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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性质判断项的周延性,不仅是准确使用性质判断的准绳(从量的方面),而且在直接推理和三段论中,也是这两类推理能否正确进行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周延性的定义和对周延性情况的阐述必须明确、科学,但在我国权威的教本《普通逻辑》,有两个不甚确切之处:1、对周延性情况的阐述;2、A判断的谓项周延情况问题.下面分别对这两个问题加以说明.《普通逻辑》对项的周延性是这样定义的:“在性质判断中对主(谓)项外延数量断定的情况”①,接着说:“凡对主(谓)项的全部外延作了断定则其周延;未对主(谓)项的全部外延作断定则其不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