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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之所以是伦理性的,并非人首先作为一种自在自为的存在者,然后通过一种自由的能力做出伦理行为,从而体现了这个存在者的某种尊严和美德。而是说,我们在与面孔性的他人的遭遇中已经被“强制性”地带入了一个伦理生活的处境。在这种处境中,我们没有作为中性实体存在的余地。要么,我们暴力地切断这种伦理生活的超越之路,放弃与他人的伦理相关性而堕入私人性的不自足的生存;要么,承担起为他人负责的伦理生活。非常值得关注的是,列维纳斯把为他人负责的伦理生活视为一种救助他人的同时拯救自身的生活方式。正是通过与他人的伦理相关,我们通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