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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4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企业所得税法。该法草案规定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新的税率确定为25%,比现行33%的税率降低了8个百分点。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25%的税率对财政减收的影响不大,国家财政能够接受。“两税合并”不仅意味着将取消外资企业在所得税上的“超国民待遇”,更重要的是,中国吸引外资的模式发生了质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