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文化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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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少数民族的存在使得我国的文化更加的丰富多彩。当今,少数民族文化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涵盖着方方面面,并时刻影响着人们的衣食住行,也在国家文化发展中占据着较为重要的价值地位。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多样性是不容忽视的话题。法律作为国家权力的标杆,通过法律这一基本途径对少数民族文化进行保护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本文以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为例,分析当前我国在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中所面临的问题,从而可以为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保障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法律保障;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104-02
  作者简介:冯刚(1993-),男,汉族,河南正阳人,大理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少数民族历史与文化。
  一、少数民族文化概述界定
  (一)少数民族文化
  “在长期的社会生产、生活中,少数民族人民通过不断的习惯积累,进而形成了属于他们的特色民族文化”。民族文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分别是物质文化(例如服装、饮食)和精神文化(例如信仰、图腾、风俗)。从综合层面来说,对于中华博大精深的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的作用即为其增加了无数的丰富性,并且以自身独特的吸引力,让大众了解、喜爱。在历史发展长河中,少数民族文化成为了少数民族的旗帜,代表着少数民族的改变。
  (二)少数民族文化法律制
  “国家关于规范并且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法律法规现今越来越完善。它的出现是为了促使少数民族优良文化传统的发扬和继承,突出了少数民族文化在新时代文明背景下的发展”。现今,时代飞速运转,少数民族文化越来越体现着其顽强的生命力,随着改革开放和改革逐渐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在不断地寻求自身发展,这样的诉求也日益强烈。在这时候,站在国家层面来说,出于对少数民族的尊重,同时也是法律的延伸,对于少数民族文化提出保障性政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是十分必要的。这样一来,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进行法律保障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成为了我国法制的重要内容。少数民族文化可以这样说,它可以说为是少数民族的基本权利了,它的运作依赖着法律进行保障,这种保障机制发挥着强大的作用。
  二、双江自治县的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现状
  位于云南省西南部的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域中是十分具有代表性的,在全国只有这一个自治县是由四个少数民族构成的自治县,且起源颇早,截止2018年,该县总人口17万人。双江是中国多元民族文化之乡,境内居住有汉族、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白族、彝族等23个少数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比了四十五个百分点,这里也是布朗族的主要聚居地和文化发祥地之一。在这里,民族文化气息尤为浓厚,这是由于当地特殊的地域性,在适当的历史过程中得以产生发展的。延续着自治县的特色,双江自治县少数民族文化不断地发展,在特定的民族传统节日中少数民族文化也就逐渐的展示出来。以四个居多的少数民族为主,特色的民族文化法律政策也不断涌出。少数民族文化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有一定缺陷,保障的作用不能被发挥的淋漓尽致,有时候民族自身的独特性也被淹没,文化权利的色彩也显得过于平凡。四个少数民族都具有其独特的饮食文化、居住文化、风俗礼仪以及传统节日等。
  三、少数民族文化在保护与传承中所面临的问题
  (一)法律保护操作性不佳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的情景可谓喜忧参半,在法律这个大屏障的保护下,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得到恢复与保护,可是在某些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少数民族文化出现了背离本质的情况,在同化的道路上苟延残喘的前行,失去了少数民族文化的特色。立法也出现了某些瑕疵,不成体系对于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来说还是比较致命的,立法的不成体系会直接使保护程度变低。立法体系是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基础,就如同盖房的第一步,地基打不好,整个房屋都是无所用处的。针对该方面情况,我国当前形成了初步的法律保护体系,但是门类还不够齐全,细节化不够深入”。少数民族地方具有强烈的自身性和特殊的地域性,很大程度上来讲这是少数民族文化特殊性的使然,而中央方面的立法有些时候往往会忽略了这些特点,进行过于笼统的规定。權利内容在保障、落实和责任追究方面存在一定空白。立法有时候使得文化依附在经济上,促使文化有时候失去了其本身的独立价值。在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立法中,中央立法层面的宏观规定有时候在地方立法层面是不能适应的,会出现某些层面的缺位,不能做到对症下药,所以可操作性就变得薄弱了。
  (二)文化保护意识不够明确
  在2016年3月17日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16年5月25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完成了《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该条例已经是比较完备的,规定的内容也符合该自治县的实际情况。但是在这样完备的情况下,少数民族自身对于文化权利的保障意识却极其薄弱,当文化权利受到侵害时仍就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在其他文化和国外文化引起与自身少数民族文化起冲突时,没有对本民族文化的清晰意识。在双江自治县中少数民族居多,通过调查,其对于法律的熟知程度是非常低的,更有甚者是完全不知道法律的存在,在这样偏远的山区中,其文化权利是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和发展的,解决这样的问题刻不容缓。
  (三)立法不够尊重现状
  事实上,立法方面的不够具体和不够完备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执法,导致执法困难,执法中有时候会出现许多问题不能妥善解决,不能妥善解决的,时间一拖就会变得非常棘手。考虑到少数民族的文化自身的独特性,与少数民族相比,一般人是不可能像少数民族一般了解自身的文化,这样一来,执法人员如若不能对少数民族语言熟知或略懂一二,执法起来就是一件难事了,不能良好的沟通就不知道少数民族文化对于民族自身来说的意义与价值。再者,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所涉及的执法层人员众多,本身少数民族文化的保障就比较复杂,而所牵涉的内容又比较多,主管部门的权利分散,责任划分不太明确,有时甚至会出现推诿的情况,这样一来,少数民族文化要进行法律保障就真的有些很难落实到位。   四、完善我国法律对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保障
  (一)立法方面
  因为少数民族文化是多样性的,所以立法需要完善,针对不同的文化特色制定合适的法律政策。在少数民族文化的开发和发展过程中,要杜绝立法对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需要填补空白,并且根据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不断对法律进行修整创新,切合实际,整体完善法律体系。使中央和地方能够协调一致,在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方面出现的漏洞得到及时填补,制定具有专门的全国的一部独立的对少数民族文化进行法律保障的专门性法律,再通过地方立法的原则,加上少数民族文化的特殊性,结合实际,使立法体系更加完备,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司法方面
  “保障少数民族权利,一个特别重要的环节就是要强化权利的司法救济程序和机制”。司法局一直都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关于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草案时,监督和实施的工作必须落实到位,每一步都必须认真仔细。使得整个司法体系发挥其作用,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中普法和法律援助工作能够彻底的发挥出来,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司法工作人员在整个司法活动中必须切实体会当地的少数民族文化,整个司法过程考虑到少数民族的特殊,如若真的涉及少数民族文化就必须做到尊重与了解,做到真正的人性化。只有完善了司法救济程序和机制,才能在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受到侵害时,得到真正的救济。
  (三)执法方面
  司法工作人员有时候在少数民族地区是不够的,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执法难度其实还是比较大的,执法人员是关键,执法人员数目不够的话有时候很有可能对少数民族文化不能进行比较好的保护,执法者首先必须得知道少数民族文化的社会环境。执法者应该以尊重为前提,不能一味只知道执法,应该引入教育和指导。同时,执法骨干人物一定要具备高素质,统筹兼顾,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在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这样偏远的地区,凡是少数民族文化遇到法律问题,执法人员应该积极寻找通晓民族语言的人员,与其配合着解决少数民族文化的法律问题。
  五、结语
  少数民族文化一直以来都被法律保障着,然而我们更多地应该透过事物看本质,积极地发现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寻找着问题的根源,抓住重心解决涉及少数民族文化所遇到的问题。少数民族文化一直以来都比较有价值,它的传承与发展更是牵动人心。为了不让少数民族文化消失殆尽,积极地寻找相关的法律措施,彻底的从源头根治出现的问题,利用法律迎难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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