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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出现“去本质化”的现象。在教学内容上,表现为实效性遮蔽政治性;在教学主体上,表现为实务性高于政治性;在教学方法上,表现为实用性替代教育性。回归“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本质属性,就是回归其思想性、政治性和教育性。这就要求在教学评价范式、评价主体和评价指向等方面做出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