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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高考成绩,还是其他公共信息,政府都应该免费提供,不应转让给商业机构,更不应转让给垄断机构。”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与安全研究所教授毛寿龙说,公共信息中的基本信息必须有免费方式,这是提供公共信息资源应该坚持的底线。
公共信息,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是用纳税人的钱收集起来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应该免费向公众开放。信息的公共性决定了产品的免费性,就比如高考查分,只能由电信部门按市场价格收取市话费或长途话费,而考分信息本身则应当免费。
将公共信息出卖给一些企业或垄断机构,再由这些机构高价卖出,这本质就是一种“权力寻租”。仍以高考查分为例,教育行政部门将高考数据交付移动或电信企业发布,在收取市话费的基础上,每分钟还收取高昂的信息费,这就是一种“利益主体通过各种非生产性的方法手段获取教育领域中的租金的行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教育信息的供给者,拥有垄断权,可是,他们却将这种公共信息有偿化了。当公共信息沦为“单位创收”的手段,这不是腐败,又是什么?
登录“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网站,在“收费标准”栏里,可以看到,利用短信核查,“身份信息服务收费标准, 5元/人、次”。对此,有关部门的解释是公共信息的有偿使用能有效约束公共信息的滥查、滥用,从而有效地保护个人隐私。这一论調着实可笑,难道个人隐私,只要给了钱就可以泄露吗?而且,即使当事人查阅自己的信息也要收费。身份证号码信息是公安部用国家财政收集起来的,现在却将其当作一项业务来拓展,意欲何为?
众所周知,用手机发个短信,不过一毛钱,一来一往也只要两毛。公安部门利用手中的权限,将个人信息当作产品高价出售,这种行为难道不是在寻租、设租吗?
自古以来,我国对公共信息一向都有保密的传统,所谓“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在封建社会,一般都是“法藏官府,深不可测”。垄断信息,拒绝公开公共信息,暗箱操作,这是古代社会政治与文化专制的遗毒。不过,令人遗憾的是,现在虽然走向了共和社会,公共信息走下了“神坛”,却又走上了“市场经济”的祭坛。要了解公共信息,欢迎,但得先付费,即使自己的考试成绩,自己的档案信息,也都“有偿”提供。显然,信息特权与利益机制碰撞的结果,就是寻租敛财。
公共信息的收费行为,是建力在行政权力的基础之上。很显然,这种“权力型”的信息公开,与服务于民、尊重公众知情权式的“权利型”信息公开,是背道而驰的。
公共信息,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是用纳税人的钱收集起来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应该免费向公众开放。信息的公共性决定了产品的免费性,就比如高考查分,只能由电信部门按市场价格收取市话费或长途话费,而考分信息本身则应当免费。
将公共信息出卖给一些企业或垄断机构,再由这些机构高价卖出,这本质就是一种“权力寻租”。仍以高考查分为例,教育行政部门将高考数据交付移动或电信企业发布,在收取市话费的基础上,每分钟还收取高昂的信息费,这就是一种“利益主体通过各种非生产性的方法手段获取教育领域中的租金的行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教育信息的供给者,拥有垄断权,可是,他们却将这种公共信息有偿化了。当公共信息沦为“单位创收”的手段,这不是腐败,又是什么?
登录“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网站,在“收费标准”栏里,可以看到,利用短信核查,“身份信息服务收费标准, 5元/人、次”。对此,有关部门的解释是公共信息的有偿使用能有效约束公共信息的滥查、滥用,从而有效地保护个人隐私。这一论調着实可笑,难道个人隐私,只要给了钱就可以泄露吗?而且,即使当事人查阅自己的信息也要收费。身份证号码信息是公安部用国家财政收集起来的,现在却将其当作一项业务来拓展,意欲何为?
众所周知,用手机发个短信,不过一毛钱,一来一往也只要两毛。公安部门利用手中的权限,将个人信息当作产品高价出售,这种行为难道不是在寻租、设租吗?
自古以来,我国对公共信息一向都有保密的传统,所谓“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在封建社会,一般都是“法藏官府,深不可测”。垄断信息,拒绝公开公共信息,暗箱操作,这是古代社会政治与文化专制的遗毒。不过,令人遗憾的是,现在虽然走向了共和社会,公共信息走下了“神坛”,却又走上了“市场经济”的祭坛。要了解公共信息,欢迎,但得先付费,即使自己的考试成绩,自己的档案信息,也都“有偿”提供。显然,信息特权与利益机制碰撞的结果,就是寻租敛财。
公共信息的收费行为,是建力在行政权力的基础之上。很显然,这种“权力型”的信息公开,与服务于民、尊重公众知情权式的“权利型”信息公开,是背道而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