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国家教委教高司〖1993〗111号文《关于做好高等工程专科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教高司〖1996〗9号文《关于对高等工程专科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进行中期考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四川省教委川教高〖1996〗23号文和川教遍〖1996〗38号文的部署,在我校对工程造造价管理专业教改试点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四川省教委和中建总公司人事部主持并组织专家组,于1996年6月25日至26日,对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