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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果,试点工作应当结束。应在落实政府责任、保护受教育者公平权益的基础上,尊重大众选择教育的需求,为大众提供选择教育的机会,切实保障绝大多数适龄学生都能就近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关键词] 试点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基础教育
[中图分类号] G46[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002-2384(2006)11-0004-03
1990年以来,北京市办学体制改革工作不断推进,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育供给,满足了教育需求,提高了办学效益,激发了办学活力,为首都教育现代化作出了贡献。然而,新的环境与需求背景下的首都办学体制改革,面临新的问题与挑战。
一、北京市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1. 北京市办学体制改革的发展历程
1990年以来,在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引导下,北京市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以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和鼓励举办民办中小学为重点而展开,多元化的基础教育办学体制逐步形成。
(1)民办中小学稳步发展
1992年9月,北京市出现第一所民办中小学。到2005年,全市共有民办中小学108所,在校学生4万余人。民办中小学的出现与发展,改变了政府单一办学的基础教育办学体制。
(2)进行公办中小学体制改革试点探索
北京市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点从1996年开始,到2005年,共有体制改革试点校47所,在校生6.6万人。体制改革试点形式多种多样,如改造基础薄弱校、学校整体改制、新建小区配套校改制、学校布局调整等。
(3)探索多样化的改革形式
有中外合作办学、名校办分校等实验模式。到2005年9月,经北京市教委批准的可接收境外外国中小学生的学校共有69所,其中民办中小学有18所。此外,北京市还有10所公办名校办的分校。
(4)进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
如公办中小学在领导体制上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在人员聘任上逐步实行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在劳动分配方面实行结构工资制等。特别是民办学校和体制改革试点校,逐步形成了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政府委托的校长负责制(或校长承办制)两种类型的管理体制,在教师聘用、教师竞争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创新。
2. 改革实践的成果与问题改革取得如下成果:
(1)投资体制的改革
主要是变单一的政府投资为政府投资、学校自筹、学生家庭承担三者相结合的投资体制,使很多学校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在短时间内迅速改变。
(2)政校关系的调整
主要表现在政府对学校的管理更加宏观,学校拥有了更大的办学自主权。
(3)学校运行机制的改革
学校采用民办学校的运行机制运行,对人、财、物等各种教育资源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招生收费方式的改革
学校采用电脑派位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生,并向学生收取一定的学费、赞助费等费用。
但是改革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从政府的角度看,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但难以兼顾公平。二是从学校的角度看,学校拥有更灵活的办学机制和较大的自主权,但遇到了产权问题、利益分配问题等难题。三是从社会的角度看,改革试点校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和选择机会,但同时这种资源的分配方式又遭到社会多方面的质疑和非议。
二、北京市中小学体制改革试点校的发展现状
1. 经历的几个发展阶段
(1)积极鼓励、大力支持阶段
在以《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1994)为主要政策的政策支持下,全国各地迅速开展试点校模式的改革实验,北京市也同时开展了试点工作。
(2)逐步加强管理阶段
1998年~2002年,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加大对体制改革试点校的管理与规范力度,各地放慢了体制改革试点校的审批速度,同时加强了监督管理。
(3)法律规范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2004年),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作了明确规定,在法律和事实层面,体制改革试点校开始被纳入法律体系的规范范畴。尽管《实施条例》明确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合法性,但是,2003年以来,北京市没有新批准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
(4)调整治理阶段
2005年12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各地纷纷开始对本地的体制改革试点校进行调查清理,体制改革试点校的领导和教师开始忧虑学校的前景和出路,体制改革试点校的发展进入转折阶段。
2. 试点校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体制改革试点校主要在西城、东城、朝阳、海淀、丰台等区,其次是宣武、崇文、石景山,远郊区县很少。
1996年,北京市开始审批体制改革试点校。1998年以后,体制改革试点校逐渐增加,学生数逐步增多。2004年起北京市停止审批,校数和学生数开始回落。(见表1)
体制改革试点校的主体是初中校,小学体制改革试点校不多。(见表2、表3)
3. 体制改革试点校的类型
北京市体制改革试点校可以分为整体改制、基础薄弱学校改造改制、新建小区配套学校改制、布局调整改建学校改制和企业办学校改制五类。(见表4)
4. 关于体制改革试点校的收费情况
政府对体制改革试点校的学费标准有明确规定,各学校基本能够坚持这一标准,也基本能够做到收费公示和执行收退费制度。不过,学校之间实际收费存在较大的差异,学费从每年4500元到9000多元不等。另外,中小学体制改革试点校收取赞助费(择校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管理费、代收代支费等,这些收费项目尚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一般来说,赞助费依据公办高中每人3万元的标准执行,但学校间存在市场调节差异,收费在3万到10万元不等。义务教育阶段赞助费一般收1.5万~3万元。试点初期,由于这类学校的招生规模远远不能满足社会择校的需求,所以存在收取比较高额的建校费或赞助费的情况。
三、对公办中小学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结论
1.促进了首都基础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利用,提高了办学效率
通过对47所体制改革试点校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这些学校通过公办名校的参与或改变学校运行机制,积极吸引、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进行人财物资源整合,在较短的时间内提升了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其办学质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
2. 在学校运行机制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
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学校招生与收费、用人与分配机制的改变,学校通过在这些方面引入民营机制,激发了活力,增强了特色,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服务理念。试点校的内部活力与办学特色等特点十分鲜明,这是其快速提高办学质量、得到社会认可的重要原因。
3. 较大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的择校压力
2005年,47所体制改革校容纳了全市14%的初中生和6%的高中生,为社会择校需求提供了一个合理的释放渠道,为北京市基础教育的整体改革和均衡化建设腾出了空间,创造了机会。
4. 促进了北京市基础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和基础薄弱学校建设
过去的15年,北京市基础教育学校的空间布局较好地适应了城市人口的变迁,基础薄弱学校基本消灭,基础教育的均衡化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全市47所体改试点校中,17所属于原来的基础薄弱学校,12所属于布局结构调整中改造的学校,两者相加超过60%。
5. 正确应对新挑战,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应该结束
体制改革试点校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过渡形式,原来设定的目标已基本达到。在首都基础教育新的发展平台和新的法制环境下,试点校应该结束“试点”,市政府和区县政府应当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促进教育公平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和谐发展为主导,继续深化此类学校的体制改革。
四、关于推进北京市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建议
1. 对现有公办中小学体制改革试点校进行资产清理
明确其来源与性质,进一步规范其财务运行与资产管理。实际上,在这类学校中,必须明确的是,是否有非国家机关非财政性经费投入办学。在资产清理过程中按照办学经费与资产的来源与性质分类建账,以此为依据,依法明确资产属性与管理职责。
2. 区分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对试点学校给予明确的方向定位
我们认为,对于47所试点校,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原则上应当回归到公办学校的统一体制和管理模式;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原则上应走向民营。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回归过程中,如涉及部分社会力量投资,应采取政府埋单的形式清晰资产;如属于以社会力量投资为主,社会力量又有能力和积极性办好的学校,经过论证可以选择社会力量埋单甚至政府资助的模式,使之成为民办学校。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仍然可以采取政府埋单或资助、社会埋单或资助的模式进行归队。
无论往哪个方向走,目的都是明确学校的身份(公办或民办),按其身份对学校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与办学行为进行规范。至于其中涉及的国有或非国有资产问题,只要其资产来源、数量和责任界定清楚,就不会影响改革的成果和今后的运行。
3. 将民办中小学的发展问题统筹考虑
在安排公办中小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的出路及对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进行整体设计时,需将民办中小学的发展纳入研讨范畴,给以统筹设计与安排。
要正视社会对基础教育多样化需求的实际情况,切实支持办好一批民办中小学。可以结合北京市公办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和体改试点校的完善工作,研究落实政府对民办中小学的有效资助模式。尤其对于校舍、设备的调整利用,政府的出发点应当是考虑这些公共教育资源可能产生的办学效益,而不是经济效益。尤其要解决好那些办学条件好、基础扎实、方向正确且社会声誉较好的民办中小学的师资队伍建设问题。
4. 规范新建小区配套中小学校舍的使用与学校运行
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建设小区配套中小学的目的就是为小区居民服务。此问题关注的核心有三个:小区开发商的责任与义务是否到位?政府的责任与义务是否到位?小区居民的相关教育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只要这三个问题解决好了,具体采用何种办学模式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在开发商与政府责任依法到位的前提下,坚持义务教育就近便民的基本原则,推进办学体制创新,是快速提升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办学水平与办学质量的有效途径,是充分体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让绝大多数市民子女都能够在就近社区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也应该是首都教育现代化的一种具体诠释。
(编辑孙金鑫)
[关键词] 试点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基础教育
[中图分类号] G46[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002-2384(2006)11-0004-03
1990年以来,北京市办学体制改革工作不断推进,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育供给,满足了教育需求,提高了办学效益,激发了办学活力,为首都教育现代化作出了贡献。然而,新的环境与需求背景下的首都办学体制改革,面临新的问题与挑战。
一、北京市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1. 北京市办学体制改革的发展历程
1990年以来,在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引导下,北京市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以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和鼓励举办民办中小学为重点而展开,多元化的基础教育办学体制逐步形成。
(1)民办中小学稳步发展
1992年9月,北京市出现第一所民办中小学。到2005年,全市共有民办中小学108所,在校学生4万余人。民办中小学的出现与发展,改变了政府单一办学的基础教育办学体制。
(2)进行公办中小学体制改革试点探索
北京市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点从1996年开始,到2005年,共有体制改革试点校47所,在校生6.6万人。体制改革试点形式多种多样,如改造基础薄弱校、学校整体改制、新建小区配套校改制、学校布局调整等。
(3)探索多样化的改革形式
有中外合作办学、名校办分校等实验模式。到2005年9月,经北京市教委批准的可接收境外外国中小学生的学校共有69所,其中民办中小学有18所。此外,北京市还有10所公办名校办的分校。
(4)进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
如公办中小学在领导体制上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在人员聘任上逐步实行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在劳动分配方面实行结构工资制等。特别是民办学校和体制改革试点校,逐步形成了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政府委托的校长负责制(或校长承办制)两种类型的管理体制,在教师聘用、教师竞争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创新。
2. 改革实践的成果与问题改革取得如下成果:
(1)投资体制的改革
主要是变单一的政府投资为政府投资、学校自筹、学生家庭承担三者相结合的投资体制,使很多学校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在短时间内迅速改变。
(2)政校关系的调整
主要表现在政府对学校的管理更加宏观,学校拥有了更大的办学自主权。
(3)学校运行机制的改革
学校采用民办学校的运行机制运行,对人、财、物等各种教育资源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招生收费方式的改革
学校采用电脑派位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生,并向学生收取一定的学费、赞助费等费用。
但是改革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从政府的角度看,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但难以兼顾公平。二是从学校的角度看,学校拥有更灵活的办学机制和较大的自主权,但遇到了产权问题、利益分配问题等难题。三是从社会的角度看,改革试点校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和选择机会,但同时这种资源的分配方式又遭到社会多方面的质疑和非议。
二、北京市中小学体制改革试点校的发展现状
1. 经历的几个发展阶段
(1)积极鼓励、大力支持阶段
在以《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1994)为主要政策的政策支持下,全国各地迅速开展试点校模式的改革实验,北京市也同时开展了试点工作。
(2)逐步加强管理阶段
1998年~2002年,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加大对体制改革试点校的管理与规范力度,各地放慢了体制改革试点校的审批速度,同时加强了监督管理。
(3)法律规范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2004年),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作了明确规定,在法律和事实层面,体制改革试点校开始被纳入法律体系的规范范畴。尽管《实施条例》明确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合法性,但是,2003年以来,北京市没有新批准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
(4)调整治理阶段
2005年12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各地纷纷开始对本地的体制改革试点校进行调查清理,体制改革试点校的领导和教师开始忧虑学校的前景和出路,体制改革试点校的发展进入转折阶段。
2. 试点校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体制改革试点校主要在西城、东城、朝阳、海淀、丰台等区,其次是宣武、崇文、石景山,远郊区县很少。
1996年,北京市开始审批体制改革试点校。1998年以后,体制改革试点校逐渐增加,学生数逐步增多。2004年起北京市停止审批,校数和学生数开始回落。(见表1)
体制改革试点校的主体是初中校,小学体制改革试点校不多。(见表2、表3)
3. 体制改革试点校的类型
北京市体制改革试点校可以分为整体改制、基础薄弱学校改造改制、新建小区配套学校改制、布局调整改建学校改制和企业办学校改制五类。(见表4)
4. 关于体制改革试点校的收费情况
政府对体制改革试点校的学费标准有明确规定,各学校基本能够坚持这一标准,也基本能够做到收费公示和执行收退费制度。不过,学校之间实际收费存在较大的差异,学费从每年4500元到9000多元不等。另外,中小学体制改革试点校收取赞助费(择校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管理费、代收代支费等,这些收费项目尚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一般来说,赞助费依据公办高中每人3万元的标准执行,但学校间存在市场调节差异,收费在3万到10万元不等。义务教育阶段赞助费一般收1.5万~3万元。试点初期,由于这类学校的招生规模远远不能满足社会择校的需求,所以存在收取比较高额的建校费或赞助费的情况。
三、对公办中小学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结论
1.促进了首都基础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利用,提高了办学效率
通过对47所体制改革试点校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这些学校通过公办名校的参与或改变学校运行机制,积极吸引、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进行人财物资源整合,在较短的时间内提升了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其办学质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
2. 在学校运行机制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
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学校招生与收费、用人与分配机制的改变,学校通过在这些方面引入民营机制,激发了活力,增强了特色,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服务理念。试点校的内部活力与办学特色等特点十分鲜明,这是其快速提高办学质量、得到社会认可的重要原因。
3. 较大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的择校压力
2005年,47所体制改革校容纳了全市14%的初中生和6%的高中生,为社会择校需求提供了一个合理的释放渠道,为北京市基础教育的整体改革和均衡化建设腾出了空间,创造了机会。
4. 促进了北京市基础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和基础薄弱学校建设
过去的15年,北京市基础教育学校的空间布局较好地适应了城市人口的变迁,基础薄弱学校基本消灭,基础教育的均衡化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全市47所体改试点校中,17所属于原来的基础薄弱学校,12所属于布局结构调整中改造的学校,两者相加超过60%。
5. 正确应对新挑战,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应该结束
体制改革试点校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过渡形式,原来设定的目标已基本达到。在首都基础教育新的发展平台和新的法制环境下,试点校应该结束“试点”,市政府和区县政府应当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促进教育公平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和谐发展为主导,继续深化此类学校的体制改革。
四、关于推进北京市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建议
1. 对现有公办中小学体制改革试点校进行资产清理
明确其来源与性质,进一步规范其财务运行与资产管理。实际上,在这类学校中,必须明确的是,是否有非国家机关非财政性经费投入办学。在资产清理过程中按照办学经费与资产的来源与性质分类建账,以此为依据,依法明确资产属性与管理职责。
2. 区分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对试点学校给予明确的方向定位
我们认为,对于47所试点校,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原则上应当回归到公办学校的统一体制和管理模式;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原则上应走向民营。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回归过程中,如涉及部分社会力量投资,应采取政府埋单的形式清晰资产;如属于以社会力量投资为主,社会力量又有能力和积极性办好的学校,经过论证可以选择社会力量埋单甚至政府资助的模式,使之成为民办学校。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仍然可以采取政府埋单或资助、社会埋单或资助的模式进行归队。
无论往哪个方向走,目的都是明确学校的身份(公办或民办),按其身份对学校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与办学行为进行规范。至于其中涉及的国有或非国有资产问题,只要其资产来源、数量和责任界定清楚,就不会影响改革的成果和今后的运行。
3. 将民办中小学的发展问题统筹考虑
在安排公办中小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的出路及对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进行整体设计时,需将民办中小学的发展纳入研讨范畴,给以统筹设计与安排。
要正视社会对基础教育多样化需求的实际情况,切实支持办好一批民办中小学。可以结合北京市公办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和体改试点校的完善工作,研究落实政府对民办中小学的有效资助模式。尤其对于校舍、设备的调整利用,政府的出发点应当是考虑这些公共教育资源可能产生的办学效益,而不是经济效益。尤其要解决好那些办学条件好、基础扎实、方向正确且社会声誉较好的民办中小学的师资队伍建设问题。
4. 规范新建小区配套中小学校舍的使用与学校运行
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建设小区配套中小学的目的就是为小区居民服务。此问题关注的核心有三个:小区开发商的责任与义务是否到位?政府的责任与义务是否到位?小区居民的相关教育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只要这三个问题解决好了,具体采用何种办学模式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在开发商与政府责任依法到位的前提下,坚持义务教育就近便民的基本原则,推进办学体制创新,是快速提升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办学水平与办学质量的有效途径,是充分体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让绝大多数市民子女都能够在就近社区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也应该是首都教育现代化的一种具体诠释。
(编辑孙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