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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既体现了党的执政水平的逐步提高,更揭示了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所噩待解决的问题。作为核心价值观中的两个关键因子,法律和道德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和实现中国梦的过程当中将起到安置过重要的作用。本文拟从依法治国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中反映出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进行分析、探究,并结合实际对当前我国在发展中的呈现出的实际问题进行诠释。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法律;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1-0074-02
依法治国的深入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是我们党和国家现阶段最为重视的两个方面。毫无疑问,依法治国更多地强调了法律和法治的重要作用,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观更多地凸显了道德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意义。但通过观察我们不难发现,依法治国当中也包含着道德的力量,我们既提倡依法治国,还提倡以德治国。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层面也揭露了实现中国梦,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和支撑因素。法治与德治从一个角度上来讲,是同样重要的。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入贯彻,将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并提供不竭的动力源泉。
一、依法治国之“依”与以德治国之“以”
(一)依法治国之“依”。
依法治国中的“依”从依法治国的定义来讲是指“依照”,即依照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笔者认为依法治国中的“依”是指依赖、依靠、依照。
从“依赖”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依赖法律法规的保护才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现代化的市场经济是需要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之下才能够健康、有序、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的性质决定了,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当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依赖法律制度解决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之中的纠纷,以维护市场经济的合理化发展。
从“依靠”的角度来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尤其是政治现代化的建设需要依靠法律来保驾护航。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来看,我国的人治思想延续了几千年,人民群众尚未形成完善的法治思维。从我国当前的社会情况来看,司法权难以得到独立,行政干预依然影响很大;民主目标很难达到实现,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尚不能全面的代表人民的意志,选举制度难以得到贯彻落实;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时往往存在越权的现象,实难做到依法行政。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需要依靠法律来维护,法律逐渐的完善和贯彻落实将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起到难以替代的作用。
从“依照”的角度来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需要依照法律法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规范。目前我国社会出现了诸多精神层面的问题,公民缺乏道德意识,出现了诸如“南京彭宇案”、“小悦悦事件”、“扶不扶”等社会事件和社会讨论。在这种情况之下道德虽然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制约公民的意志,但尚不足以现实性地解决问题。因而,需要从法律层面上对其进行约束和规制,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立法性文件对公民的行为进行约束,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二)以德治国之“以”。
而以德治国的“以”是技术层面上的,以德治国更加应当强调精神层面上的接受和实践过程中的遵循,尤其是在接受方面。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虽然是科学的思想、科学的理论,但就人民群众日常实践和认识来说,其尚不能够完全有效的指导人民的思想和行动。由于我国是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各个地区有着不同的风俗习惯和历史传统,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西部发展差距扩大,人民的贫富差距也逐渐拉大。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单凭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足以达到预期的目标。科学的理论与思想也应当结合我国各地区、各民族的不同的实际情况来指导以德治国的建设,来带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其应当结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各民族、各地区特有的道德准则和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才能更好的指导人民群众的认识与实践,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的深入。在一定程度上来讲,这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一步具体和深化。
在人民群众实践方面则需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指导,因为科学的理论、科学的指导思想会促进实践的完成。但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人民群众在实践过程中很难做到理论指导实践,哪怕是共产党员也未必事事依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进行指导。由于人民群众的文化程度、理解能力良莠不齐,所以有必要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些指导思想进行细化分析,结合人民群众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加以细化,以便更好地指导人民群众的实践。
二、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作为重要的整体调控手段,任何的社会与国家都必须借助法律与道德来建立和维护秩序。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一)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从一定程度上来讲,法律是从约定俗成的道德当中提炼出来的,尤其是良法,良法对于道德的深化与传播具有积极的意义。虽然法律和道德约束的范畴不完全相同,但法律所强调的许多精神是道德所提倡的。并且,在一定意义上法律和道德调控的范畴有诸多重合之处。所以说,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二)法律与道德的互补。
法律与道德各有局限,法律调整的范围过于狭隘且不具有时效性,而道德调整范围宽泛且能够根据社会物质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渐衍化。此时,道德可以恰当地弥补法律的缺陷。
反言之,道德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其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难以达到规制一定的行为。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量保障,道德实现法律化之后成为规制行为的强大工具。此时,法律的存在可以适时地解决道德的缺陷。 (三)法律与道德互相包含。
何为法律?自然法学派的观点笔者最为认同。其强调“恶法非法”,强调符合道德的法律才是法律,正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树立起的法律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曾讲到,法治是良法之治,而良法就是从道德中升华出来的。
而道德解决的问题是更高层次的,体现的也是基本的、最符合实际需要的法律的精神。所以说法律与道德互相包含。
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与德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体现出我们党和国家的整体思想认识程度的又一次深刻,可以说这包含三个层次十二个词汇的核心价值观,不仅为中国接下来的建设方向指明了奋斗目标,也为这个奋斗目标找到了两个重要而又合理的支撑。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第一个层次。笔者认为,和谐是其中的中心落脚点。和谐即包含了中华民族的传统追求也反映了当前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追求。并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和谐不仅是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是社会的整体和谐,而富强的国家、民主的制度和思想以及文明的人民都是和谐这个目标的具体支撑力量和重要影响因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第二个层次,笔者认为这一层次更多地反映了我们国家要建立和完善的制度层面的噩需解决的现实要求。自由的社会环境、平等而又公正的社会制度和我们素以追求的法治观念是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的重要保障。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第三个层次,笔者认为这一层次主要体现了当前,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国家的繁荣昌盛更多的是要依赖一代又一代社会主义建设者的辛勤劳动。而这个社会整体的发展与和谐势必要求着人民群众具备热爱祖国、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和睦友善的优良道德品质。
所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一层次的价值观可谓是我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总目标,而二、三层次更加明确了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两个重要的保障,即法治与道德。换言之,我们党和国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合理的法律和制度以及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层次的提升将直接影响到我们全民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而法治与德治又是紧密相连、不可分离的,为此,正确利用好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齐瑞.法治社会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J].前沿,2005,7:137-140
[2]李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13,11:37-45
[3]李步云.迈向共和国法治的新时代[J].笔谈,2013,2:3-37
[4]刘爱国.论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体系建设[J].江汉论坛,2010,9:41-44
[5]陈大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制教育若干重点内容解析[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4,1:42-47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法律;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1-0074-02
依法治国的深入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是我们党和国家现阶段最为重视的两个方面。毫无疑问,依法治国更多地强调了法律和法治的重要作用,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观更多地凸显了道德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意义。但通过观察我们不难发现,依法治国当中也包含着道德的力量,我们既提倡依法治国,还提倡以德治国。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层面也揭露了实现中国梦,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和支撑因素。法治与德治从一个角度上来讲,是同样重要的。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入贯彻,将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并提供不竭的动力源泉。
一、依法治国之“依”与以德治国之“以”
(一)依法治国之“依”。
依法治国中的“依”从依法治国的定义来讲是指“依照”,即依照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笔者认为依法治国中的“依”是指依赖、依靠、依照。
从“依赖”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依赖法律法规的保护才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现代化的市场经济是需要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之下才能够健康、有序、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的性质决定了,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当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依赖法律制度解决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之中的纠纷,以维护市场经济的合理化发展。
从“依靠”的角度来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尤其是政治现代化的建设需要依靠法律来保驾护航。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来看,我国的人治思想延续了几千年,人民群众尚未形成完善的法治思维。从我国当前的社会情况来看,司法权难以得到独立,行政干预依然影响很大;民主目标很难达到实现,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尚不能全面的代表人民的意志,选举制度难以得到贯彻落实;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时往往存在越权的现象,实难做到依法行政。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需要依靠法律来维护,法律逐渐的完善和贯彻落实将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起到难以替代的作用。
从“依照”的角度来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需要依照法律法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规范。目前我国社会出现了诸多精神层面的问题,公民缺乏道德意识,出现了诸如“南京彭宇案”、“小悦悦事件”、“扶不扶”等社会事件和社会讨论。在这种情况之下道德虽然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制约公民的意志,但尚不足以现实性地解决问题。因而,需要从法律层面上对其进行约束和规制,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立法性文件对公民的行为进行约束,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二)以德治国之“以”。
而以德治国的“以”是技术层面上的,以德治国更加应当强调精神层面上的接受和实践过程中的遵循,尤其是在接受方面。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虽然是科学的思想、科学的理论,但就人民群众日常实践和认识来说,其尚不能够完全有效的指导人民的思想和行动。由于我国是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各个地区有着不同的风俗习惯和历史传统,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西部发展差距扩大,人民的贫富差距也逐渐拉大。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单凭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足以达到预期的目标。科学的理论与思想也应当结合我国各地区、各民族的不同的实际情况来指导以德治国的建设,来带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其应当结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各民族、各地区特有的道德准则和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才能更好的指导人民群众的认识与实践,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的深入。在一定程度上来讲,这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一步具体和深化。
在人民群众实践方面则需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指导,因为科学的理论、科学的指导思想会促进实践的完成。但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人民群众在实践过程中很难做到理论指导实践,哪怕是共产党员也未必事事依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进行指导。由于人民群众的文化程度、理解能力良莠不齐,所以有必要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些指导思想进行细化分析,结合人民群众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加以细化,以便更好地指导人民群众的实践。
二、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作为重要的整体调控手段,任何的社会与国家都必须借助法律与道德来建立和维护秩序。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一)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从一定程度上来讲,法律是从约定俗成的道德当中提炼出来的,尤其是良法,良法对于道德的深化与传播具有积极的意义。虽然法律和道德约束的范畴不完全相同,但法律所强调的许多精神是道德所提倡的。并且,在一定意义上法律和道德调控的范畴有诸多重合之处。所以说,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二)法律与道德的互补。
法律与道德各有局限,法律调整的范围过于狭隘且不具有时效性,而道德调整范围宽泛且能够根据社会物质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渐衍化。此时,道德可以恰当地弥补法律的缺陷。
反言之,道德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其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难以达到规制一定的行为。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量保障,道德实现法律化之后成为规制行为的强大工具。此时,法律的存在可以适时地解决道德的缺陷。 (三)法律与道德互相包含。
何为法律?自然法学派的观点笔者最为认同。其强调“恶法非法”,强调符合道德的法律才是法律,正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树立起的法律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曾讲到,法治是良法之治,而良法就是从道德中升华出来的。
而道德解决的问题是更高层次的,体现的也是基本的、最符合实际需要的法律的精神。所以说法律与道德互相包含。
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与德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体现出我们党和国家的整体思想认识程度的又一次深刻,可以说这包含三个层次十二个词汇的核心价值观,不仅为中国接下来的建设方向指明了奋斗目标,也为这个奋斗目标找到了两个重要而又合理的支撑。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第一个层次。笔者认为,和谐是其中的中心落脚点。和谐即包含了中华民族的传统追求也反映了当前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追求。并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和谐不仅是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是社会的整体和谐,而富强的国家、民主的制度和思想以及文明的人民都是和谐这个目标的具体支撑力量和重要影响因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第二个层次,笔者认为这一层次更多地反映了我们国家要建立和完善的制度层面的噩需解决的现实要求。自由的社会环境、平等而又公正的社会制度和我们素以追求的法治观念是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的重要保障。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第三个层次,笔者认为这一层次主要体现了当前,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国家的繁荣昌盛更多的是要依赖一代又一代社会主义建设者的辛勤劳动。而这个社会整体的发展与和谐势必要求着人民群众具备热爱祖国、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和睦友善的优良道德品质。
所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一层次的价值观可谓是我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总目标,而二、三层次更加明确了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两个重要的保障,即法治与道德。换言之,我们党和国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合理的法律和制度以及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层次的提升将直接影响到我们全民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而法治与德治又是紧密相连、不可分离的,为此,正确利用好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齐瑞.法治社会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J].前沿,2005,7:137-140
[2]李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13,11:37-45
[3]李步云.迈向共和国法治的新时代[J].笔谈,2013,2:3-37
[4]刘爱国.论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体系建设[J].江汉论坛,2010,9:41-44
[5]陈大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制教育若干重点内容解析[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4,1:4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