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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有关抗震救灾工作会议,号召全国人民万众一心,发扬社会主义协作精神,战胜特大地震灾害。
社会主义协作精神的实质是集体主义精神,它要求在战胜特大地震灾害的斗争中,个人、团体、部门、地方要杜绝过分强调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部门主义、地方主义,从灾区人民切身利益出发,从抗震救灾大局出发,考虑国家未来和国家发展,通过个人、团体、部门、地方之间的合作,战胜面对的严峻挑战。社会主义协作精神要求所有个人、团体、部门和地方共同协商和合作,一道工作。所有的参与者都将尽自己的最大努力照顾每个参与者的利益;或者是妥协,在协商与合作、妥协中形成一致,对于难以马上形成一致性的问题可以留到以后解决,形成综合决策、共同运作的机制。
发扬社会主义协作精神要求个人、团体、部门和地方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这是社会主义协作精神的价值基础。人类社会要存在和发展,就必须有共同的价值目标和行为规范,并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去维护和遵守之,这就要求人们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把承担社会责任等作为自主的选择,旨在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自我肯定、自我完善。承担社会责任对于社会发展和人自身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每个社会成员、每个团体、每个部门、每个地区承担社会责任,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与健康发展。历史经验证明,没有社会责任感,任何社会都不会长期繁荣和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感是人类在对自身价值的认识、自身的发展、自身的完善和自身的需要过程中形成的,并规范、指导和约束着人类自身的各种活动。
发扬社会主义协作精神还要求政府、政府官员、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应当对公众和利益相关者负责。在抗震救灾中,问责性指与某一特定职位或组织相连的职责及相应的义务。问责性意味着政府官员由于其承担的职务而必须履行一定的职能和义务。不能履行或不适当地履行他们应当履行的职能和义务,就是缺乏问责性。我国突发事件管理的经验表明,制度结构不仅是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还包括政府与社会各部的关系,对中央和国务院决策的实施发挥决定性影响。进一步说,尽管政府在突发事件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它仅仅是突发事件管理中的角色之一。问题越复杂,政府越需要与其他社会部门合作。泰国在上个世纪90年代发生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政府发现自己越包容,与市民和其他社会部门越合作,其效率越高。
在这次抗震救灾斗争中,我们愿包含诚信、责任、勇敢、正义等等美德在内的社会主义协作精神寓于人们心里、体现在行为之中,这是我们政府抗震救灾政策得以施行的基础,是一种看不见的力量,必须正视它,并着实在人民、团体、部门和各地区中铸造这种精神,构筑我们抗震救灾的长城!(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丁元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