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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海环会(MEPC)第5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油燃料舱保护的新规定(12A),成为MARPOL附则Ⅰ修正案(2004年10月通过,2007年1月生效)的新修订。该规定包括:适用于所有的在2010年8月1日或之后交付的、具有燃油容积总计600m^3或以上的船舶;燃油舱保护的位置要求;针对发生油燃料意外泄漏时的操作标准要求(包括每个燃油舱室最大容积限量为2500m^3);要求管理当局考虑综合安全方面问题(包括批准船舶的设计和结构时,考虑维护和检查舷舱、双层底舱或有关舱室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