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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纵观两汉四百余年历史,汤沐邑的封賜现象屡见不鲜。受赐汤沐邑的封君中,既有固定的封赐群体,也有临时的赏赐对象,此外,两汉时期的开国君主也拥有各自的汤沐邑。这一时期,汤沐邑的多寡因其主人身份地位而不同,并且伴随政治形势的变化增益或削减。汤沐邑的承袭有别于其他食邑,长公主、县公主的汤沐邑具有明确的承继权利,其他封君的汤沐邑则无袭封权。两汉时期,汤沐邑是社会上层经济特权以及政治形势变化的具体体现。
关键词 两汉 汤沐邑 封君类别 封邑多寡 承继权利
中图分类号 K234 文献标识码 A 收稿日期 2017-04-29
汤沐邑封赐现象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至先秦时期。《春秋公羊传·隐公》载:“(八年)三月,天子有事于泰山。诸侯皆从泰山之下。诸侯皆有汤沐之邑焉。”《礼记·王制》中亦载:“方伯为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於天子之县内。”由此可见,汤沐邑即诸侯朝觐天子或陪同祭祀时,用于斋戒沐浴和住宿休息的封邑。两汉时期,汤沐邑仍普遍存在,然而,与先秦时期相较,汤沐邑在地理位置、封赐对象方面均有显著区别。这一时期,汤沐邑作为封邑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封君的经济特权之一,并与国家财政和政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研究两汉时期的汤沐邑的相关问题,对于探讨此时的政治、经济制度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史学界关于汉代封君食邑的研究成果颇丰,对于汤沐邑的制度演变、地理分布与内部管理等亦有所探讨,故不予赘述,本文拟从汤沐邑封君类别、封邑多寡、承继权利三方面对两汉时期的汤沐邑进行系统的阐述。
一、汤沐邑的封君类别
先秦汤沐邑多赐于朝觐天子的诸侯方伯,及至两汉时期,汤沐邑突破原有的限制,封赐对象的范围逐渐扩大,汤沐邑的封君不再局限于诸侯。皇室贵妇、权臣女眷、宗室外戚、废黜诸王以及开国君主等均可拥有汤沐邑。综观此时汤沐邑的封赐对象,可将其分为三类,即固定的封赐群体、临时的赏赐对象和两汉的开国君主。
1.固定的封赐群体。两汉时期,汤沐邑固定的封赐群体包括皇太后、皇后、公主和太子。正如《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所载:“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1]742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的封邑即为汤沐邑,与列侯所食之国、蛮夷所在之道并存,可知其在当时普遍存在。《汉书·平帝纪》载:“太皇太后省所食汤沐邑十县,属大司农,常别计其租入,以赡贫民。”[1]352成帝许皇后亦言“幸得赐汤沐邑以自奉养,亦小发取其中,何害于谊而不可哉?”[1]3975据薛瑞泽先生考证,文帝馆陶公主,景帝南宫公主、林虑公主,武帝鄂邑公主、夷安公主、诸邑公主、阳石公主、当利公主等均以其汤沐邑所在县为名[2]。足见皇太后、皇后、公主等皇室贵妇确为汤沐邑固定的封赐群体。除此之外,太子亦属经常获封汤沐邑的对象之一。两汉时期,封国与郡县并行,皇子多有封国食邑,太子虽无封国,却可封赐汤沐邑。《后汉书·班彪传》载:“旧制,太子食汤沐十县,设周卫交戟,五日一朝,因坐东箱,省视膳食,其非朝日,使仆、中允旦旦请问而已,明不媟黩,广其敬也。”[3]1328可知此时为提高太子地位,彰显身份威仪,封赐其汤沐邑已成为定制。
2.临时的赏赐对象。两汉時期,帝王除封赐固定群体如皇太后、皇后、公主、太子汤沐邑外,也会临时性将汤沐邑赐予某些对象,主要包括权臣女眷、宗室外戚以及废黜王公等,以示优宠和抚慰。桓帝“封(梁)冀妻孙寿为襄城君,兼食阳翟租,岁入五千万,加赐赤绂,比长公主。”[3]1179仅梁冀一门,“夫人、女食邑称君者七人。”[3]1185献帝亦封曹操女“为公主,食汤沐邑。”[4]18可知封赐妻女汤沐邑,给予其公主的待遇,实为优宠和笼络权臣的方式之一。这一时期,帝王也将汤沐邑封赐给宗室女子和外戚女子,如景帝诏梁孝王“女五人皆令食汤沐邑”[1]2211,宣帝诏“(昌邑)哀王女四人各赐汤沐邑千户。”[1]2765可见此时诸侯王女的汤沐邑须由皇帝封赐,未封赐者当无汤沐邑或汤沐邑数量较少。此外,生母、祖母、外祖母、乳母及其他与皇帝有特殊关系的女性,亦可获赐汤沐邑。如哀帝由定陶王即位后,“尊定陶太后曰恭皇太后,丁姬曰恭皇后,各置左右詹事,食邑如长信宫、中宫。”[1]335给予祖母、生母以皇太后、皇后的待遇,封赐其相应的汤沐邑。又如武帝同母姊“赐汤沐邑,号修成君。”[1]3948宣帝“赐外祖母号为博平君,以博平、蠡吾两县户万一千为汤沐邑。”[1]3963顺帝时“乳母宋娥与黄门孙程等共议立帝,后以娥前有谋,遂封为山阳君,邑五千户。”[3]2021元帝王皇后“姊妹君侠为广恩君,君力为广惠君,君弟为广施君,皆食汤沐邑。”[1]4030桓帝亦“尊(生父)翼夫人马氏为孝崇博园贵人,以涿郡之良乡、故安,河间之蠡吾,三县为汤沐邑。”[3]1809这些女性虽无皇太后、皇后、公主身份,然而因缘际会,迫于政治形势或与自己的特殊关系,皇帝亦赏赐其汤沐邑。
汉初,诸侯王权势较大,对于不法诸王,群臣多谏帝王将其“废勿王”[1]2142,然而,为不失亲亲之义,同时作为失去封国的补偿,用于保障废王的日常生活,皇帝有时亦会赏赐其一定数量的汤沐邑,如清河王刘年“坐废为庶人,徙房陵,与汤沐邑百户”[1]2212,广川王刘去“有司请废勿王,与妻子徙上庸,与汤沐邑百户。”[1]2432又如楚王刘英“招聚奸猾,造作图谶,擅相官秩,置诸侯王公将军二千石,大逆不道,请诛之。帝以亲亲不忍,乃废英,徙丹阳泾县,赐汤沐邑五百户。”[3]1429除此之外,对于废黜的帝王,当政者也赏赐其汤沐邑,昭帝崩,昌邑王刘贺“受皇帝玺绶,袭尊号。即位二十七日,行淫乱。大将军光与群臣议,白孝昭皇后,废贺归故国,赐汤沐邑二千户。”[1]2765然而,废黜诸王得赐汤沐邑并未形成制度,如淮南王刘长、河间王刘元等被废后均无汤沐邑,所以说,废黜王公得赐汤沐邑是两汉帝王临时的赏赐行为。
3.两汉的开国君主。两汉时期,除上文所述的固定封赐群体和临时赏赐对象外,开国君主亦可拥有自己的汤沐邑。《汉书·高祖纪下》载:“(高祖)谓沛父兄曰:游子悲故乡。吾虽都关中,万岁之后吾魂魄犹思沛。且朕自沛公以诛暴逆,遂有天下,其以沛为朕汤沐邑”[1]74,并诏“乃并复丰,比沛”[1]75,可知沛、丰两地即为汉高祖的汤沐邑。由于汤沐邑所收“不入国朝之仓廪府库”[1]2127,封君自然有权“复其民,世世无有所与”[1]74。此后,“(建武)六年春正月丙辰,改舂陵乡为章陵县。世世复徭役,比丰、沛,无有所豫。”[3]47汉光武帝亦效仿高祖,以章陵县为汤沐邑,蠲免当地的租赋。由此可见,两汉的开国君主,以故乡为汤沐邑,给予其复除特权,从而“使帝乡数百年间不负担徭役和赋税”[2],以示对于故乡的特殊情感和恩遇。 二、汤沐邑的封邑多寡
两汉時期,汤沐邑的获得主要通过皇帝封赐、帝王自封和诸侯献赠三种途径。其中,皇帝封赐为最主要的方式,帝王自封即两汉开国君主以帝乡为汤沐邑,诸侯献赠仅齐王刘肥以城阳郡为鲁元公主汤沐邑一例。这一时期,皇帝封赐臣下汤沐邑往往以县、户为单位,如平帝即位,生母卫姬“即拜为中山孝王后,以苦陉县为汤沐邑。”[1]4008又“赐公(王莽)太夫人号曰功显君,食邑二千户,黄金印赤韨。”[1]4067然而,无论封赐的汤沐邑为县抑或户,汤沐邑最终都归根于封邑百姓缴纳的租税,因此,不同封赐单位的汤沐邑所体现的实质是相同的。
1.汤沐邑数量多寡。一般而言,固定的封赐群体和開国君主的汤沐邑,其数量较为确定的。《艺文类聚?后妃部》载:“皇后食三十县。曰汤沐邑。”[5]277《初学记·中宫部·皇后》引《汉旧仪》亦载:“皇后、太后各食三十县,曰汤沐邑。”[6]220可见此时皇太后、皇后的汤沐邑达三十县之多。上文所述,两汉时期太子的汤沐邑则为十县。至于公主,既然以汤沐邑所在县为名,其汤沐邑自当为一县之数。两汉时期,开国君主的汤沐邑即沛县、丰县、章陵三县。其中,汉高祖汤沐邑二县,汉光武帝汤沐邑一县。而此时丰、沛二县隶属沛郡,《汉书?地理志上》载:“(沛郡)户四十万九千七十九,口二百三万四百八十。县三十七。”[1]1572而章陵县归属南阳郡,东汉时期“三十七城,户五十二万八千五百五十一,”[3]3476因此,取平均而言,两汉开国君主的汤沐邑应在万户之上。
相较而言,临时赏赐的汤沐邑,数量则相差悬殊,具有极大的偶然性。这一时期,由藩王即位的皇帝,封赐祖母、生母汤沐邑,往往依照皇太后、皇后标准,数量庞大,如哀帝祖母、生母,“食邑如长信宫、中宫”[1]335,可知汤沐邑数量当为三十县左右。而封赐外祖母的汤沐邑,也多在万户以上,汉宣帝就赐外祖母博平君,“博平、蠡吾两县户万一千为汤沐邑”[1]3963,安帝亦尊邓太后母阴氏“爵号太夫人为新野君,万户供汤沐邑。”[3]423此时,赏赐权臣女眷和宗室外戚的汤沐邑,最多不超过二千户。如王莽母“号曰功显君,食邑二千户”[1]4067,又如文帝十二年(前168)“春正月,赐诸侯王女邑各二千户”[1]123,宣帝时“哀王女四人各赐汤沐邑千户”[1]2765,平帝时“赐帝三妹,谒臣号修义君,哉皮为承礼君,鬲子为尊德君,食邑各二千户。”[1]4008至于废黜王公的汤沐邑,仅为维持其日常的生活所需,因而数量很少,最多数百户而已,如上文所述,楚王刘英汤沐邑五百户,清河王刘年、广川王刘去仅为百户。由此可见,两汉时期汤沐邑的多寡依据封君身份地位、亲疏关系而不同。
2.汤沐邑数量变化。两汉时期,汤沐邑并非一成不变,主要表现为封邑的增益和削减,皇帝往往依据封君的身份地位以及政治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汤沐邑。
汉代增益封君汤沐邑的现象较为常见。中山王刘衎即位,是为平帝,由于元帝外戚王氏一族干预,并未使平帝生母卫姬享受皇太后的待遇,仅“拜为中山孝王后,以苦陉县为汤沐邑”[1]4008,此后,卫姬“上书谢恩,因陈丁、傅旧恶”,暂时取得王氏的信任,诏令“以中山故安户七千益中山后汤沐邑,加赐及中山王黄金各百斤,增傅相以下秩。”[1]4008和帝时窦太后临朝,“尊母沘阳公主为长公主,益汤沐邑三千户。”[3]416窦太后母沘阳公主为东海恭王刘强女,此时尊为长公主,地位提高,汤沐邑数量也随之增加。除皇帝诏令增益汤沐邑外,亦有诸侯献赠以增益汤沐邑者。《汉书·惠帝纪》载:“二年冬十月,齐悼惠王来朝,献城阳郡以益鲁元公主邑,尊公主为太后。”[1]88齐王献赠城阳郡以为鲁元公主汤沐邑,借此讨好吕后,获得政治庇护。这一时期,多次增益汤沐邑者也不乏其人,昭帝姊鄂邑公主就曾三益封邑。鄂邑公主,顾名思义,本以江夏郡鄂县一县为汤沐邑,昭帝即位,“帝姊鄂邑公主益汤沐邑,为长公主”[1]217,长公主地位本就高于普通公主,仪同诸王,加之昭帝年幼,鄂邑公主留于宫中照料,因而增益其汤沐邑,此次所增数目不详。始元元年(前86)春二月,昭帝诏“益封燕王、广陵王及鄂邑长公主各万三千户”[1]219,这次增益的汤沐邑达一万三千户之多。元凤元年春,又诏“长公主共养劳苦,复以蓝田益长公主汤沐邑”[1]225,再次增蓝田县为其汤沐邑。鄂邑公主三益汤沐邑,目的在于彰显地位的提升以及抚育昭帝的特殊功劳。
汉代削减汤沐邑的现象较为罕见,史籍所载仅二例。一为平帝时“太皇太后省所食汤沐邑十县,属大司农,常别计其租入,以赡贫民。”[1]352太皇太后自愿削减三分之一汤沐邑,令其归属大司农,以赋税收入赈济贫苦百姓,实为安抚百姓、笼络民心的政治措施。一为武帝时“(梁)王及母陈太后事李太后多不顺”,群臣以为不孝,故诏“削梁王五县,夺王太后汤沐成阳邑”[1]2215,以示对宗室不孝子孙的惩戒。由此可见,两汉时期汤沐邑的多寡与变化同封君的身份地位以及政治需要联系十分紧密。
三、汤沐邑的承继权利
两汉时期,汤沐邑作为封君食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承继权利有与其他封邑的相似性,同时也具有自身特点。一般而言,皇太后、皇后、太子的汤沐邑以及赏赐废黜诸王的汤沐邑具有特定的指向性,无需承袭,身死即除。而开国君主的汤沐邑,即沛县、丰县、章陵三县既然享有世世复除的权利,自然不存在实际意义上的承袭。至于赏赐权臣妻女和外戚女子的汤沐邑,本就属于一种临时的赏赐行为,随着帝王的更替、权势的消逝,其汤沐邑也将不复存在。
至于公主的汤沐邑,其承继权利依据其身份地位而不同。《后汉书·皇后纪》中记载:“汉制,皇女皆封县公主,仪服同列侯。其尊崇者,加号长公主,仪服同蕃王。诸王女皆封乡、亭公主,仪服同乡、亭侯。……其皇女封公主者,所生之子袭母封为列侯,皆传国于后。乡、亭之封,则不传袭。”[3]457由此可知,两汉时期的公主可分为四类,依次为长公主、县公主、乡公主、亭公主。其中,长公主、县公主均为皇女,礼仪服饰分别比拟藩王与列侯,她们的汤沐邑是允许后嗣承袭的,而乡公主、亭公主都是诸侯王女,即便受封汤沐邑,其后嗣也没有继承汤沐邑的权利。
综上所述,两汉时期的汤沐邑封君可分为固定的封赐群体、临时的赏赐对象以及开国君主三个类别,皇太后、皇后、太子、公主、权臣妻女、宗室和外戚女子以及皇帝本人都可拥有汤沐邑。汤沐邑的多寡受封君的身份地位和政治形势的影响而不同,固定封赐群体和开国君主的汤沐邑较为确定,而临时赏赐的汤沐邑,具有较大的偶然性和随机性,多寡相差悬殊,与此同时,汤沐邑也经常发生变化,增益和削减汤沐邑的现象均有发生。这一时期,长公主、县公主的后嗣可承袭汤沐邑,其他群体的后嗣则无袭封汤沐邑的权利。两汉时期,“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子之经费。”[1]2127汤沐邑实为封君的私产,并不纳入国家财政,对当时社会和经济影响颇多,与此同时,封君身份、政治形势的变化也会影响到汤沐邑的多寡,可以说,汤沐邑是此时社会上层经济特权和政治形势千变万化的具体体现。
参考文献
[1]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2]薛瑞泽.汉代汤沐邑研究[J].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5):99-105.
[3]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4]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2.
[5]欧阳询.艺文类聚[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6]徐坚.初学记[M].北京:中华书局,2004.
作者简介:赵延旭,河北工程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讲师,主要从事中古史和园林史研究。杜献宁,河北工程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
关键词 两汉 汤沐邑 封君类别 封邑多寡 承继权利
中图分类号 K234 文献标识码 A 收稿日期 2017-04-29
汤沐邑封赐现象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至先秦时期。《春秋公羊传·隐公》载:“(八年)三月,天子有事于泰山。诸侯皆从泰山之下。诸侯皆有汤沐之邑焉。”《礼记·王制》中亦载:“方伯为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於天子之县内。”由此可见,汤沐邑即诸侯朝觐天子或陪同祭祀时,用于斋戒沐浴和住宿休息的封邑。两汉时期,汤沐邑仍普遍存在,然而,与先秦时期相较,汤沐邑在地理位置、封赐对象方面均有显著区别。这一时期,汤沐邑作为封邑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封君的经济特权之一,并与国家财政和政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研究两汉时期的汤沐邑的相关问题,对于探讨此时的政治、经济制度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史学界关于汉代封君食邑的研究成果颇丰,对于汤沐邑的制度演变、地理分布与内部管理等亦有所探讨,故不予赘述,本文拟从汤沐邑封君类别、封邑多寡、承继权利三方面对两汉时期的汤沐邑进行系统的阐述。
一、汤沐邑的封君类别
先秦汤沐邑多赐于朝觐天子的诸侯方伯,及至两汉时期,汤沐邑突破原有的限制,封赐对象的范围逐渐扩大,汤沐邑的封君不再局限于诸侯。皇室贵妇、权臣女眷、宗室外戚、废黜诸王以及开国君主等均可拥有汤沐邑。综观此时汤沐邑的封赐对象,可将其分为三类,即固定的封赐群体、临时的赏赐对象和两汉的开国君主。
1.固定的封赐群体。两汉时期,汤沐邑固定的封赐群体包括皇太后、皇后、公主和太子。正如《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所载:“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1]742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的封邑即为汤沐邑,与列侯所食之国、蛮夷所在之道并存,可知其在当时普遍存在。《汉书·平帝纪》载:“太皇太后省所食汤沐邑十县,属大司农,常别计其租入,以赡贫民。”[1]352成帝许皇后亦言“幸得赐汤沐邑以自奉养,亦小发取其中,何害于谊而不可哉?”[1]3975据薛瑞泽先生考证,文帝馆陶公主,景帝南宫公主、林虑公主,武帝鄂邑公主、夷安公主、诸邑公主、阳石公主、当利公主等均以其汤沐邑所在县为名[2]。足见皇太后、皇后、公主等皇室贵妇确为汤沐邑固定的封赐群体。除此之外,太子亦属经常获封汤沐邑的对象之一。两汉时期,封国与郡县并行,皇子多有封国食邑,太子虽无封国,却可封赐汤沐邑。《后汉书·班彪传》载:“旧制,太子食汤沐十县,设周卫交戟,五日一朝,因坐东箱,省视膳食,其非朝日,使仆、中允旦旦请问而已,明不媟黩,广其敬也。”[3]1328可知此时为提高太子地位,彰显身份威仪,封赐其汤沐邑已成为定制。
2.临时的赏赐对象。两汉時期,帝王除封赐固定群体如皇太后、皇后、公主、太子汤沐邑外,也会临时性将汤沐邑赐予某些对象,主要包括权臣女眷、宗室外戚以及废黜王公等,以示优宠和抚慰。桓帝“封(梁)冀妻孙寿为襄城君,兼食阳翟租,岁入五千万,加赐赤绂,比长公主。”[3]1179仅梁冀一门,“夫人、女食邑称君者七人。”[3]1185献帝亦封曹操女“为公主,食汤沐邑。”[4]18可知封赐妻女汤沐邑,给予其公主的待遇,实为优宠和笼络权臣的方式之一。这一时期,帝王也将汤沐邑封赐给宗室女子和外戚女子,如景帝诏梁孝王“女五人皆令食汤沐邑”[1]2211,宣帝诏“(昌邑)哀王女四人各赐汤沐邑千户。”[1]2765可见此时诸侯王女的汤沐邑须由皇帝封赐,未封赐者当无汤沐邑或汤沐邑数量较少。此外,生母、祖母、外祖母、乳母及其他与皇帝有特殊关系的女性,亦可获赐汤沐邑。如哀帝由定陶王即位后,“尊定陶太后曰恭皇太后,丁姬曰恭皇后,各置左右詹事,食邑如长信宫、中宫。”[1]335给予祖母、生母以皇太后、皇后的待遇,封赐其相应的汤沐邑。又如武帝同母姊“赐汤沐邑,号修成君。”[1]3948宣帝“赐外祖母号为博平君,以博平、蠡吾两县户万一千为汤沐邑。”[1]3963顺帝时“乳母宋娥与黄门孙程等共议立帝,后以娥前有谋,遂封为山阳君,邑五千户。”[3]2021元帝王皇后“姊妹君侠为广恩君,君力为广惠君,君弟为广施君,皆食汤沐邑。”[1]4030桓帝亦“尊(生父)翼夫人马氏为孝崇博园贵人,以涿郡之良乡、故安,河间之蠡吾,三县为汤沐邑。”[3]1809这些女性虽无皇太后、皇后、公主身份,然而因缘际会,迫于政治形势或与自己的特殊关系,皇帝亦赏赐其汤沐邑。
汉初,诸侯王权势较大,对于不法诸王,群臣多谏帝王将其“废勿王”[1]2142,然而,为不失亲亲之义,同时作为失去封国的补偿,用于保障废王的日常生活,皇帝有时亦会赏赐其一定数量的汤沐邑,如清河王刘年“坐废为庶人,徙房陵,与汤沐邑百户”[1]2212,广川王刘去“有司请废勿王,与妻子徙上庸,与汤沐邑百户。”[1]2432又如楚王刘英“招聚奸猾,造作图谶,擅相官秩,置诸侯王公将军二千石,大逆不道,请诛之。帝以亲亲不忍,乃废英,徙丹阳泾县,赐汤沐邑五百户。”[3]1429除此之外,对于废黜的帝王,当政者也赏赐其汤沐邑,昭帝崩,昌邑王刘贺“受皇帝玺绶,袭尊号。即位二十七日,行淫乱。大将军光与群臣议,白孝昭皇后,废贺归故国,赐汤沐邑二千户。”[1]2765然而,废黜诸王得赐汤沐邑并未形成制度,如淮南王刘长、河间王刘元等被废后均无汤沐邑,所以说,废黜王公得赐汤沐邑是两汉帝王临时的赏赐行为。
3.两汉的开国君主。两汉时期,除上文所述的固定封赐群体和临时赏赐对象外,开国君主亦可拥有自己的汤沐邑。《汉书·高祖纪下》载:“(高祖)谓沛父兄曰:游子悲故乡。吾虽都关中,万岁之后吾魂魄犹思沛。且朕自沛公以诛暴逆,遂有天下,其以沛为朕汤沐邑”[1]74,并诏“乃并复丰,比沛”[1]75,可知沛、丰两地即为汉高祖的汤沐邑。由于汤沐邑所收“不入国朝之仓廪府库”[1]2127,封君自然有权“复其民,世世无有所与”[1]74。此后,“(建武)六年春正月丙辰,改舂陵乡为章陵县。世世复徭役,比丰、沛,无有所豫。”[3]47汉光武帝亦效仿高祖,以章陵县为汤沐邑,蠲免当地的租赋。由此可见,两汉的开国君主,以故乡为汤沐邑,给予其复除特权,从而“使帝乡数百年间不负担徭役和赋税”[2],以示对于故乡的特殊情感和恩遇。 二、汤沐邑的封邑多寡
两汉時期,汤沐邑的获得主要通过皇帝封赐、帝王自封和诸侯献赠三种途径。其中,皇帝封赐为最主要的方式,帝王自封即两汉开国君主以帝乡为汤沐邑,诸侯献赠仅齐王刘肥以城阳郡为鲁元公主汤沐邑一例。这一时期,皇帝封赐臣下汤沐邑往往以县、户为单位,如平帝即位,生母卫姬“即拜为中山孝王后,以苦陉县为汤沐邑。”[1]4008又“赐公(王莽)太夫人号曰功显君,食邑二千户,黄金印赤韨。”[1]4067然而,无论封赐的汤沐邑为县抑或户,汤沐邑最终都归根于封邑百姓缴纳的租税,因此,不同封赐单位的汤沐邑所体现的实质是相同的。
1.汤沐邑数量多寡。一般而言,固定的封赐群体和開国君主的汤沐邑,其数量较为确定的。《艺文类聚?后妃部》载:“皇后食三十县。曰汤沐邑。”[5]277《初学记·中宫部·皇后》引《汉旧仪》亦载:“皇后、太后各食三十县,曰汤沐邑。”[6]220可见此时皇太后、皇后的汤沐邑达三十县之多。上文所述,两汉时期太子的汤沐邑则为十县。至于公主,既然以汤沐邑所在县为名,其汤沐邑自当为一县之数。两汉时期,开国君主的汤沐邑即沛县、丰县、章陵三县。其中,汉高祖汤沐邑二县,汉光武帝汤沐邑一县。而此时丰、沛二县隶属沛郡,《汉书?地理志上》载:“(沛郡)户四十万九千七十九,口二百三万四百八十。县三十七。”[1]1572而章陵县归属南阳郡,东汉时期“三十七城,户五十二万八千五百五十一,”[3]3476因此,取平均而言,两汉开国君主的汤沐邑应在万户之上。
相较而言,临时赏赐的汤沐邑,数量则相差悬殊,具有极大的偶然性。这一时期,由藩王即位的皇帝,封赐祖母、生母汤沐邑,往往依照皇太后、皇后标准,数量庞大,如哀帝祖母、生母,“食邑如长信宫、中宫”[1]335,可知汤沐邑数量当为三十县左右。而封赐外祖母的汤沐邑,也多在万户以上,汉宣帝就赐外祖母博平君,“博平、蠡吾两县户万一千为汤沐邑”[1]3963,安帝亦尊邓太后母阴氏“爵号太夫人为新野君,万户供汤沐邑。”[3]423此时,赏赐权臣女眷和宗室外戚的汤沐邑,最多不超过二千户。如王莽母“号曰功显君,食邑二千户”[1]4067,又如文帝十二年(前168)“春正月,赐诸侯王女邑各二千户”[1]123,宣帝时“哀王女四人各赐汤沐邑千户”[1]2765,平帝时“赐帝三妹,谒臣号修义君,哉皮为承礼君,鬲子为尊德君,食邑各二千户。”[1]4008至于废黜王公的汤沐邑,仅为维持其日常的生活所需,因而数量很少,最多数百户而已,如上文所述,楚王刘英汤沐邑五百户,清河王刘年、广川王刘去仅为百户。由此可见,两汉时期汤沐邑的多寡依据封君身份地位、亲疏关系而不同。
2.汤沐邑数量变化。两汉时期,汤沐邑并非一成不变,主要表现为封邑的增益和削减,皇帝往往依据封君的身份地位以及政治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汤沐邑。
汉代增益封君汤沐邑的现象较为常见。中山王刘衎即位,是为平帝,由于元帝外戚王氏一族干预,并未使平帝生母卫姬享受皇太后的待遇,仅“拜为中山孝王后,以苦陉县为汤沐邑”[1]4008,此后,卫姬“上书谢恩,因陈丁、傅旧恶”,暂时取得王氏的信任,诏令“以中山故安户七千益中山后汤沐邑,加赐及中山王黄金各百斤,增傅相以下秩。”[1]4008和帝时窦太后临朝,“尊母沘阳公主为长公主,益汤沐邑三千户。”[3]416窦太后母沘阳公主为东海恭王刘强女,此时尊为长公主,地位提高,汤沐邑数量也随之增加。除皇帝诏令增益汤沐邑外,亦有诸侯献赠以增益汤沐邑者。《汉书·惠帝纪》载:“二年冬十月,齐悼惠王来朝,献城阳郡以益鲁元公主邑,尊公主为太后。”[1]88齐王献赠城阳郡以为鲁元公主汤沐邑,借此讨好吕后,获得政治庇护。这一时期,多次增益汤沐邑者也不乏其人,昭帝姊鄂邑公主就曾三益封邑。鄂邑公主,顾名思义,本以江夏郡鄂县一县为汤沐邑,昭帝即位,“帝姊鄂邑公主益汤沐邑,为长公主”[1]217,长公主地位本就高于普通公主,仪同诸王,加之昭帝年幼,鄂邑公主留于宫中照料,因而增益其汤沐邑,此次所增数目不详。始元元年(前86)春二月,昭帝诏“益封燕王、广陵王及鄂邑长公主各万三千户”[1]219,这次增益的汤沐邑达一万三千户之多。元凤元年春,又诏“长公主共养劳苦,复以蓝田益长公主汤沐邑”[1]225,再次增蓝田县为其汤沐邑。鄂邑公主三益汤沐邑,目的在于彰显地位的提升以及抚育昭帝的特殊功劳。
汉代削减汤沐邑的现象较为罕见,史籍所载仅二例。一为平帝时“太皇太后省所食汤沐邑十县,属大司农,常别计其租入,以赡贫民。”[1]352太皇太后自愿削减三分之一汤沐邑,令其归属大司农,以赋税收入赈济贫苦百姓,实为安抚百姓、笼络民心的政治措施。一为武帝时“(梁)王及母陈太后事李太后多不顺”,群臣以为不孝,故诏“削梁王五县,夺王太后汤沐成阳邑”[1]2215,以示对宗室不孝子孙的惩戒。由此可见,两汉时期汤沐邑的多寡与变化同封君的身份地位以及政治需要联系十分紧密。
三、汤沐邑的承继权利
两汉时期,汤沐邑作为封君食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承继权利有与其他封邑的相似性,同时也具有自身特点。一般而言,皇太后、皇后、太子的汤沐邑以及赏赐废黜诸王的汤沐邑具有特定的指向性,无需承袭,身死即除。而开国君主的汤沐邑,即沛县、丰县、章陵三县既然享有世世复除的权利,自然不存在实际意义上的承袭。至于赏赐权臣妻女和外戚女子的汤沐邑,本就属于一种临时的赏赐行为,随着帝王的更替、权势的消逝,其汤沐邑也将不复存在。
至于公主的汤沐邑,其承继权利依据其身份地位而不同。《后汉书·皇后纪》中记载:“汉制,皇女皆封县公主,仪服同列侯。其尊崇者,加号长公主,仪服同蕃王。诸王女皆封乡、亭公主,仪服同乡、亭侯。……其皇女封公主者,所生之子袭母封为列侯,皆传国于后。乡、亭之封,则不传袭。”[3]457由此可知,两汉时期的公主可分为四类,依次为长公主、县公主、乡公主、亭公主。其中,长公主、县公主均为皇女,礼仪服饰分别比拟藩王与列侯,她们的汤沐邑是允许后嗣承袭的,而乡公主、亭公主都是诸侯王女,即便受封汤沐邑,其后嗣也没有继承汤沐邑的权利。
综上所述,两汉时期的汤沐邑封君可分为固定的封赐群体、临时的赏赐对象以及开国君主三个类别,皇太后、皇后、太子、公主、权臣妻女、宗室和外戚女子以及皇帝本人都可拥有汤沐邑。汤沐邑的多寡受封君的身份地位和政治形势的影响而不同,固定封赐群体和开国君主的汤沐邑较为确定,而临时赏赐的汤沐邑,具有较大的偶然性和随机性,多寡相差悬殊,与此同时,汤沐邑也经常发生变化,增益和削减汤沐邑的现象均有发生。这一时期,长公主、县公主的后嗣可承袭汤沐邑,其他群体的后嗣则无袭封汤沐邑的权利。两汉时期,“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子之经费。”[1]2127汤沐邑实为封君的私产,并不纳入国家财政,对当时社会和经济影响颇多,与此同时,封君身份、政治形势的变化也会影响到汤沐邑的多寡,可以说,汤沐邑是此时社会上层经济特权和政治形势千变万化的具体体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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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赵延旭,河北工程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讲师,主要从事中古史和园林史研究。杜献宁,河北工程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