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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法并非与硬法相对立的无拘束力的法律规范。软法的遵守逻辑根源于道德伦理,驱动力则是激励机制。《巴黎协定》具有软法性质,强行适用传统的遵约机制不能保证其有效实施。气候变化法遵约机制应当以法律目的为导向和检验标准,从市场、资金等方面强化外在激励以健全激励机制,同时借鉴国内法实践建设相关法律制度,加强与国内法的协调与互动,加强气候变化法的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