检察机关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加强与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有效沟通,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调查处理举报、建议移送案件、立案监督等工作,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要积极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对破坏环境、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的督促起诉、支持公诉工作,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完善资源环境开发利用方面民事申诉案件的检调对接机制,促使司法机关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切实增强通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效。全面落实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侦查措施监督的各项改革要求,加强法律监督调查机制的运用,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确保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坚持检察工作服务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于社会和谐稳定,要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实事、难事,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促发展、保稳定。要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科学制定处置预案,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或引发社会矛盾。积极开展化解涉检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应对群众性涉访案件、急性涉访案件,建立涉检信访长效机制。对拟作不立案、撤案、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要耐心释疑解惑,加强心理疏导,化解矛盾纠纷。要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管理和违法犯罪青少年教育挽救,防止其重新犯罪,使他们尽快回归社会,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影响地方稳定的犯罪,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要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大环境,能够使地方经济更大范围内吸引投资,稳定发展而无后顾之忧。 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打造自身过硬的检察队伍,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检察机关能否真正服务地方社会发展,关键看自身思想观念是否端正,队伍建设是否过硬,法律监督是否到位。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同时,检察权作为一项公权力,自身也必须接受监督制约。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执法活动和司法工作的监督。因此,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既要强化监督意识,依法监督纠正司法领域存在的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等突出问题,促进司法公正,也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高度自觉地接受监督。
要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完善检察机关自身执法程序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把权力放在制度的笼子里。”着力解决好服务发展经济的能力建设问题;要继续深入开展学习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实践教育活动,做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和队伍廉洁。同时要着力推进基层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切实发挥基层检察院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一线平台作用。要不断强化大局意识,不断增强为环境建设、经济建设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宗旨,积极提供“三个服务”。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检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提供法制宣传教育、矛盾纠纷调处、执法司法监督等方面的服务。
一要加大资源环境法治文化宣传力度,激发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热情。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在执法办案的同时,切实抓好环境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检察机关应当通过对资源环境法治文化的大力宣传,激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强化企业对资源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意识;鼓励政府官员树立正确的环境法治观和生态文明观,形成依靠环境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理念和良好的环境文化素养,培养其对环境法律的尊重和信仰。要在严肃查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基础上,在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过程中,大力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宣传国土资源开发、资源集约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法律。
二要着力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检察机关要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开发资源、违法规划建设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群众健康的严重犯罪的同时,切实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检调对接工作、释法说理以及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机制,加强调处和化解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矛盾纠紛。
三要着力加强执法司法监督。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检察机关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与森林公安、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有效沟通,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调查处理举报、建议移送案件、立案监督等工作,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要积极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对破坏环境、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的督促起诉、支持公诉工作,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完善资源环境开发利用方面民事申诉案件的检调对接机制,促使司法机关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六、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妥善处理好执法办案中遇到的“五个关系 ”。
一是处理好依法办案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根本保障。是解决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问题。检察机关的一切工作必须牢牢地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这样检察事业才会发展,才会有作为。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依靠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统一。
二是处理好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是检察机关的根本指导思想和执法理念,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和前提是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刑事法律。依法办案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必须把法律效果作为最基本的执法标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但是不能单纯以法律效果作为标准,更要考虑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坚决反对只讲直观上的法律效果,不讲体现根本目的的社会效果;坚决防止因为办案方法不当,案件处理结果不当,造成社会不稳定,经济发展受影响。
三是处理好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的关系。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是大局,是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基础,服务服从于经济建设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胸怀大局、服务大局,围绕大局开展检察工作,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的结合点,切实做到执法不忘稳定,办案思考和谐。要坚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从维护法律公平和广大群众合法利益的角度开展法律监督。
四是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党的领导主要是指思想政治的领导、组织的领导、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人民检察院包括检察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本身就是坚持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体现。党所确定的大政方针,检察机关都应该认真地贯彻落实。坚持党的领导能够为检察机关依法公正的行使检察权提供有效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规定,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同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的。
五是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改革创新的关系。检察工作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地方经济的全面发展,就必须不断总结检察工作发展的经验,探索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发展规律,研究当前检察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检察工作,使检察工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地发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就必须对检察工作中制约和妨碍检察事业发展,从而影响检察工作的那些旧的、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建立起有利于检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能力的体制机制。
生态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生态文明建设人人有责。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肩负着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神圣职责。检察机关应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天职,不断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更加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关键词:挥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
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旋律,经济建设已经成为推动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动机。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检察工作当前面临的重大任务,也是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
一、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从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建设、破坏地方经济发展的违法行为,着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检察机关应为社会经济发展培育一方法制的土壤,从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从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建设、破坏地方经济发展的违法行为。
对重大环境污染、非法开采等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打击,快捕快诉,绝不姑息。积极查办污染环境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适时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发生污染环境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中涉嫌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應坚持快捕快诉,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对于发生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院应主动提前介入,一方面与污染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取得联系,明确告知其治污力度将直接影响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争取其主动治污;另一方面,建议公安机关就处置污染废物的费用提请有关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如果涉案企事业单位不主动治污,检察机关将提起公益诉讼。
要利用多种手段、多种方式进行法律监督,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监管;对贪污贿赂、偷税漏税、制假售假、商业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进行严厉打击, 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发挥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作用,着力查办发生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严肃查办破坏生态资源环境、偷税抗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失职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要通过加大对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促进有关社会管理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也为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密切关注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土资源能源开发保护、实施生态补偿制度等进程中的职务犯罪新动向,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和预防工作力度。围绕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等,增强打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狩猎、非法采矿、滥伐林木、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力度,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稳定的经营环境,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影响群众利益的犯罪,积极开展保护环境和资源能源专项斗争。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改进执法办案方式策略,切实把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人和自然和谐相处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
要维护地方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严厉打击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不良企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生态环境和稳定的经营环境。对于企业中发生的犯罪案件,要慎重考虑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对经济发展带来的潜在影响,在严格依法依规的基础上,灵活把握办案的方式方法。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出发,充分运用教育、建议、纠正、查处的方式,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要灵活掌握,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创新办法、灵活处理,最大程度地保障经济组织的正常运转和经营,保障地方经济快速高效发展。
三、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检察机关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加强与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有效沟通,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调查处理举报、建议移送案件、立案监督等工作,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要积极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对破坏环境、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的督促起诉、支持公诉工作,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完善资源环境开发利用方面民事申诉案件的检调对接机制,促使司法机关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切实增强通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效。全面落实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侦查措施监督的各项改革要求,加强法律监督调查机制的运用,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确保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坚持检察工作服务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于社会和谐稳定,要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实事、难事,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促发展、保稳定。要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科学制定处置预案,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或引发社会矛盾。积极开展化解涉检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应对群众性涉访案件、急性涉访案件,建立涉检信访长效机制。对拟作不立案、撤案、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要耐心释疑解惑,加强心理疏导,化解矛盾纠纷。要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管理和违法犯罪青少年教育挽救,防止其重新犯罪,使他们尽快回归社会,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影响地方稳定的犯罪,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要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大环境,能够使地方经济更大范围内吸引投资,稳定发展而无后顾之忧。 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打造自身过硬的检察队伍,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检察机关能否真正服务地方社会发展,关键看自身思想观念是否端正,队伍建设是否过硬,法律监督是否到位。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同时,检察权作为一项公权力,自身也必须接受监督制约。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执法活动和司法工作的监督。因此,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既要强化监督意识,依法监督纠正司法领域存在的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等突出问题,促进司法公正,也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高度自觉地接受监督。
要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完善检察机关自身执法程序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把权力放在制度的笼子里。”着力解决好服务发展经济的能力建设问题;要继续深入开展学习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实践教育活动,做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和队伍廉洁。同时要着力推进基层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切实发挥基层检察院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一线平台作用。要不断强化大局意识,不断增强为环境建设、经济建设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宗旨,积极提供“三个服务”。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检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提供法制宣传教育、矛盾纠纷调处、执法司法监督等方面的服务。
一要加大资源环境法治文化宣传力度,激发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热情。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在执法办案的同时,切实抓好环境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检察机关应当通过对资源环境法治文化的大力宣传,激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强化企业对资源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意识;鼓励政府官员树立正确的环境法治观和生态文明观,形成依靠环境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理念和良好的环境文化素养,培养其对环境法律的尊重和信仰。要在严肃查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基础上,在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过程中,大力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宣传国土资源开发、资源集约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法律。
二要着力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检察机关要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开发资源、违法规划建设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群众健康的严重犯罪的同时,切实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检调对接工作、释法说理以及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机制,加强调处和化解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矛盾纠紛。
三要着力加强执法司法监督。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检察机关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与森林公安、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有效沟通,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调查处理举报、建议移送案件、立案监督等工作,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要积极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对破坏环境、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的督促起诉、支持公诉工作,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完善资源环境开发利用方面民事申诉案件的检调对接机制,促使司法机关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六、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妥善处理好执法办案中遇到的“五个关系 ”。
一是处理好依法办案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根本保障。是解决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问题。检察机关的一切工作必须牢牢地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这样检察事业才会发展,才会有作为。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依靠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统一。
二是处理好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是检察机关的根本指导思想和执法理念,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和前提是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刑事法律。依法办案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必须把法律效果作为最基本的执法标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但是不能单纯以法律效果作为标准,更要考虑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坚决反对只讲直观上的法律效果,不讲体现根本目的的社会效果;坚决防止因为办案方法不当,案件处理结果不当,造成社会不稳定,经济发展受影响。
三是处理好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的关系。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是大局,是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基础,服务服从于经济建设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胸怀大局、服务大局,围绕大局开展检察工作,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的结合点,切实做到执法不忘稳定,办案思考和谐。要坚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从维护法律公平和广大群众合法利益的角度开展法律监督。
四是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党的领导主要是指思想政治的领导、组织的领导、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人民检察院包括检察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本身就是坚持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体现。党所确定的大政方针,检察机关都应该认真地贯彻落实。坚持党的领导能够为检察机关依法公正的行使检察权提供有效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规定,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同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的。
五是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改革创新的关系。检察工作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地方经济的全面发展,就必须不断总结检察工作发展的经验,探索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发展规律,研究当前检察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检察工作,使检察工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地发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就必须对检察工作中制约和妨碍检察事业发展,从而影响检察工作的那些旧的、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建立起有利于检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能力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