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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环境公益诉讼已经成为各国对环境权利进行救济的重要措施之一,而人类中心主义的传统刑法观念向生态保护——人类中心主义的刑法观念转变,体现了目前世界各国环境保护发展的态势。我国在环境犯罪方面的规定过于狭窄,在保护传统法益的同时对于环境法益的侵害的保护没有得到很好的完善。要建立一个和谐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国家应当更加重视对环境权益的保护,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环境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