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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2017年4月17日以粤农规[2017]1号发布自2017年4月17日起施行粤农[2016]246号印发的《广东省农业厅绿色食品续展审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绿色食品续展审核改革工作,保障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续展审查工作实施办法》(中绿认[2015]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