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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中小企业在应对疫情期间平稳健康发展.据悉,意见共包含20条措施,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有效期暂定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