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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16-0236-01
学徒制是世界通行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也曾经是我国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制度,后来逐渐被院校培养制度所取代。院校培养技能人才制度虽然也取得很大的成就,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克服的缺陷,主要是,在培养数量和质量上,不能满足企业的个性化需求,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不能与企业实际岗位对接,企业实际工作岗位内在要求的工匠精神等职业素养严重缺乏。造成这种缺陷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责任没有得到落实,使企业的实际需求与院校培养目标不能有效衔接。
天津水运高级技工学校是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主办的一所面向港口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技工学校。在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过程中,通过企校联合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高技能人才模式,切实落实了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保证企业针对实际岗位要求确定技能人才培养目标。有效地保证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规模化和可持续发展,使学校成为主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研修的主要基地。
一、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1.企校双制的培养对象。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对象,是企业在岗并具有中、高级技能等级证的员工。企业新型学徒制中的学徒具有双重身份,首先是企业在岗员工,然后才是在技工院校注册的学生。
2.根据企业岗位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企业新型学徒的培养由企业结合岗位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为高级技术工人,培养期限为1-2年。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等。
3.以企业为主双师联合培养。企业新型学徒的培养任务,由企业和院校分别承担。在企业培养主要是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技工院校培养主要是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方式。
4.以企业为主的考核评价。学徒培训期满,学徒所学职业(或工种),国家有职业标准和考核题库的,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考核取证。如果学徒学习的职业(工种),国家暂时没有现成的标准,企业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过适当的考核方式,决定是否合格,颁发相应的培训合作证书。
二、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平台共同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在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训装备、能力评价等方面形成了企校合作规范的运行机制,为创新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提供了平台,而企业新型学徒制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也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规模化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1.共同建立规范运行的组织管理机制
在明确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企业承担的基础上,承担学徒培养具体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应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費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技工院校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技工院校要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
技工院校要根据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共同成立了企校联合培养学徒的协调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协调联合培养学徒工作中的问题。
2.共同编制学徒培养标准
学徒培养标准是对学徒培养各方面要求的整体性规定,是企校双方实施学徒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它应包括学徒年限、人才规格、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标准、课程结构、课程计划、企校双方师资要求、实训实验装备要求等内容。其核心应是确定学徒培养课程设置。
技工院校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专业化优势,参与并指导企业编制学徒培养标准。主要包括:
规范地描述学徒培养规格。学徒培养规格指以工作岗位对学徒知识、技能和素养的整体要求。要编写这部分内容,技工院校应当同企业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工作任务与岗位职业能力标准,从中归纳出对学徒核心职业能力的要求,并准确、清晰地对其进行表述。
科学地制订企校双方共同承担的课程编排。课程编排要根据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遵照教学规律和学徒经验建构顺序,将各门课程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合理地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的课程体系。要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地设计在企业和学校实施的课程。
科学地设计实训实验装备标准。根据企业联合双师培养的原则,设计好企业和技工院校的实训(实验)体系。根据学徒培养的实际要求,设计企业和技工院校实训车间的功能定位。
3.共同编制学徒培养课程标准
技工院校要会同企业共同进行学徒培养训练课程内容分析,共同编制课程标准。在进行培养训练课程内容分析中,无论是技能分析还是知识分析,均应依据三条基本原则:
实用性。培养训练内容要与工作任务相关度高,联系紧密,有利于工作任务的完成,在实际工作中非常有用。
可容性。培养训练内容应当在学徒的接受能力与课时安排范围之内。培养训练内容的选择需要依据的应当是学徒学习能力的有限性和时间的有限性。
可教性。培养训练内容要避免对技能和知识的模糊描述,要清楚地表达出每条技能、知识及其要求,使企校双师在阅读课程标准后能立即明确所要传授和训练的内容。
在课程内容分析中,除知识内容和技能内容外,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即工匠精神的培养。各门课程要描述出实际工作岗位所特别要求的工匠精神。
4.共同实施学徒培养质量评价
技工院校应当发挥专业化优势,会同企业建立起以企业为主的学徒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学徒质量评价应当与国家职业标准、企业实际岗位标准要求相互适应和统一,使评价体系能够直接有效地服务于企业。学徒培养质量评价,必须围绕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强化质量,创新模式,直接有效地为企业和学徒服务,必须健全和完善学徒多元评价机制。技工院校应会同企业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素养和职业知识水平的学徒多元评价体系,其内涵是:企业工作业绩评价;对接企业岗位要求的综合职业能力评价。在学徒质量评价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是:在评价内容上,坚持职业能力与实际工作业绩相结合;在评价标准上,坚持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在评价机制上,坚持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具体评价内容包括:
①业综合实际工作业绩评价。企业综合实际工作业绩评价主要包括,实际工作业绩评价和职业素养评价。
实际工作业绩评价的重点是对学徒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工作效率和完成产品质量的情况,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和革新等方面的成绩。职业素养评价的重点,是指对学徒在从事实际工作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综合品质进行评价。
②综合职业能力评价。综合职业能力评价,是指按照国家标准,结合企业岗位实际实施的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操作的考核评价。
理论知识考核评价于。理论知识考试的重点是考核本职业及本岗位相关的必备职业知识。理论知识考试由企业组织实施,通常采用闭卷笔试、统一考试的形式。
职业技能操作能力考核评价重点考核考评对象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职业技能操作能力考核评价通常采用典型工件加工、作业项目评定、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
参考文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第109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
[3]《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7号)
学徒制是世界通行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也曾经是我国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制度,后来逐渐被院校培养制度所取代。院校培养技能人才制度虽然也取得很大的成就,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克服的缺陷,主要是,在培养数量和质量上,不能满足企业的个性化需求,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不能与企业实际岗位对接,企业实际工作岗位内在要求的工匠精神等职业素养严重缺乏。造成这种缺陷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责任没有得到落实,使企业的实际需求与院校培养目标不能有效衔接。
天津水运高级技工学校是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主办的一所面向港口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技工学校。在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过程中,通过企校联合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高技能人才模式,切实落实了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保证企业针对实际岗位要求确定技能人才培养目标。有效地保证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规模化和可持续发展,使学校成为主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研修的主要基地。
一、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1.企校双制的培养对象。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对象,是企业在岗并具有中、高级技能等级证的员工。企业新型学徒制中的学徒具有双重身份,首先是企业在岗员工,然后才是在技工院校注册的学生。
2.根据企业岗位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企业新型学徒的培养由企业结合岗位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为高级技术工人,培养期限为1-2年。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等。
3.以企业为主双师联合培养。企业新型学徒的培养任务,由企业和院校分别承担。在企业培养主要是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技工院校培养主要是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方式。
4.以企业为主的考核评价。学徒培训期满,学徒所学职业(或工种),国家有职业标准和考核题库的,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考核取证。如果学徒学习的职业(工种),国家暂时没有现成的标准,企业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过适当的考核方式,决定是否合格,颁发相应的培训合作证书。
二、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平台共同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在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训装备、能力评价等方面形成了企校合作规范的运行机制,为创新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提供了平台,而企业新型学徒制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也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规模化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1.共同建立规范运行的组织管理机制
在明确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企业承担的基础上,承担学徒培养具体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应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費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技工院校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技工院校要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
技工院校要根据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共同成立了企校联合培养学徒的协调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协调联合培养学徒工作中的问题。
2.共同编制学徒培养标准
学徒培养标准是对学徒培养各方面要求的整体性规定,是企校双方实施学徒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它应包括学徒年限、人才规格、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标准、课程结构、课程计划、企校双方师资要求、实训实验装备要求等内容。其核心应是确定学徒培养课程设置。
技工院校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专业化优势,参与并指导企业编制学徒培养标准。主要包括:
规范地描述学徒培养规格。学徒培养规格指以工作岗位对学徒知识、技能和素养的整体要求。要编写这部分内容,技工院校应当同企业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工作任务与岗位职业能力标准,从中归纳出对学徒核心职业能力的要求,并准确、清晰地对其进行表述。
科学地制订企校双方共同承担的课程编排。课程编排要根据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遵照教学规律和学徒经验建构顺序,将各门课程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合理地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的课程体系。要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地设计在企业和学校实施的课程。
科学地设计实训实验装备标准。根据企业联合双师培养的原则,设计好企业和技工院校的实训(实验)体系。根据学徒培养的实际要求,设计企业和技工院校实训车间的功能定位。
3.共同编制学徒培养课程标准
技工院校要会同企业共同进行学徒培养训练课程内容分析,共同编制课程标准。在进行培养训练课程内容分析中,无论是技能分析还是知识分析,均应依据三条基本原则:
实用性。培养训练内容要与工作任务相关度高,联系紧密,有利于工作任务的完成,在实际工作中非常有用。
可容性。培养训练内容应当在学徒的接受能力与课时安排范围之内。培养训练内容的选择需要依据的应当是学徒学习能力的有限性和时间的有限性。
可教性。培养训练内容要避免对技能和知识的模糊描述,要清楚地表达出每条技能、知识及其要求,使企校双师在阅读课程标准后能立即明确所要传授和训练的内容。
在课程内容分析中,除知识内容和技能内容外,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即工匠精神的培养。各门课程要描述出实际工作岗位所特别要求的工匠精神。
4.共同实施学徒培养质量评价
技工院校应当发挥专业化优势,会同企业建立起以企业为主的学徒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学徒质量评价应当与国家职业标准、企业实际岗位标准要求相互适应和统一,使评价体系能够直接有效地服务于企业。学徒培养质量评价,必须围绕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强化质量,创新模式,直接有效地为企业和学徒服务,必须健全和完善学徒多元评价机制。技工院校应会同企业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素养和职业知识水平的学徒多元评价体系,其内涵是:企业工作业绩评价;对接企业岗位要求的综合职业能力评价。在学徒质量评价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是:在评价内容上,坚持职业能力与实际工作业绩相结合;在评价标准上,坚持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在评价机制上,坚持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具体评价内容包括:
①业综合实际工作业绩评价。企业综合实际工作业绩评价主要包括,实际工作业绩评价和职业素养评价。
实际工作业绩评价的重点是对学徒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工作效率和完成产品质量的情况,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和革新等方面的成绩。职业素养评价的重点,是指对学徒在从事实际工作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综合品质进行评价。
②综合职业能力评价。综合职业能力评价,是指按照国家标准,结合企业岗位实际实施的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操作的考核评价。
理论知识考核评价于。理论知识考试的重点是考核本职业及本岗位相关的必备职业知识。理论知识考试由企业组织实施,通常采用闭卷笔试、统一考试的形式。
职业技能操作能力考核评价重点考核考评对象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职业技能操作能力考核评价通常采用典型工件加工、作业项目评定、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
参考文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第109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
[3]《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