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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价值是客观存在着的.而人们对档案价值的认知却是主观的。档案鉴定由于缺少较为符合当前需要和客观具体的原则、方法和标准.这项工作便存在着许多的主观性和很大程度的随意性.现有关于档案保管期限划分的一些条文不仅是粗放与模糊的.更主要的是.这些曾经在计划经济时期(1987年)制订的条文,也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变化的需要。于是.档案鉴定越发加重对经验的依赖。而用一些狭隘的片面的甚至是过时的经验指导广泛的、日渐深入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档案鉴定实践.必然产生许多的不适应性.甚至对实践产生误导,引出消极的结果。那么.如何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