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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过程现代性的标准在于司法参与人司法权利的实现和审判活动的合理性与交往性。中国古代审判关注对司法参与人的基本权利的保障,忽视自主性权利的维护;强调审判中的说服教化和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自愿接受,但限制民间力量对审判活动的参与。当代中国应克服弱化司法权利保障、限制非官方主体审判参与等传统弊病,注重吸收古代司法注重拓宽司法官员的关注视野、提升裁判结论的合法性等有益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