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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该文论述中国农村社会的差序格局的结构及传统农村社会的权力——皇权、宗教权、宗族权和绅权及它们之间的联系,对“家庭价值观”、“家族主义”、“平均思想”、“乡土关系观”等中国农村传统文化分别进行论述,分析传统农村社会的结构与权力及其与文化精神之关系,最后得出了农村社会的结构与权力存在于文化精神网络这中的结论。
关键词:差序格局;宗教权;宗族权;乡土关系观
中国农村是散发着浓郁乡土气息的社会,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中国华北农村》和杨懋春的《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均是从文化的角度,为我们描述了乡土中国的权力与文化的关系。而传统的农村社会的结构与权力及其文化精神的关系是怎么样的关系?本文从农村社会的各个方面来加以分析。
一、传统农村社会的结构与权力
(一)传统农村社会的结构——差序格局
在中国乡村中,存在着各种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组织,比如各种市场、宗教、宗族以及乡村的一些共同的互惠组织所构成的关系网络。中国传统乡村的社会结构为:人们生活在由各种宗族、宗教和正式、非正式组织所构成的错综复杂的文化网络之中。费孝通曾把中国传统乡土社会关系的特征表述为“差序格局”,在这种“差序格局”中,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远近、亲疏,受“血缘”和“地缘”,尤其是“血缘”的影响。
中国农村传统结构中的差序格局具有很强的伸缩能力,在农村,家庭可以很小,而一到有钱的地主和官僚阶层,可以大到像小国。所以富于伸缩的差序格局使得社会圈子会因为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大小。
(二)传统农村社会的权力--皇权、宗教权、宗族权和绅权
1.皇权。从根本上看,中央集权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量是无处不在的,也就是皇权无处不在。但在传统中国的统治中,封建皇权往往只延伸到县一级。
2.宗族权。传统的乡土中国是一个建构在宗族基础上的社会共同体。宗法关系便是基于宗族血统而产生的地域性极强的一种社会关系。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宗法关系对于个体来讲,是一种非常主要的关系。乡村中的任何一个人总是依靠家族来确立他在这个社会共同体中的地位。在一个较为封闭的社会环境下,宗法关系支撑着一个稳定的社会结构。
3.宗教权。传统的中国乡土社会中,充满了浓厚的宗教情结。 中国的宗教,有其独特的形式。与西方相比,中国的宗教缺乏一种宗教感。它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世俗化宗教。它满足的是人们的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和追求。在乡土社会,存在一个以多神主义为特征的信仰体系。注重现世的求索动机,是乡土百姓信仰心理的主要特征。
4.绅权。在乡村,作为社会控制的主导力量就是乡绅。中国有一句俗语:背靠大树好乘凉。这句话道破了中国乡村的社会控制的实质。乡绅通过各种文化仪式作为其控制的工具和手段,在一般乡亲眼里,他们的财富、他们的学识,就是权威和公平的化身。总的说来,耆老和“乡贤”或“族贤”的权威或权力主要根植于地方性的传统,但与“乡贤”或“族贤”相比,耆老更多地获国家政权的认可,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组织对传统宗法制度的基本认同。
三、传统农村社会的文化精神
中国农村传统文化的主体应该是那些融入中国农民血脉,不可轻易改变的东西如“家庭价值观”、“家族主义”、“平均思想”、“乡土关系观”等等,它们反映了中国农民意识深层的价值取向和在这种价值指导下的行为模式,这样的文化传统,即使是在中国最发达最开放的乡村,我们依然能感受它的强劲生命力。
小农意识被认为是中国农民最典型的文化品格,有人指出“小农意识”的核心是保守主义、狭隘功利主义和封闭主义,但它是中国农民的精神传统。
中国农村社会中广泛存在着平均主义思想,这种平均思想是中国农民对几千年中国封建制度的反叛,是对现实社会不满的补偿心理。
家庭价值观是中国先祖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并在中华儒学的倡导下,历经数千年颠扑不破。家庭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是社会的构成元素,而家庭对个人而言,则是基本的利益团体,也是必须为之服务的对象。
中国农村的传统合作形式是以血缘关系的家族和地缘关系的邻里。这种在血缘和地缘基础上建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具有浓郁东方文化特色的“乡土关系”。
四、结构和权力与文化精神的关系
在国家向乡村延伸的过程中,理性的制度与传统的文化之间都产生了摩擦与融合。权力关系并不源于某一特别的因素,它是多元的,与文化、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当我们看待权力时,我们不能孤立地来认识它。这样一种能力的体现,是通过广泛存在于乡土中国的文化网络来显示的。权力既是一种强制与服从,同时又体现着一定的人际关系、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
杜赞奇所理解的“权力的文化网络”做这样一种界定:基于各种传统组织、规范、礼仪所构成的各种网络基础上的一种权威。这种网络,仿佛无影无形,但又实实在在地笼罩着整个乡土社会,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控制。文化网络将帝国政权、绅士文化与乡民社会纳入一个共同的框架,并将权力、统治等抽象的一般概念与中国特有的文化体系连接起来,从而揭示了中国乡土社会中权威的产生的基础。
五、结束语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了解到,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由于其地域的相对封闭性,由于封建社会的统治形式的弱化,乡土社会的控制力量实际上存在于各种民间文化形式构成的文化网络,统治权威就出自这个错综复杂的文化网络之中。这种权威或者是卡里斯马型(charisma)的魅力型统治权威,或者是传统型(tradition)的统治类型。这两种权威类型,是依靠个人魅力或者世袭的地位,实际上所依靠的是在乡土社会中长期形成的各种草根文化传统,来行使对乡村社区的管理和统治。传统村落视为具有高度价值认同与道德内聚的小共同体,其中的人际关系具有温情脉脉的和谐性质。
参考文献:
[1]戴维·波普诺.社会学(上)[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
[2]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费孝通.乡土中国差序格局[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4]余恩海.中国农民的理性[J].社会科学论坛,2002,(12).
[5]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关键词:差序格局;宗教权;宗族权;乡土关系观
中国农村是散发着浓郁乡土气息的社会,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中国华北农村》和杨懋春的《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均是从文化的角度,为我们描述了乡土中国的权力与文化的关系。而传统的农村社会的结构与权力及其文化精神的关系是怎么样的关系?本文从农村社会的各个方面来加以分析。
一、传统农村社会的结构与权力
(一)传统农村社会的结构——差序格局
在中国乡村中,存在着各种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组织,比如各种市场、宗教、宗族以及乡村的一些共同的互惠组织所构成的关系网络。中国传统乡村的社会结构为:人们生活在由各种宗族、宗教和正式、非正式组织所构成的错综复杂的文化网络之中。费孝通曾把中国传统乡土社会关系的特征表述为“差序格局”,在这种“差序格局”中,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远近、亲疏,受“血缘”和“地缘”,尤其是“血缘”的影响。
中国农村传统结构中的差序格局具有很强的伸缩能力,在农村,家庭可以很小,而一到有钱的地主和官僚阶层,可以大到像小国。所以富于伸缩的差序格局使得社会圈子会因为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大小。
(二)传统农村社会的权力--皇权、宗教权、宗族权和绅权
1.皇权。从根本上看,中央集权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量是无处不在的,也就是皇权无处不在。但在传统中国的统治中,封建皇权往往只延伸到县一级。
2.宗族权。传统的乡土中国是一个建构在宗族基础上的社会共同体。宗法关系便是基于宗族血统而产生的地域性极强的一种社会关系。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宗法关系对于个体来讲,是一种非常主要的关系。乡村中的任何一个人总是依靠家族来确立他在这个社会共同体中的地位。在一个较为封闭的社会环境下,宗法关系支撑着一个稳定的社会结构。
3.宗教权。传统的中国乡土社会中,充满了浓厚的宗教情结。 中国的宗教,有其独特的形式。与西方相比,中国的宗教缺乏一种宗教感。它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世俗化宗教。它满足的是人们的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和追求。在乡土社会,存在一个以多神主义为特征的信仰体系。注重现世的求索动机,是乡土百姓信仰心理的主要特征。
4.绅权。在乡村,作为社会控制的主导力量就是乡绅。中国有一句俗语:背靠大树好乘凉。这句话道破了中国乡村的社会控制的实质。乡绅通过各种文化仪式作为其控制的工具和手段,在一般乡亲眼里,他们的财富、他们的学识,就是权威和公平的化身。总的说来,耆老和“乡贤”或“族贤”的权威或权力主要根植于地方性的传统,但与“乡贤”或“族贤”相比,耆老更多地获国家政权的认可,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组织对传统宗法制度的基本认同。
三、传统农村社会的文化精神
中国农村传统文化的主体应该是那些融入中国农民血脉,不可轻易改变的东西如“家庭价值观”、“家族主义”、“平均思想”、“乡土关系观”等等,它们反映了中国农民意识深层的价值取向和在这种价值指导下的行为模式,这样的文化传统,即使是在中国最发达最开放的乡村,我们依然能感受它的强劲生命力。
小农意识被认为是中国农民最典型的文化品格,有人指出“小农意识”的核心是保守主义、狭隘功利主义和封闭主义,但它是中国农民的精神传统。
中国农村社会中广泛存在着平均主义思想,这种平均思想是中国农民对几千年中国封建制度的反叛,是对现实社会不满的补偿心理。
家庭价值观是中国先祖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并在中华儒学的倡导下,历经数千年颠扑不破。家庭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是社会的构成元素,而家庭对个人而言,则是基本的利益团体,也是必须为之服务的对象。
中国农村的传统合作形式是以血缘关系的家族和地缘关系的邻里。这种在血缘和地缘基础上建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具有浓郁东方文化特色的“乡土关系”。
四、结构和权力与文化精神的关系
在国家向乡村延伸的过程中,理性的制度与传统的文化之间都产生了摩擦与融合。权力关系并不源于某一特别的因素,它是多元的,与文化、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当我们看待权力时,我们不能孤立地来认识它。这样一种能力的体现,是通过广泛存在于乡土中国的文化网络来显示的。权力既是一种强制与服从,同时又体现着一定的人际关系、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
杜赞奇所理解的“权力的文化网络”做这样一种界定:基于各种传统组织、规范、礼仪所构成的各种网络基础上的一种权威。这种网络,仿佛无影无形,但又实实在在地笼罩着整个乡土社会,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控制。文化网络将帝国政权、绅士文化与乡民社会纳入一个共同的框架,并将权力、统治等抽象的一般概念与中国特有的文化体系连接起来,从而揭示了中国乡土社会中权威的产生的基础。
五、结束语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了解到,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由于其地域的相对封闭性,由于封建社会的统治形式的弱化,乡土社会的控制力量实际上存在于各种民间文化形式构成的文化网络,统治权威就出自这个错综复杂的文化网络之中。这种权威或者是卡里斯马型(charisma)的魅力型统治权威,或者是传统型(tradition)的统治类型。这两种权威类型,是依靠个人魅力或者世袭的地位,实际上所依靠的是在乡土社会中长期形成的各种草根文化传统,来行使对乡村社区的管理和统治。传统村落视为具有高度价值认同与道德内聚的小共同体,其中的人际关系具有温情脉脉的和谐性质。
参考文献:
[1]戴维·波普诺.社会学(上)[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
[2]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费孝通.乡土中国差序格局[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4]余恩海.中国农民的理性[J].社会科学论坛,2002,(12).
[5]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