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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家校合作对学生、家庭和学校的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教育自身发展的应有之义,应该受到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当前,我国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一些家校合作的活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发现和分析这些问题,是进一步提升家校合作活动水平的必要前提。
一、信息交流单向性
交流意味着合作。所谓合作,应该是合作双方相互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达成目标的过程,合作的前提应是合作双方的双向交流和沟通。家校合作是以家庭和学校的沟通为基础的,然而,在我们家校合作的实践中,出现的状况却是信息以学校为源单向流向家庭,以传达代替了交流,以灌输代替了沟通。
以中小学家校合作最常用的形式——家长会为例。家长会的惯常模式在全国几乎是通用的:首先由学校领导讲话,向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宣传学校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传达学校对家长配合学校工作的要求,或灌输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式,这类讲话往往是家长们耳听详熟的一些冠冕堂皇的大道理和随处可见的套话,家长们不仅很少认真听,而且会产生厌烦的心理。校级家长会后接着是班级家长会,通常也是班主任向家长讲话,一般以通报学生的成绩为主,其结果往往是成绩好的家长颇觉欣慰和光彩,而成绩不理想的家长会陷入尴尬、烦恼和忧虑中,使家长会始终处于一种隔膜的氛围中,不仅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而且还会降低家长对学校的信任,使家长会越来越流于形式。
二、双方地位不对等
由于分工不同,家庭和学校在孩子的教育过程中充当着不同的角色,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但双方不论作为社会单位还是教育力量,在地位上都应该是平等的。而家校合作能否顺利进行,保证双方在合作中的对等地位是十分重要的条件。但目前我们家校合作的现实是,在合作中应起主导作用的学校,往往以教育权威的姿态出现,把“主导作用”转换为“领导地位”,对家庭进行教育“训导”和“恩赐”,而非教育对话和协商。家庭在合作中处在十分被动的地位。家庭失去了在合作中的发言权,也就失去了主动进行合作的动机。这一点可以从我们家校合作的形式上反映出来:我们所较常采用的合作方式都属于以学校为中心的“校本模式”,如家长会、家长学校、开放日等,更多地考虑学校的需要和便利,往往在活动举行前通知家长参加,家长一般没有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和妥善安排个人事务的时间,常给家长带来许多不便,家长只能疲于应付。家访,这个最能拉近家校距离、极富人情味的合作方式也逐渐被“上所施”的“电召”“传唤”所代替,家长们应召听唤而至,有时甚至还要接受教师的质问和训斥。更令人心痛的是,这样的事实并不是个别现象,而是许多家长都曾有过的经历。
三、关注重心背离
学生是连接家校的纽带,家校合作毫无疑问应以学生的成长发展为中心,这是合作的初衷和目的。但是由于家长
和教师的角色不同,他们对于如何接触和看待孩子有许多不同的观点。
从表1中可以明显看出,教师更加关注孩子的共性,家长更加关注孩子的个性,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说就是:孩子是
老师眼中的林,父母眼中的树。家长对孩子的评价高于教师对孩子的评价,家长更易对孩子报以高期望并更易失望。这种现象在我们的独子文化中尤为突出,反映出家校双方在合作中对孩子关注重心的背离,一边是学校的宣讲和倡导,一边是家庭的淡漠和排斥,使双方都感到对方缺乏合作诚意,结果容易使双方失去对合作的信心和兴趣。
四、目标主体表面在场和实际缺席
家校合作的中心是学生,学生的发展始终是家校合作的目的,有效的家校合作必须始终指向学生这一目标主体。合作双方应切实为了促进孩子和谐、全面的发展而排除偏见、达成共识,共同致力于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尽可能多的科学合理的物质支持和精神支持。但是,家庭和学校在合作的过程中却常常围绕学生却又不为了学生,出现了学生这一合作的目标主体表面在场和实际缺席的矛盾现象。这主要表现为,家长和教师在合作中都更容易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往往忽视或偏离了学生的需要,最常见的有两种看似相反但实际同质的做法。一种是相互指责、推委责任,把注意力放在谁为孩子的问题负责的追究上,而不是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这样的合作就等于是家校双方以一种特殊的合力把学生推出了合作现场,合作的目标主体在此仅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已。另一种做法就显得“愉快”多了,家长和教师站在一条战线上,双方互通有无相互支持,对学生施行“共管共治”,力求把学生的所谓不良倾向消灭于萌芽状态,完全无视孩子的独立人格和尊严,像教师截留学生信件交给家长,家长偷看孩子日记并择要向教师汇报的极端做法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学生便成了合作的受害者,要么成为家长、教师互相指责的“替罪羊”,要么成为家长教师手下的“嫌疑人”“被改造者”,使得许多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接触持恐惧、反对甚至是敌视态度。这种目标主体实际缺席的合作已经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当然无法取得理想的效果。
五、交流内容单一、狭隘
我们目前的家校合作,从校级的合作来看,总是集中于呼吁家长对学校进行支持和监督。从班级的合作来看,教师和家长往往只局限于就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违纪问题进行交流。
从表2中可以看出,家长、教师的交流内容十分集中,双方对学生学业的高度重视,家长尤甚;双方就品德方面的
交流是值得肯定的,但实际上这方面的交流却往往集中于讨论孩子的违纪问题,只有在孩子犯错时,双方才会在孩子的品德方面寻求合作;孩子在身体、审美、劳动方面是否和谐发展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至于家校合作本应重视的各个学生家庭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家庭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家长在对孩子进行教育时的特殊需求以及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特殊经历,几乎被排除在合作范围以外,很少得到教师和学校的关注。
六、家校合作随意性、低频性
目前,我国的家校合作还处在即事、即时的阶段上,属于“救火式”而非“防火”式,合作往往是为了解决某一具体的问题即兴而定。很少有学校把家校合作纳入整个学校制度、写入学校的工作计划,即使是进行了家校合作工作,也大都没有总结,不留记录和档案。没有制度和计划的保证,家校合作便表现为随意性强,极易导致考虑不周、准备不足、组织不力的情况,如校领导只从全局考虑而没有考虑级部和班级的具体情况,教师们缺乏物质和心理上的准备,致使双方的合作积极性都受到挫伤。随意性必然导致低频性,家长和教师除了通过学校组织的家长会或家长学校进行接触外,几乎常年不联系,即使是班主任老师,也只限于在家长会上和家长交流或是为了解决学生出现的问题才会和家长有所接触。这对于双方全面了解学生情况,进行有效家校合作十分不利。
七、家校合作程式化、机械化
家校合作大多采用校本模式,即以学校为中心的模式,最常见的合作方式是家长会和家长学校。在很多学校,所谓家长学校形同虚设,流于形式。近年来新兴的开放日应该算是家校合作领域的新事物,却并无多少新意,充其量只是家长会的“图文版”:宣传栏里张贴有关学校业绩、学生成绩及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可以供到校的家长阅读,变家长会的“听”为开放日的“看”。也有不少学校成立了家长委员会、家长督教团等组织,这本是有利于家校合作的,但这样的组织往往不是参与学校的决策而只是教师工作的又一层评价和监督机构,犹如为教师又加了一层“紧箍咒”,颇令教师反感,家长们往往也颇觉为难。这种程式化的合作很难引起家长积极参与合作的兴趣,使合作徒具形式。
合作的机械化表现为学校在合作中不能想家长所想,使合作缺乏人文关怀的气息,让家长望而却步。例如,有一些家长由于来自自身的压力而没有精力参与家校合作,如婚姻危机、生计问题等,学校理应对这样的家庭表示支持和了解,但实际上他们却常常被忽视或受到谴责;再如,很少有学校设有专门接待家长的场所,家长到校只能在教师的办公室进行交流,使这种面对面的私人交流置于众目睽睽之下,家长很难做到放松和坦诚;另外,教师和家长在这样的场所进行交流,只能是在教师舒适的办公桌旁边加放一张供家长就座的凳子,这种位置本身就造成了家长的窘迫心理,是一种拒绝合作的暗示。这样的细节在家校合作中俯拾即是,它们就如同隐性课程对学生的影响一样,虽然重要却常常容易被人忽视,就更不用说教师们在合作中对家长的态度所产生的作用了。家校合作活动的后续工作,如写信或打电话向家长表示感谢或询问意见、感受等,无疑会使家长体会到教师的关切和合作诚意,这在美国已成为传统,在我国的家校合作中还是十分罕见的。
注释:
[1]彭茜,郭凯.家校合作的障碍及其应对[J].教育科学,2001(11).
[2]徐金贵,颜辉荣.中小学家校共育现状的调查与思考[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
(作者单位: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责任编辑:刘福才)
一、信息交流单向性
交流意味着合作。所谓合作,应该是合作双方相互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达成目标的过程,合作的前提应是合作双方的双向交流和沟通。家校合作是以家庭和学校的沟通为基础的,然而,在我们家校合作的实践中,出现的状况却是信息以学校为源单向流向家庭,以传达代替了交流,以灌输代替了沟通。
以中小学家校合作最常用的形式——家长会为例。家长会的惯常模式在全国几乎是通用的:首先由学校领导讲话,向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宣传学校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传达学校对家长配合学校工作的要求,或灌输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式,这类讲话往往是家长们耳听详熟的一些冠冕堂皇的大道理和随处可见的套话,家长们不仅很少认真听,而且会产生厌烦的心理。校级家长会后接着是班级家长会,通常也是班主任向家长讲话,一般以通报学生的成绩为主,其结果往往是成绩好的家长颇觉欣慰和光彩,而成绩不理想的家长会陷入尴尬、烦恼和忧虑中,使家长会始终处于一种隔膜的氛围中,不仅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而且还会降低家长对学校的信任,使家长会越来越流于形式。
二、双方地位不对等
由于分工不同,家庭和学校在孩子的教育过程中充当着不同的角色,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但双方不论作为社会单位还是教育力量,在地位上都应该是平等的。而家校合作能否顺利进行,保证双方在合作中的对等地位是十分重要的条件。但目前我们家校合作的现实是,在合作中应起主导作用的学校,往往以教育权威的姿态出现,把“主导作用”转换为“领导地位”,对家庭进行教育“训导”和“恩赐”,而非教育对话和协商。家庭在合作中处在十分被动的地位。家庭失去了在合作中的发言权,也就失去了主动进行合作的动机。这一点可以从我们家校合作的形式上反映出来:我们所较常采用的合作方式都属于以学校为中心的“校本模式”,如家长会、家长学校、开放日等,更多地考虑学校的需要和便利,往往在活动举行前通知家长参加,家长一般没有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和妥善安排个人事务的时间,常给家长带来许多不便,家长只能疲于应付。家访,这个最能拉近家校距离、极富人情味的合作方式也逐渐被“上所施”的“电召”“传唤”所代替,家长们应召听唤而至,有时甚至还要接受教师的质问和训斥。更令人心痛的是,这样的事实并不是个别现象,而是许多家长都曾有过的经历。
三、关注重心背离
学生是连接家校的纽带,家校合作毫无疑问应以学生的成长发展为中心,这是合作的初衷和目的。但是由于家长
和教师的角色不同,他们对于如何接触和看待孩子有许多不同的观点。
从表1中可以明显看出,教师更加关注孩子的共性,家长更加关注孩子的个性,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说就是:孩子是
老师眼中的林,父母眼中的树。家长对孩子的评价高于教师对孩子的评价,家长更易对孩子报以高期望并更易失望。这种现象在我们的独子文化中尤为突出,反映出家校双方在合作中对孩子关注重心的背离,一边是学校的宣讲和倡导,一边是家庭的淡漠和排斥,使双方都感到对方缺乏合作诚意,结果容易使双方失去对合作的信心和兴趣。
四、目标主体表面在场和实际缺席
家校合作的中心是学生,学生的发展始终是家校合作的目的,有效的家校合作必须始终指向学生这一目标主体。合作双方应切实为了促进孩子和谐、全面的发展而排除偏见、达成共识,共同致力于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尽可能多的科学合理的物质支持和精神支持。但是,家庭和学校在合作的过程中却常常围绕学生却又不为了学生,出现了学生这一合作的目标主体表面在场和实际缺席的矛盾现象。这主要表现为,家长和教师在合作中都更容易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往往忽视或偏离了学生的需要,最常见的有两种看似相反但实际同质的做法。一种是相互指责、推委责任,把注意力放在谁为孩子的问题负责的追究上,而不是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这样的合作就等于是家校双方以一种特殊的合力把学生推出了合作现场,合作的目标主体在此仅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已。另一种做法就显得“愉快”多了,家长和教师站在一条战线上,双方互通有无相互支持,对学生施行“共管共治”,力求把学生的所谓不良倾向消灭于萌芽状态,完全无视孩子的独立人格和尊严,像教师截留学生信件交给家长,家长偷看孩子日记并择要向教师汇报的极端做法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学生便成了合作的受害者,要么成为家长、教师互相指责的“替罪羊”,要么成为家长教师手下的“嫌疑人”“被改造者”,使得许多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接触持恐惧、反对甚至是敌视态度。这种目标主体实际缺席的合作已经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当然无法取得理想的效果。
五、交流内容单一、狭隘
我们目前的家校合作,从校级的合作来看,总是集中于呼吁家长对学校进行支持和监督。从班级的合作来看,教师和家长往往只局限于就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违纪问题进行交流。
从表2中可以看出,家长、教师的交流内容十分集中,双方对学生学业的高度重视,家长尤甚;双方就品德方面的
交流是值得肯定的,但实际上这方面的交流却往往集中于讨论孩子的违纪问题,只有在孩子犯错时,双方才会在孩子的品德方面寻求合作;孩子在身体、审美、劳动方面是否和谐发展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至于家校合作本应重视的各个学生家庭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家庭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家长在对孩子进行教育时的特殊需求以及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特殊经历,几乎被排除在合作范围以外,很少得到教师和学校的关注。
六、家校合作随意性、低频性
目前,我国的家校合作还处在即事、即时的阶段上,属于“救火式”而非“防火”式,合作往往是为了解决某一具体的问题即兴而定。很少有学校把家校合作纳入整个学校制度、写入学校的工作计划,即使是进行了家校合作工作,也大都没有总结,不留记录和档案。没有制度和计划的保证,家校合作便表现为随意性强,极易导致考虑不周、准备不足、组织不力的情况,如校领导只从全局考虑而没有考虑级部和班级的具体情况,教师们缺乏物质和心理上的准备,致使双方的合作积极性都受到挫伤。随意性必然导致低频性,家长和教师除了通过学校组织的家长会或家长学校进行接触外,几乎常年不联系,即使是班主任老师,也只限于在家长会上和家长交流或是为了解决学生出现的问题才会和家长有所接触。这对于双方全面了解学生情况,进行有效家校合作十分不利。
七、家校合作程式化、机械化
家校合作大多采用校本模式,即以学校为中心的模式,最常见的合作方式是家长会和家长学校。在很多学校,所谓家长学校形同虚设,流于形式。近年来新兴的开放日应该算是家校合作领域的新事物,却并无多少新意,充其量只是家长会的“图文版”:宣传栏里张贴有关学校业绩、学生成绩及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可以供到校的家长阅读,变家长会的“听”为开放日的“看”。也有不少学校成立了家长委员会、家长督教团等组织,这本是有利于家校合作的,但这样的组织往往不是参与学校的决策而只是教师工作的又一层评价和监督机构,犹如为教师又加了一层“紧箍咒”,颇令教师反感,家长们往往也颇觉为难。这种程式化的合作很难引起家长积极参与合作的兴趣,使合作徒具形式。
合作的机械化表现为学校在合作中不能想家长所想,使合作缺乏人文关怀的气息,让家长望而却步。例如,有一些家长由于来自自身的压力而没有精力参与家校合作,如婚姻危机、生计问题等,学校理应对这样的家庭表示支持和了解,但实际上他们却常常被忽视或受到谴责;再如,很少有学校设有专门接待家长的场所,家长到校只能在教师的办公室进行交流,使这种面对面的私人交流置于众目睽睽之下,家长很难做到放松和坦诚;另外,教师和家长在这样的场所进行交流,只能是在教师舒适的办公桌旁边加放一张供家长就座的凳子,这种位置本身就造成了家长的窘迫心理,是一种拒绝合作的暗示。这样的细节在家校合作中俯拾即是,它们就如同隐性课程对学生的影响一样,虽然重要却常常容易被人忽视,就更不用说教师们在合作中对家长的态度所产生的作用了。家校合作活动的后续工作,如写信或打电话向家长表示感谢或询问意见、感受等,无疑会使家长体会到教师的关切和合作诚意,这在美国已成为传统,在我国的家校合作中还是十分罕见的。
注释:
[1]彭茜,郭凯.家校合作的障碍及其应对[J].教育科学,2001(11).
[2]徐金贵,颜辉荣.中小学家校共育现状的调查与思考[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
(作者单位: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责任编辑:刘福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