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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下半年,国家财政部税政司提出拟对电池产品征收消费税的打算,并征求电池行业主管部门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的意见,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就不宜征收电池消费税等有关问题于2004年11月9日回复了财政部。2005年3月10日,财政部办公厅以财办税[2005]11号文“关于征求对电池、木制一次性筷子等产品征收消费税的意见的函”进一步征求国家发改委、环保局、林业局、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意见,并提出了消费税税率为5%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