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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政治局会议,专门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问题。据了解,中央政治局会议之后,国务院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专家正根据会议精神,集中研讨收入分配制度,第三次分配将成为研究的重点之一。
什么是“第三次分配”?
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二次分配;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被称为第三次收入分配,也有学者把它叫做“慈善事业机制”。
在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之后,社会协调与发展方面依旧会留有空白。不管留下的空白是大是小,都意味着在社会协调发展方面还有一些工作去做。由于第三次分配是人们自己自愿的一种捐赠,它所发挥的作用,是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无法比拟的。
成思危副委员长曾明确表示,要缩小贫富差距,就应当有三次分配。他说,初次分配一定要讲效率,就是要让那些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并努力工作的人得到更多的劳务报酬,首先富裕起来;二次分配要讲公平,政府应当利用税收等手段调节高收入群体,建立全面、系统、适度、公平和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次分配要讲社会责任,富人们应当在自愿自觉的前提下,把自己的部分财富拿出来,帮助穷人改善生活、教育和医疗的条件。
为什么要强调收入再分配
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收入分配越平均,人们的积极性越削弱,效率自然会低;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只要分配程序、规则公正,就会有助于提高效率。从另一角度说,不提高效率,难以实现持久的更多的公平措施,解决社会增多的矛盾;但是,收入差距拉得过大,特别是分配程序、规则不公,也会导致效率的下降,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我国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是一个绝对平均主义的机制,“大锅饭”的分配体制,使效率大受影响。20多年前实行市场取向的改革后,逐渐讲求效率,拉开收入差距,“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从农村到城市,经济活跃起来,非常见效。经过10多年的探索后,就把“兼顾效率与公平”作为经验总结,写进了十四大的决议。从十四届三中全会开始,在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的提法上有一个新的变化,即把以前的“兼顾效率与公平”改变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使效率处于“优先”的第一位,公平处于“兼顾”的次要地位。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变化。
邓小平在1992年就对突出解决贫富差距问题做出过前瞻性的论断。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经济总量、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居民生活总体上已达到小康水平,正向全面实现小康过渡,已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和能力,逐步解决多年来累积形成的贫富差距。
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
收入分配差距明显拉大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状况的基尼系数急剧增长。我国的基尼系数1981年是0.288、1990年是0.343、1999年是0.398,2000年以后则基本上在0.4以上的水平,2004年已超过0.465。基尼指数,是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创建的用以判断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标。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分配基尼指数,若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现在,尽管各方研究给出的数据有所差异,但共识是,我国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
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白津夫教授分析说,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体现在城乡之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2005为3.2:1,全国收入差距的60%以上出自于此)、区域之间(东中西部已有的收入差距,由于倾斜发展战略实施而被进一步扩大)。数据表明,从2000年到2004年,4年间行业差距扩大了1.6倍,按全要素收入来分析,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相差10倍,阶层层面(收入最高的20%群体的收入,是收入最低的20%群体的收入的33倍)。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仍然呈扩大之势。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人均GDP达到1500美元左右基尼系数才开始下降。我国现阶段人均GDP才达到1000多美元,基尼系数还处于倒U形曲线的上升阶段,客观上还有继续上升的趋势。此外,财富积累的“马太效应”正逐步显现,穷人越穷、富人越富的状况加大了缩小贫富差距的难度。据统计,2004年,收入最高的10%家庭的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接近一半,收入最低的10%家庭的财产比重只有1%左右。而且,高收入家庭收入的增长明显快于低收入家庭。
城乡差距未获有效缓解。尽管2004年开始国家出台了“一免三补”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加上粮价大幅度上涨,农民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城乡收入差距仍在加大。
地区差距继续扩大。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副主任李子彬指出,2003年,西部地区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仅为东部地区的40%。从2000年到2003年,西部与东部地区人均GDP的差距已由7548元扩大到了9250元。GDP增长率的差距也由2.54个百分点扩大到8.39个百分点。
行业差距也被拉大。2005年,石油天然气、烟草、电力、铁路、航空、电信等行业企业的景气指数,高于各行业平均水平的25%—80%。电力、能源、运力的紧张更加剧了这一状况,使得部分垄断行业和一般行业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收入差距拉大的呢?当前剔除转型期的特定结构性、体制性因素外,腐败和市场秩序等非政策因素更应值得关注。前一项因素告诉人们应坦然接受贫富差距难以避免的客观现实,而后两项因素的存在却难以令人心平气和。所以,我们应该关注的是那些因政策与体制原因造成的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一是税制不健全,对高收入群体缺乏必要的“限高”。根据有关研究,近年来全国平均每年流失的各类税收为5700—6800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6%—9.1%。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一方面使一部分人的财富迅速扩大,税收流进个人腰包,另一方面削弱了国家必要的再分配能力,难以有效地援助弱势群体,从而加大了贫富差距。
二是保障明显滞后,对基础阶层缺乏必要的“兜底”。中央党校教授吴忠民说,同经济增长幅度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障以及转移支付明显滞后,仅职工养老保险一项的历史债务就高达28753亿元。
三是行业垄断难打破,加大了收入差距的“鸿沟”。目前,最高与最低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比,已由“八五”末期的2.3、“九五”末期的2.6上升到3.5以上,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这些高收入行业几乎都是垄断行业,老百姓将之归纳为:金(金融)、银(银行)、财(财税)、保(保险),两电(电信和电力)、油草(石油、烟草)。据媒体报道,2004年,江苏省某公路收费站收费员月薪达8000元,北京某电力集团财务公司普通员工月薪更高达2万元。某市一名抄电表工领取年薪10万元,一天抄四次表,能有多大技术含量?
四是腐败现象比较严重,权钱交易造就黑色“富翁”。一方面,部分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党政官员和私营企业主相互勾结,通过低价拍卖、暗箱交易,不规范的管理层收购等方式,把大量的国有资产转化为私有财产。另一方面,一些腐败分子利用手中的权力在短时间内聚敛巨额财富。如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副厅长李友灿,平均每天敛取不义之财7万多元,一天就相当于2005年全国城镇一个职工的7年收入,相当于20个农民辛苦一年的收入。类似于这种现象老百姓到了见怪不怪的地步。
“三次分配”
不是重吃“大锅饭”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就提倡“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按劳分配”,在“大锅饭”时期,虽然相对公平,但生产力落后,效率无法发挥。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在“让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鼓励下,使效率处于“优先”的第一位,“效率优先”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第一次分配使一部分人首先富裕起来了。
但是为什么在20多年的改革中,广大群众的收入普遍得到了提高,还会出现相当一部分工人农民不能分享到改革成果,很多还会不满意,产生“相对剥夺感”的社会心理?这种“相对剥夺感”体现在什么地方呢?一是不同利益群体间经济与政治权利不平等,部分人“全面发展”、“过度发展”,而数量庞大的基层群众发展缓慢以致停滞。在企业改制中,少数管理层成为老板,化公为私,而职工丢了饭碗。二是先富人群利益与责任不对等,在落差持续扩大的社会分配格局中,“先富带动共富”的理论设想未能实现,普通人群社会心理失衡。三是利益多元化社会中,一些地方政府行为的经济化企业化与民众的利益构成冲突,突出表现在国有资产漏出,城市拆迁、农村征地、村矿矛盾、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客观上将自己推到了民意的对立面。
实事求是地说,我国政府在缓解社会不公平的矛盾中做出了一些努力,收到了一些效果,但是,第二次分配没有第一次分配做得好,继续第一次分配的惯性思维,尽管近几年政府做了很大努力,情况稍有改善,但基尼系数仍然上升,究其原因,有一些地方与部门官员受自身利益的驱动,使许多能解决的社会分配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比如:垄断行业的分配问题,国有企业的利润分成问题,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税率调整问题,内外企业税率不公问题,富人偷逃税款的问题,同工不同酬问题,等等。用行政手段对资源配置的干预,实质是腐败产生的温床,在所有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因素中,腐败是最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痛恨的,也是引发社会矛盾的导火索。
上述问题有的目前虽初步得到解决或规范,但滞后的制度和政策已经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负面效应,加剧了社会不公,扩大社会鸿沟,在本已呈现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不少领域产生“叠加效应”,强化了贫富差距的程度。
重视社会公平,是公众非常关心的问题,也是中央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可是现在也有另一种忧虑,认为现阶段如此强调社会公平,会不会回到传统体制固有的平均主义?
这种忧虑不是没有来由。说实话,我国改革发展到现在这一步,很少有人想回到“大锅饭”的旧体制。随着市场经济理念和运行规则深入人心,由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取得的高收入和扩大的收入差距,已为广大群众所理解、认同和接受。引发社会不满的,是体制外的灰色收入,法制外的黑色收入,以及体制内由法律不健全、政策不完善造成的非规范收入。人们希望的是调整和纠正这些不公平现象,并改进运用再分配杠杆适当调剂贫富差距,而绝不是想触动那些合理合法的高收入。所以,只要引导得当,不会重新唤起传统体制固有的平均主义,使改革开放以来达成的共识受到冲击。邓小平告诫我们:改革造成两极分化,改革就失败了!我们要避免这个前途,那只有一个办法,更加重视构建完善合理的分配机制。
“三次分配”
能解决社会不公平吗?
“三次分配”是解决社会不公平的最有力手段吗?民政部、北京科技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专家对此各抒己见,提出了十分中肯的见解。实行“三次分配”,首先有利于规范企业。随着改革开放,我国企业在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直接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特别是随着企业“走出去”,面对着按国际现代企业竞争性要求,其中包括必须充分考虑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我国企业才能在竞争合作中,不断扩展生存发展的空间。其次,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企业市场意识已经大大提升,有了较强的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冲动。但在企业商业利益支配下,往往以经济利益排斥社会利益。要使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主动承担起对员工、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目前仅依靠“三次分配”机制并不能够完全解决中国社会不公平问题,最重要的是政府的政策调控力度加大,只有加大对社会贫困人口的救助力度,搭建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织牢社会保障网,才能改变社会失衡现状。
现在我们有几部分缺失,一是我们的灾民救助力度还比较弱。在印度,一间老百姓的砖瓦房的救助标准折合人民币是1800元,而我们的救助标准,在2005年洪涝灾害中还停留在300元,地震仅为500元。二是在全国范围内像农村的低保制度等一些救助制度还没有建立。这个时候,仅靠三次分配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要率先对贫困人口建立一套有效的救助制度。在美国有3700万人每年拿着政府救济,而美国人口刚刚过3亿;在印度周边一些贫困国家,医疗都是免费的,而我们却做不到。有专家认为,依靠“三次分配”机制不可能完全解决社会失衡问题,但是会比较好地缓解失衡,社会失衡问题的解决需要整个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民主法制社会和自由市场经济的最终确立。其次,“三次分配”也是富裕阶层回馈社会意识的加强。通过“三次分配”,可以让富人和穷人有一个相互认识和了解的“桥梁”。对社会矛盾的缓解,还是有比较大的益处。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穷不可怕,资源匮乏不可怕,落后也不可怕,最可怕的是缺乏起码的人文关怀,就好比一艘船上坐了上千人,突遇风浪,面临不测,在这种价值选择面前,宁可一船人沉没也绝不抛弃一个人,这样的民族才是不可战胜的。
政府和企业家
各自责任不能缺位
在缩小贫富差距,解决社会不公平中,政府的作用非常大,尤其是社会政策更不可缺位。这是作为人民政府的应有之责。需要通过种种社会政策措施对其加以修正,这些措施包括促进就业、国家对社会保障体系与教育的扶持、税收调节等等。
再分配问题的核心是发挥财税制度的作用。应进一步改革税制,完善个人所得税,积极创造条件开征不动产税、遗产税等财产税,逐步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解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政府应与社会共同保障低收入者、无收入者、丧失劳动能力者的生存条件与基本生活需要。经常性财政支出应向人民生活与公共福利倾斜,建设性财政支出应限于非营利性公共建设项目,营利性项目转由民间投资。
政府职能和财政功能由经济建设型为主转变为公共服务型为主,这是与提高公民福利、促进社会公平有关的十分重要的改革。因为公共服务的受益者多是低收入者,包括教育、公共卫生等在内的社会福利措施,可以提高人的素质,改善人们进入多种就业和社会生活的平等机会。但是,政府职能和财政功能转变滞后,以致我国曾被世界卫生组织评为卫生资源分配最不公平的国家之一。
有专家强调:当前政府应该立即行动起来,运用有效的调控手段,制订更全面的社会和分配政策,坚决取缔各种非法收入、灰色收入、黑色收入,大力查处贪官腐败、敛财受贿案件。中国有句充满智慧的古语,叫做“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最根本的原因,主要还是底层的劳动者没有参与收入分配博弈的权利。换言之,他们最大的问题还是权利的贫困,使他们无缘分享改革的成果,导致了他们财富的贫困。
在“三次分配”方面,企业家应该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政府需要有新的激励机制,把企业的部分利润回馈社会,而这个过程本身就是提高企业的知名度,老百姓对企业产品认可的过程也是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过程,目前在这方面我国还处于发展阶段。
企业社会责任有强制性社会责任,如安全、环保等;也有义务性社会责任,如捐助、慈善等。要根据不同性质的企业社会责任,提出不同的要求。企业也要树立社会意识。要认识到,在当今社会企业传统的价值观和责任观正在发生变化,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合理利用资源、生态环境、劳动者权益和商业伦理,更多地承担对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责任,这是现代企业的自觉行为,也是现代企业的标志。很多企业也正是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打造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价值。
“三次分配”
还需消除认识误区
不少专家还指出,加快我国分配机制的改革进程还要消除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有人认为培育中等收入阶层,就是要走“均贫富”的老路。人没有恒产就没有恒心,这是一个很浅显的道理。要想使社会得到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就必须着力培育一个庞大的“两头小,中间大”的中等收入群体。而中国现在是一个金字塔形的社会分配结构,全国城镇居民低收入户约占城镇居民总户数的32%左右,中等偏低收入户也是占32%左右,两者合计为64%,所占比重过大,如果再加上农村居民的低收入户和中等偏低收入户,规模则更大,这不但不利于经济社会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而且也容易引发各种社会不公平的矛盾。
经济发展并不一定能带来全社会整体福祉的增加。“先富帮未富”,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的理想,但必须靠体制改革和机制约束,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
有人认为进行分配制度改革,会阻碍社会经济发展。专家认为,事实上,恰恰是分配制度改革的滞后,已开始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近年来,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一直以20%的增长速度运行,但调查显示,近12年来,该地区外来工月平均工资仅增长68元。由此导致的“民工荒”和频繁的劳资冲突,已使不少企业无法正常运转。仅广东省就缺少技工80万,以至于东莞市的劳动局副局长奔波在各大招工市场为企业招工。
有关专家指出,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是在分配领域“治乱”的关键一环,必须防止部分垄断企业形成既得利益集团,以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名义来阻挠改革。一位垄断行业的负责人年收入是全国城镇职工年均收入的2000倍,简直是天方夜谭,究其根源,是对垄断行业个人高收入的调节,没有从源头、从初次分配这一环节着力解决垄断利润产生和分配问题。
当前,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划正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向“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过渡。近日,国家发改委已经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精神,拿出了一份“调高、扩中、保低”的收入分配改革“路线图”,高层的关注与相应措施的出台已经为这一渐进的过程奠下了基石,二次和三次分配力度不断加大,和谐社会的构建值得人们期待。
(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电视台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