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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行政行为是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上耳熟能详的一个概念,但对于内部行政行为概念的界定以及是否应将其纳入行政行为的范畴,学者们还存在很大分歧,进而使得内部行政行为救济机制还处于混乱状态,内部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因此,本文试图对内部行政行为的类属进行澄清,在此基础上对其救济机制加以探讨并提出自己的构想,以期能使内部行政行为的救济机制得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