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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无论是专家学者(包括政府高官),还是普通民众,凡涉及到个税变革思路上,大都目光聚焦在个税起征点上,普遍认为,只要定期提高免征额,就能充分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然而,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有些片面,也不符合中国税制转型发展的趋势。一方面,“一刀切”的征管模式,不仅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与公正,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太平衡,各地工资发放水平相差很大,譬如,如果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执行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可能就过低,而在西部云南、贵州等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同样执行这个起征额,有可能比较合适;还有,假设一对夫妻,丈夫工资2500元,妻子下岗职工,这样的话,再对其丈夫征税,就不太合理。
与其在个税起征点上“死盯不放”、“劳心费力”,还不如跳出这个窠臼,把重心放在居民全面减负上。所谓全面减负,其主旨是降低居民的生存支出成本,以刺激国内消费,从而使我国摆脱金融危机困扰,尽早走向经济复苏的康庄大道。这里,既包括国家财政加大对住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品的投入,来实现居民支出的减少,也包涵居民为企业服务支付不合理收费的取缔或减少,比如人神共愤的手机漫游费、霸性十足的固定电话月租费;也包括因制度性垄断造成的不合理消费,比如高油价等。倘若这些领域的居民负担齐头并减的话,不仅能通过消费的传导机制,直接让百姓受益,而且也会利于提振内需,增进社会各个阶层的和谐度。
当然,笔者也不反对个税制度的改良,个税要实现“漂亮”转身,就要实现以个体家庭为中心的综合税制,这才是我国个税发展的未来趋势。
然而,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有些片面,也不符合中国税制转型发展的趋势。一方面,“一刀切”的征管模式,不仅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与公正,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太平衡,各地工资发放水平相差很大,譬如,如果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执行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可能就过低,而在西部云南、贵州等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同样执行这个起征额,有可能比较合适;还有,假设一对夫妻,丈夫工资2500元,妻子下岗职工,这样的话,再对其丈夫征税,就不太合理。
与其在个税起征点上“死盯不放”、“劳心费力”,还不如跳出这个窠臼,把重心放在居民全面减负上。所谓全面减负,其主旨是降低居民的生存支出成本,以刺激国内消费,从而使我国摆脱金融危机困扰,尽早走向经济复苏的康庄大道。这里,既包括国家财政加大对住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品的投入,来实现居民支出的减少,也包涵居民为企业服务支付不合理收费的取缔或减少,比如人神共愤的手机漫游费、霸性十足的固定电话月租费;也包括因制度性垄断造成的不合理消费,比如高油价等。倘若这些领域的居民负担齐头并减的话,不仅能通过消费的传导机制,直接让百姓受益,而且也会利于提振内需,增进社会各个阶层的和谐度。
当然,笔者也不反对个税制度的改良,个税要实现“漂亮”转身,就要实现以个体家庭为中心的综合税制,这才是我国个税发展的未来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