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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对不同的原发性肝细胞癌(肝癌)肝移植适应证标准进行评价与验证。方法 2001年至2007年上海七家肝移植中心施行的肝癌肝移植病例共948例,采用Kaplan-Meier法分析符合米兰标准、加利福尼亚标准和上海复旦标准的肝癌肝移植患者的术后4年总体生存率及无复发生存率,并作比较。结果符合米兰标准(369例)、加利福尼亚标准(470例)和上海复旦标准(554例)的患者的术后4年总体生存率及无复发生存率分别为65.8%和74.1%、66.0%和73.6%、63.9%和70.4%。三种标准的总体生存率及无复发生存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均为P>0.05)。与符合米兰标准的病例相比,超出米兰标准但符合上海复旦标准的185例,其术后4年生存率及无复发生存率分别为61.5%、65.0%,比较差异亦无统计学意义(均为P>0.05)。结论上海复旦标准适度扩大了肝癌肝移植适应证范围且生存率满意,可能更符合中国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