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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市场中存在的几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开发商注册资本的虚假构成问题严重
注册资本的构成是体现一个企业和单位经营实力、资金能力及其抗风险能力的重要保证。因此在企业注册登记时认真查验企业注册资金的来源是否合规、注册资金是否真的到位,是予以企业注册登记所要审查的一个重要内容。但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提升自身规模和档次,在不断不规范地扩大其注册资本规模时,资本构成虚假问题十分严重。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五年间,注册资本金却由五十万元滚到近亿元,资产总额数亿元,照常理这是非常不可能的。调查发现,原来是这家开发企业为了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开发企业等级标准,在增资扩股时,采取变通手段虚假增资的结果。形成这种虚假增资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注册资本登记管理部门未能认真履行自身职能,不能认真把住关口,严格审查企业注册资金的来源和构成,而是只查看企业注册日帐面有无资金,能否置留三天即可,没有去考察这些注册资金是如何来的,合不合规,是不是借款等。虚假增资的结果是企业的开发等级上去了,但企业的经营能力和支付实力并没有得到实际提高,陡然增加了开发市场中的不稳定因素。
开发企业顶名贷款与贷款挪用的问题较多
按惯例,开发企业可从三个方面从银行获得贷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可以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程建设时,可以用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房屋建成时,可以用住房按揭获取银行贷款。这就是说,如果开发企业能从这三个方面得到银行贷款,那么进行房地产开发就基本上不用自身加以太大的投入了。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市场的调整和银行对开发企业贷款控制力度的加大,银行方面出于自身规范化的经营的需要,使开发企业到银行贷款不如以前那样方便了。但是因为房地产开发的利润极大,所以开发商在开发完一片楼盘后都急于进行下一片楼盘的开发,因而在其资本金不足或前期开发的楼盘未实现销售,到银行申请开发贷款发生困难的情况下,就出现了开发企业以其职工、董事会成员或其亲属的名义进行假按揭贷款或多行重复按揭贷款的问题。无论是假按揭贷款还是多行重复按揭贷款,对于贷款银行来说,由于具有严密的操作程序和抵押担保手续,风险是很小的,即使是多行重复按揭贷款,在手段上也是合规的。但是从长远形势看,如果在出现房地产市场发展泡沫,开发商恶意出卖已抵押的房产,给银行造成的风险是不可估量的。
开发企业以楼房抵顶工程款问题突出
从丹东地区房地产开发的实际惯例看,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进行住户动迁后,做好通水、通电、通路和平整土地的“三通一平” 的前期投资后,因为资金实力不足,基本上就不在搞其他的资金投入了。工程就靠建筑企业垫款开发,待工程结束后,以楼房抵顶工程款。而建筑安装企业在无法取得应收工程款项的情况下,为了维持经营,就只好接受这种楼房抵顶工程款行为。结果就形成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因开发企业资金投入不足,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而施工企业资金不足,垫付资金过多,只好以拖欠材料供应商的资金和货款来搞基建,材料供应企业资金不足、垫款过多,就以拖欠银行贷款来维持经营,进而形成了一个连环的拖欠链条,拖来欠去,最终拖欠的还是银行的贷款。据调查,目前丹东市开发企业以楼房抵顶工程款的问题十分普遍,能付给建筑企业20%的工程款,余下以楼房抵顶工程款的开发企业已经算是很不错的开发企业了。
二手房抵押价值评估弹性大银行发放抵押贷款隐含风险
发展二手房交易市场是国家推动城镇居民住房改革,改善城市居民住房的一项重要举措,而银行发放二手房抵押贷款则是银行对国家政策的一种支持。对于银行来说,合理评估交易房屋价值是确定二手房抵押贷款额度的基础条件和重要因素,因此要求房地产评估部门和人员一定要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正确地评估交易房产的价值。但在检查中发现,由于受评估人员素质、二手房交易业务状况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目前的二手房评估仅靠所评估房产所处地段、楼房建筑年限及客户提供的其他情况进行评估签定,随意性很大。
住房供应结构失衡楼房空置率过高
这种状况具体表现为:高档住宅开发过量,而适合普通居民的中低档住宅(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投资购房比例不合理地上升,出现“炒楼花”等投机现象;政府对房价的调控失控,在住房空置量增加的同时房价居高不下或上涨过快等等。就拿丹东房屋空置情况来讲,据统计,自1999年以来,四年来房屋开发累计形成沉淀面积约为110余万平方米(其中高标准住房占70%以上),占同期竣工面积的40%。以综合开发成本每平方米按1000元计算,占用资金就达11亿多元,而这些资金基本上都是银行的贷款,因此说如不及时解决销售问题,不但银行资金被占死,而且建筑企业也将背上沉重的利息负担,后续发展将会受到严重打击,乃至影响到丹东市整体经济的发展。
强化房地产市场发展规范管理的对策
出台有关政策强化对开发企业注册资本的构成的审查
对开发企业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时,有关管理部门一定要把住关口,严格审查注册资金的来源及其构成是否真实,能否按时到位,并严把企业开发等级的审定,严防企业虚假增资。对于因验资不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有关管理部门要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以规范开发企业的增资扩股行为。同时,要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建立项目资本金制度是规范房地产开发业务行为的一个重要措施,是保证银行贷款安全和购房者权益的基础。但检查中发现,很多地区很多中小开发企业在进行项目开发时并没有建立项目资本金制度,而是靠银行贷款和楼房预售款来支撑工程开发建设,结果房地产开发中套牢的最终还是银行贷款。因此必须建立项目资本金制度,以便规范企业开发行为,维护银行债权的完整。
应将个人贷款管理纳入信贷信息咨询管理系统
据了解,目前存在的开发企业多行套取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现象的一个重要成因,就是银行间相互独立,自成系统,信息不能共享。如何才能改变这种落后状况,可行的措施是可试行将个人贷款管理纳入信贷信息咨询管理系统,利用银行信贷咨询管理系统的先进性和权威性,强化对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信贷管理服务。因为目前已经有了企业信贷信息咨询管理系统的设备和软件基础,做到这一点应该是不难的。
有关部门及早建立和规范的个人资信等级评估制度
个人信用体系应征集个人多方面的信息,具体为:(1)个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职业、家庭成员情况、工作情况等。(2)个人的品格、与银行和其他非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情况、有无犯罪记录等。(3)个人拥有的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车辆、有价证券、房产等。(4)个人经济收入的稳定程度,家庭经济支出情况,参加医疗、养老、失业、人寿保险的情况等。为了防范个人信用风险,银行应加速个人资信信息与评估体系的建立,并把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作为是否发放抵押贷款的首要条件。因为完备的信用评估制度的建立不仅能促进对借款人风险的防范,而且还推进住房抵押贷款的快速健康发展。
银行应建立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控制防范体系
(1)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深入调查借款人的情况,把好抵押贷款发放前的审查关。贷款审查应注重借鉴国外在评估个人业务风险时的“5C”原则,即:严格审查借款人的品德(charater);指借款人的生活作风、借款偿还历史、诚实与否等来判断其履行偿债义务的可能性。能力(capacity):指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借款人必须要有一定的才干,有一定的赚钱能力来偿还银行贷款。资本(capital):指借款人现在所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的情况。这是表明借款人可能偿还债务的背景。担保品(collateral):指借款人在借款时所提供的抵押物或担保品是否易于确定价值,是否足以偿还贷款等。行业环境(condition):指借款人所从事职业的发展前景以表明借款人经济收入的稳定程度。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银行还应到借款人的单位、街道、派出所等处对借款人情况进行贷前调查。(2)在发放抵押借款时银行应严格执行抵押贷款的审批手续,严格坚持集体研究审批和审贷分离的原则。贷时要着重审查借款人提供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如有可能还可以到实地查看以便了解抵押物的情况,如抵押物的地段、楼层、建筑结构等,要按程序发放住房抵押贷款。(3)在抵押借款发放以后银行要不怕麻烦,有选择有重点地走访客户,对客户的家庭及经济收变化情况进行定期的审查,发现问题,及早采取防范措施。
进一步规范二手房市场秩序合理地进行交易房产的价值评估
因为二手房交易市场建立的时间并不长,所以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二手房市场管理规则,健全二手房评估管理规定和细则,以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发展行为。银行方面在进行二手房抵押贷款时,要配备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的信贷人员来从事此项工作。信贷人员不能完全以评估单位的评估价值为贷款基础,要根据工作经验,设立一个合理的贷款抵押折率,以防买卖双方与中介机构串通套取银行贷款,使银行贷款出现零首付风险。同时要严格区分生活用房和商业用房的贷款。因为二者的放贷比例是不一样的,必要时可将商业用房贷款比例适当降低。
开发商注册资本的虚假构成问题严重
注册资本的构成是体现一个企业和单位经营实力、资金能力及其抗风险能力的重要保证。因此在企业注册登记时认真查验企业注册资金的来源是否合规、注册资金是否真的到位,是予以企业注册登记所要审查的一个重要内容。但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提升自身规模和档次,在不断不规范地扩大其注册资本规模时,资本构成虚假问题十分严重。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五年间,注册资本金却由五十万元滚到近亿元,资产总额数亿元,照常理这是非常不可能的。调查发现,原来是这家开发企业为了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开发企业等级标准,在增资扩股时,采取变通手段虚假增资的结果。形成这种虚假增资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注册资本登记管理部门未能认真履行自身职能,不能认真把住关口,严格审查企业注册资金的来源和构成,而是只查看企业注册日帐面有无资金,能否置留三天即可,没有去考察这些注册资金是如何来的,合不合规,是不是借款等。虚假增资的结果是企业的开发等级上去了,但企业的经营能力和支付实力并没有得到实际提高,陡然增加了开发市场中的不稳定因素。
开发企业顶名贷款与贷款挪用的问题较多
按惯例,开发企业可从三个方面从银行获得贷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可以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程建设时,可以用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房屋建成时,可以用住房按揭获取银行贷款。这就是说,如果开发企业能从这三个方面得到银行贷款,那么进行房地产开发就基本上不用自身加以太大的投入了。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市场的调整和银行对开发企业贷款控制力度的加大,银行方面出于自身规范化的经营的需要,使开发企业到银行贷款不如以前那样方便了。但是因为房地产开发的利润极大,所以开发商在开发完一片楼盘后都急于进行下一片楼盘的开发,因而在其资本金不足或前期开发的楼盘未实现销售,到银行申请开发贷款发生困难的情况下,就出现了开发企业以其职工、董事会成员或其亲属的名义进行假按揭贷款或多行重复按揭贷款的问题。无论是假按揭贷款还是多行重复按揭贷款,对于贷款银行来说,由于具有严密的操作程序和抵押担保手续,风险是很小的,即使是多行重复按揭贷款,在手段上也是合规的。但是从长远形势看,如果在出现房地产市场发展泡沫,开发商恶意出卖已抵押的房产,给银行造成的风险是不可估量的。
开发企业以楼房抵顶工程款问题突出
从丹东地区房地产开发的实际惯例看,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进行住户动迁后,做好通水、通电、通路和平整土地的“三通一平” 的前期投资后,因为资金实力不足,基本上就不在搞其他的资金投入了。工程就靠建筑企业垫款开发,待工程结束后,以楼房抵顶工程款。而建筑安装企业在无法取得应收工程款项的情况下,为了维持经营,就只好接受这种楼房抵顶工程款行为。结果就形成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因开发企业资金投入不足,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而施工企业资金不足,垫付资金过多,只好以拖欠材料供应商的资金和货款来搞基建,材料供应企业资金不足、垫款过多,就以拖欠银行贷款来维持经营,进而形成了一个连环的拖欠链条,拖来欠去,最终拖欠的还是银行的贷款。据调查,目前丹东市开发企业以楼房抵顶工程款的问题十分普遍,能付给建筑企业20%的工程款,余下以楼房抵顶工程款的开发企业已经算是很不错的开发企业了。
二手房抵押价值评估弹性大银行发放抵押贷款隐含风险
发展二手房交易市场是国家推动城镇居民住房改革,改善城市居民住房的一项重要举措,而银行发放二手房抵押贷款则是银行对国家政策的一种支持。对于银行来说,合理评估交易房屋价值是确定二手房抵押贷款额度的基础条件和重要因素,因此要求房地产评估部门和人员一定要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正确地评估交易房产的价值。但在检查中发现,由于受评估人员素质、二手房交易业务状况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目前的二手房评估仅靠所评估房产所处地段、楼房建筑年限及客户提供的其他情况进行评估签定,随意性很大。
住房供应结构失衡楼房空置率过高
这种状况具体表现为:高档住宅开发过量,而适合普通居民的中低档住宅(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投资购房比例不合理地上升,出现“炒楼花”等投机现象;政府对房价的调控失控,在住房空置量增加的同时房价居高不下或上涨过快等等。就拿丹东房屋空置情况来讲,据统计,自1999年以来,四年来房屋开发累计形成沉淀面积约为110余万平方米(其中高标准住房占70%以上),占同期竣工面积的40%。以综合开发成本每平方米按1000元计算,占用资金就达11亿多元,而这些资金基本上都是银行的贷款,因此说如不及时解决销售问题,不但银行资金被占死,而且建筑企业也将背上沉重的利息负担,后续发展将会受到严重打击,乃至影响到丹东市整体经济的发展。
强化房地产市场发展规范管理的对策
出台有关政策强化对开发企业注册资本的构成的审查
对开发企业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时,有关管理部门一定要把住关口,严格审查注册资金的来源及其构成是否真实,能否按时到位,并严把企业开发等级的审定,严防企业虚假增资。对于因验资不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有关管理部门要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以规范开发企业的增资扩股行为。同时,要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建立项目资本金制度是规范房地产开发业务行为的一个重要措施,是保证银行贷款安全和购房者权益的基础。但检查中发现,很多地区很多中小开发企业在进行项目开发时并没有建立项目资本金制度,而是靠银行贷款和楼房预售款来支撑工程开发建设,结果房地产开发中套牢的最终还是银行贷款。因此必须建立项目资本金制度,以便规范企业开发行为,维护银行债权的完整。
应将个人贷款管理纳入信贷信息咨询管理系统
据了解,目前存在的开发企业多行套取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现象的一个重要成因,就是银行间相互独立,自成系统,信息不能共享。如何才能改变这种落后状况,可行的措施是可试行将个人贷款管理纳入信贷信息咨询管理系统,利用银行信贷咨询管理系统的先进性和权威性,强化对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信贷管理服务。因为目前已经有了企业信贷信息咨询管理系统的设备和软件基础,做到这一点应该是不难的。
有关部门及早建立和规范的个人资信等级评估制度
个人信用体系应征集个人多方面的信息,具体为:(1)个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职业、家庭成员情况、工作情况等。(2)个人的品格、与银行和其他非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情况、有无犯罪记录等。(3)个人拥有的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车辆、有价证券、房产等。(4)个人经济收入的稳定程度,家庭经济支出情况,参加医疗、养老、失业、人寿保险的情况等。为了防范个人信用风险,银行应加速个人资信信息与评估体系的建立,并把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作为是否发放抵押贷款的首要条件。因为完备的信用评估制度的建立不仅能促进对借款人风险的防范,而且还推进住房抵押贷款的快速健康发展。
银行应建立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控制防范体系
(1)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深入调查借款人的情况,把好抵押贷款发放前的审查关。贷款审查应注重借鉴国外在评估个人业务风险时的“5C”原则,即:严格审查借款人的品德(charater);指借款人的生活作风、借款偿还历史、诚实与否等来判断其履行偿债义务的可能性。能力(capacity):指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借款人必须要有一定的才干,有一定的赚钱能力来偿还银行贷款。资本(capital):指借款人现在所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的情况。这是表明借款人可能偿还债务的背景。担保品(collateral):指借款人在借款时所提供的抵押物或担保品是否易于确定价值,是否足以偿还贷款等。行业环境(condition):指借款人所从事职业的发展前景以表明借款人经济收入的稳定程度。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银行还应到借款人的单位、街道、派出所等处对借款人情况进行贷前调查。(2)在发放抵押借款时银行应严格执行抵押贷款的审批手续,严格坚持集体研究审批和审贷分离的原则。贷时要着重审查借款人提供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如有可能还可以到实地查看以便了解抵押物的情况,如抵押物的地段、楼层、建筑结构等,要按程序发放住房抵押贷款。(3)在抵押借款发放以后银行要不怕麻烦,有选择有重点地走访客户,对客户的家庭及经济收变化情况进行定期的审查,发现问题,及早采取防范措施。
进一步规范二手房市场秩序合理地进行交易房产的价值评估
因为二手房交易市场建立的时间并不长,所以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二手房市场管理规则,健全二手房评估管理规定和细则,以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发展行为。银行方面在进行二手房抵押贷款时,要配备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的信贷人员来从事此项工作。信贷人员不能完全以评估单位的评估价值为贷款基础,要根据工作经验,设立一个合理的贷款抵押折率,以防买卖双方与中介机构串通套取银行贷款,使银行贷款出现零首付风险。同时要严格区分生活用房和商业用房的贷款。因为二者的放贷比例是不一样的,必要时可将商业用房贷款比例适当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