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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路运输业“营改增”政策简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白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纳人“营改增”试点范围,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服务适用税率11%,运输辅助业务适用税率6%,铁路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原铁路运输按营业额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终止,国家未对铁路出台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