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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电磁辐射污染成为环境污染的重要内容,有关研究表明,电磁辐射是危害人类健康的致病源之一,长期生活在高密度的电磁辐射环境中人群的患病几率要远远高于生活在正常范围中人,因此必须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的管理工作,以有效降低环境电磁辐射污染水平。该文简单介绍了电磁辐射污染的特点及对人类的危害,总结了电磁辐射环境的现状,探讨了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环境污染 人民健康 电磁辐射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X5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3(c)-0086-02
1 电磁辐射的特点及危害
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它是一种复合的电磁波,以相互垂直的电场和磁场随时间的变化而传递能量。根据发射源的不同,电磁辐射可分为天然电磁辐射和人为电磁辐射两类,人为电磁辐射是造成电磁辐射污染的主要因素。人为电磁辐射污染源具有种类分布多、应用范围广的特点,有广播电视发射设备、通信雷达及导航发射设备、工业、科研、医疗行业中的高频设备等。
电磁辐射是无处不在的,各种家用电器、电子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等电器装置只要处于操作使用状态,其周围就会存在电磁辐射。由于人体对电磁辐射有着一定的承受能力,因此处于电磁辐射正常范围内的人们一般不会有不适的感觉,只有当电磁辐射超过一定强度后才会形成电磁污染,超量的电磁辐射会给人体的健康带来不利的影响。研究表明,超量的电磁辐射会影响和破坏人体原有的生物电流和生物磁场,使人体原有的电磁波场发生异常,造成人体神经衰弱、食欲下降。
2 电磁环境管理现状
2.1 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权责有待明晰
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环保部门要对伴有辐射项目的单位实施监督监测,但实际上这种监管很难执行到位。由于缺乏专业人员和相关的仪器与设备,对于电磁辐射等投诉,市环保部门现在只能依托于省级辐射环境监测监管部门,自身无法开展正常的监督监测。目前对放射源的监管也划归到各区县的环保部门,这些部门在技术、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条件相对较差,无法进行有效监管。
2.2 电磁辐射的相关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力度不够,电磁辐射纠纷日益增多
随着大规模的城市改造和房地产开发,一些原来建于城市周边的传输发射中心和高压线等设施周围也开始进行开发建设,小区环境和室内环境中的电磁辐射污染问题也就随之而来。电子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国内外媒体对于电磁辐射对公众健康危害的报道屡见不鲜,这样一定程度上导致社会公众对电磁辐射存在恐慌心理,对于电磁辐射设备的投诉也逐年升高。根据某环保厅公布的数据显示,关于电磁辐射的投诉以每年20%的速度在递增,2011年全省电磁辐射环境信访案件有200件,2012年为260件,2013年增长至300件,还有大量群众电话垂询案件,2014年该省环保系统共受理群众来信6 657件,其中电磁辐射污染投诉占较大比例,成为群众投诉热点。
3 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3.1 强化电磁辐射的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电磁辐射管理和监测队伍的建设
环保部门作为电磁辐射环境监管的主要部门,要充分认识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电磁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辐射环境监管机制,全面落实网格化的辐射环境监管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电磁环境信访投诉受理方式、处理程序和反馈工作制度,使电磁信访投诉件得到妥善解决。随着经济的发展,伴有电磁辐射的建设项目与设备数量不断增多,对产生电磁场的设备进行申报登记,是十分必要的,为此要开展电磁辐射设备申报登记工作,定期对广播发射塔、移动通信基站等电磁辐射设施进行摸底排查。辐射环境监察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电磁辐射设备的功率、数量等情况进行严格核查,发现现场统计资料与上报资料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对不符合要求的电磁辐射单位要求其进行限期整改,同时完善环保手续,消除电磁辐射环境隐患。建立健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制度,类似电视台、微波站、雷达站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在建设前必须要由有资质的评估结构根据设施状况以及周围的自然状况进行计算,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应远离主城区,只有满足国家规定的才可以建设,对于已经建成的手机基站等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由专门的验收机构对电磁辐射情况进行监测。
3.2 加强对电磁辐射污染源防治技术的研究
针对电磁辐射现状,辐射环境监测站要借鉴欧美等国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经验,完善电磁辐射监测和防护机制,引进移动式电磁辐射连续检测分析系统,购置先进的电磁辐射监测设备应用于电磁环境的检测中,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构建覆盖整个区域的电磁辐射连续检测系统,及时掌握监测地区环境电磁辐射的变化情况,强化电磁污染源单位主体责任和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责,及时处置隐患污染源,消除电磁辐射安全隐患。定期向公众公布监测数据,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重点局域的电磁环境进行监测并发布检测报告,解除公众的担忧。完善电磁辐射环境预报预警机制,建立电磁辐射设施管理数据库,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电磁辐射环境风险联合预警机制和管控,为高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和回应公众诉求提供了数据支撑和信息保障。电磁辐射污染的改善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的联合行动,政府部门要全面建立起“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新常态”,一旦发生监测数据发生异常,电磁环境监测人员要及时将情况上报。
3.3 开展电磁辐射科普知识宣传活动
当前公众对电磁辐射污染存在误区,认为家用电器、手机等产生的电磁辐射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实际上这些观点都是没有科学依据的。有关专家表示,当前凡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器或电子产品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处于安全的强度范围之内;还有的公众认为电线会产生电磁辐射,过量的输变电站的建设会造成辐射污染,事实上变电站、线路产生的电场或磁场属于低频,是安全的,不会导致包括DNA在内的生物分子直接受损,不可能引发癌症等疾病;还有部分公众认为通讯基站建设得越多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也就越严重,导致很多刚建好的通讯基站因公众的投诉而不得不进行拆除,其实对于“基站建得越多,辐射越大的”观点也是错误的,事实上基站的密度越大,天线发出的电磁辐射就越少。
环保部门要利用5月17日世界电信日的契机,联合信息化服务中心、无线电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开展电磁辐射科普宣传活动,通过邀请通信专家开展讲座、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测试电磁辐射强度等多元化的形式,普及电磁辐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电磁辐射的正确认识水平,消除部分居民对基站电磁辐射的恐慌心理。引导社会公众更理性、更科学地看待电磁辐射,激发市民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热情,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来。
参考文献
[1] 王东,黄恒,罗启秀,等.深圳市电磁辐射环境现状及对策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2(6):33-36.
[2] 孙彦,辛梓弘,李辉,等.解析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现状及对策[J].科技信息,2013(15):483.
[3] 申谱.河北省电磁辐射现状与环境影响分析[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3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第四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3:4.
关键词:环境污染 人民健康 电磁辐射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X5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3(c)-0086-02
1 电磁辐射的特点及危害
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它是一种复合的电磁波,以相互垂直的电场和磁场随时间的变化而传递能量。根据发射源的不同,电磁辐射可分为天然电磁辐射和人为电磁辐射两类,人为电磁辐射是造成电磁辐射污染的主要因素。人为电磁辐射污染源具有种类分布多、应用范围广的特点,有广播电视发射设备、通信雷达及导航发射设备、工业、科研、医疗行业中的高频设备等。
电磁辐射是无处不在的,各种家用电器、电子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等电器装置只要处于操作使用状态,其周围就会存在电磁辐射。由于人体对电磁辐射有着一定的承受能力,因此处于电磁辐射正常范围内的人们一般不会有不适的感觉,只有当电磁辐射超过一定强度后才会形成电磁污染,超量的电磁辐射会给人体的健康带来不利的影响。研究表明,超量的电磁辐射会影响和破坏人体原有的生物电流和生物磁场,使人体原有的电磁波场发生异常,造成人体神经衰弱、食欲下降。
2 电磁环境管理现状
2.1 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权责有待明晰
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环保部门要对伴有辐射项目的单位实施监督监测,但实际上这种监管很难执行到位。由于缺乏专业人员和相关的仪器与设备,对于电磁辐射等投诉,市环保部门现在只能依托于省级辐射环境监测监管部门,自身无法开展正常的监督监测。目前对放射源的监管也划归到各区县的环保部门,这些部门在技术、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条件相对较差,无法进行有效监管。
2.2 电磁辐射的相关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力度不够,电磁辐射纠纷日益增多
随着大规模的城市改造和房地产开发,一些原来建于城市周边的传输发射中心和高压线等设施周围也开始进行开发建设,小区环境和室内环境中的电磁辐射污染问题也就随之而来。电子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国内外媒体对于电磁辐射对公众健康危害的报道屡见不鲜,这样一定程度上导致社会公众对电磁辐射存在恐慌心理,对于电磁辐射设备的投诉也逐年升高。根据某环保厅公布的数据显示,关于电磁辐射的投诉以每年20%的速度在递增,2011年全省电磁辐射环境信访案件有200件,2012年为260件,2013年增长至300件,还有大量群众电话垂询案件,2014年该省环保系统共受理群众来信6 657件,其中电磁辐射污染投诉占较大比例,成为群众投诉热点。
3 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3.1 强化电磁辐射的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电磁辐射管理和监测队伍的建设
环保部门作为电磁辐射环境监管的主要部门,要充分认识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电磁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辐射环境监管机制,全面落实网格化的辐射环境监管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电磁环境信访投诉受理方式、处理程序和反馈工作制度,使电磁信访投诉件得到妥善解决。随着经济的发展,伴有电磁辐射的建设项目与设备数量不断增多,对产生电磁场的设备进行申报登记,是十分必要的,为此要开展电磁辐射设备申报登记工作,定期对广播发射塔、移动通信基站等电磁辐射设施进行摸底排查。辐射环境监察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电磁辐射设备的功率、数量等情况进行严格核查,发现现场统计资料与上报资料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对不符合要求的电磁辐射单位要求其进行限期整改,同时完善环保手续,消除电磁辐射环境隐患。建立健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制度,类似电视台、微波站、雷达站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在建设前必须要由有资质的评估结构根据设施状况以及周围的自然状况进行计算,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应远离主城区,只有满足国家规定的才可以建设,对于已经建成的手机基站等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由专门的验收机构对电磁辐射情况进行监测。
3.2 加强对电磁辐射污染源防治技术的研究
针对电磁辐射现状,辐射环境监测站要借鉴欧美等国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经验,完善电磁辐射监测和防护机制,引进移动式电磁辐射连续检测分析系统,购置先进的电磁辐射监测设备应用于电磁环境的检测中,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构建覆盖整个区域的电磁辐射连续检测系统,及时掌握监测地区环境电磁辐射的变化情况,强化电磁污染源单位主体责任和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责,及时处置隐患污染源,消除电磁辐射安全隐患。定期向公众公布监测数据,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重点局域的电磁环境进行监测并发布检测报告,解除公众的担忧。完善电磁辐射环境预报预警机制,建立电磁辐射设施管理数据库,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电磁辐射环境风险联合预警机制和管控,为高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和回应公众诉求提供了数据支撑和信息保障。电磁辐射污染的改善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的联合行动,政府部门要全面建立起“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新常态”,一旦发生监测数据发生异常,电磁环境监测人员要及时将情况上报。
3.3 开展电磁辐射科普知识宣传活动
当前公众对电磁辐射污染存在误区,认为家用电器、手机等产生的电磁辐射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实际上这些观点都是没有科学依据的。有关专家表示,当前凡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器或电子产品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处于安全的强度范围之内;还有的公众认为电线会产生电磁辐射,过量的输变电站的建设会造成辐射污染,事实上变电站、线路产生的电场或磁场属于低频,是安全的,不会导致包括DNA在内的生物分子直接受损,不可能引发癌症等疾病;还有部分公众认为通讯基站建设得越多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也就越严重,导致很多刚建好的通讯基站因公众的投诉而不得不进行拆除,其实对于“基站建得越多,辐射越大的”观点也是错误的,事实上基站的密度越大,天线发出的电磁辐射就越少。
环保部门要利用5月17日世界电信日的契机,联合信息化服务中心、无线电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开展电磁辐射科普宣传活动,通过邀请通信专家开展讲座、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测试电磁辐射强度等多元化的形式,普及电磁辐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电磁辐射的正确认识水平,消除部分居民对基站电磁辐射的恐慌心理。引导社会公众更理性、更科学地看待电磁辐射,激发市民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热情,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来。
参考文献
[1] 王东,黄恒,罗启秀,等.深圳市电磁辐射环境现状及对策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2(6):33-36.
[2] 孙彦,辛梓弘,李辉,等.解析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现状及对策[J].科技信息,2013(15):483.
[3] 申谱.河北省电磁辐射现状与环境影响分析[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3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第四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