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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天价鱼”事件近段时间持续引发关注。一位游客在松北区北岸野生渔村吃饭时被宰,仅一份铁锅炖鱼就5000多元,两桌饭一共“被宰了一万多块”。这引发网民对“天价”旅游消费的热议。
天价频现“宰客”没商量
“在景区,只要掏钱包消费就可能被‘宰’。”作为资深“驴友”,今年35岁的哈尔滨教师马丽丽每年都要假期出行,也见惯了商家各种“宰客”之道。
“吃、住、购是旅游消费服务存在问题较多的方面。饭菜质量差,数量不够还是小事,一些旅游消费品卖出几倍甚至几十倍于商品本身价值的‘天价’是常事。多数旅客虽然生气,但觉得维权麻烦,或者不会维权,也就忍了。”马丽丽说。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民高先生介绍,去年他到南方某城市旅游,因胃肠炎发作,只能吃面条或稀粥,咨询餐馆人员后得知做一碗普通的素面竟要80元钱。他求助导游讲价,可导游却置之不理。
针对全国各地旅游状况,相关部门曾对1142名游客发放了1300份调查问卷。其中,对于旅游消费服务不满意的游客达半数以上。在吃住方面“宰客”是旅游消费“天价”事件的主要环节。
明码标价背后的陷阱
尽管相关部门不断加大管理力度,但频发的旅游消费“天价”事件仍让游客不满。
目前我国景区的餐饮业、商品及客房服务价格均属市场调节范畴,由经营者依据自身成本、供求关系等自主定价。针对“天价鱼”事件,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市场上大部分商品价格由市场调节价决定,少数由政府定价、指导,只有在一些突发情况或明显影响国计民生了才会调控。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耿军律师表示,按照哈尔滨市场监管机构的说法,对于海鲜排档一顿饭动辄几千上万的价格是否合理,只要是明码标价,就不能算欺客宰客,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消费者是否签字,也要看有无重大误解、是否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欺诈或乘人之危等情况,即使商家与顾客真的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暴利价格也必然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暴利价格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是明确禁止的。北岸野生渔村每斤鳇鱼售价398元,远远超出当地普通餐馆每斤鳇鱼80至100元的价格,难道还不属于暴利宰客行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北岸野生渔村鳇鱼售价超出当地普通餐馆三倍之多,显然侵害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价格合理、公平计量等公平交易权。
专家认为,我国现有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尚难适应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广大消费者维权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实际需求。
据了解,随着我国旅游消费市场日渐火爆,景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面临事多人少、年龄老化、监管手段滞后等局面,给旅游市场监管带来一定影响。一些地区还是主要依靠游客投诉来查处商家“宰客”事件。
有网友和消费者反映,一些导游与商家勾结联合“宰客”,手段高明,隐蔽性强,取证困难,给政府监管制造障碍。还有些商家利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钻空子、打擦边球,大肆“宰客”,而监管部门却难以查处。
业内人士反映,目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景区内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监管比较严格,但对景区周边的餐饮、住宿企业监管相对较松,属于监管薄弱地区。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专家认为,在面对流动性极大、需求旺盛的游客消费群体,部分景区商家常以“一锤子买卖”心态来经营,不考虑信誉问题。不少游客缺乏维权意识和积极性,助长了商家“宰客”的嚣张气焰。
整治需出重拳
频繁出现的旅游消费“天价”事件,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侵蚀了国内旅游环境,让旅游行业长期在低水平徘徊,导致不少国内客源流失海外。专家认为,应该采取综合措施,对旅游消费“天价”现象标本兼治。
黑龙江闻名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文明说,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少一些行政干预更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但放开餐饮行业价格不等于商品可以坐地起价,当价格大大超出价值本身形成暴利,那就是“宰客”行为,应该对旅游消费“天价”事件予以严厉惩治,起到警示作用。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胡钢等人士认为,表面看旅游消费“天价”事件主要是旅行社和导游人员在违法、违规侵害消费者利益,背后有很多问题值得反思。各相关部门需从全行业高度审视旅游业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科学制订旅游业长远发展规划,保证旅游业健康发展。
黑龙江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程遥说,从整体看,现在国内旅游业发展迅速,国内的旅游消费需求强烈,但旅游产品供给还跟不上消费升级的需求,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也有待完善和提高。从长远看,应该通过推进旅游业改革,在强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治理旅游市场秩序等方面推动旅游消费不断升级。
(《经济参考报》2016.2.19等)
天价频现“宰客”没商量
“在景区,只要掏钱包消费就可能被‘宰’。”作为资深“驴友”,今年35岁的哈尔滨教师马丽丽每年都要假期出行,也见惯了商家各种“宰客”之道。
“吃、住、购是旅游消费服务存在问题较多的方面。饭菜质量差,数量不够还是小事,一些旅游消费品卖出几倍甚至几十倍于商品本身价值的‘天价’是常事。多数旅客虽然生气,但觉得维权麻烦,或者不会维权,也就忍了。”马丽丽说。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民高先生介绍,去年他到南方某城市旅游,因胃肠炎发作,只能吃面条或稀粥,咨询餐馆人员后得知做一碗普通的素面竟要80元钱。他求助导游讲价,可导游却置之不理。
针对全国各地旅游状况,相关部门曾对1142名游客发放了1300份调查问卷。其中,对于旅游消费服务不满意的游客达半数以上。在吃住方面“宰客”是旅游消费“天价”事件的主要环节。
明码标价背后的陷阱
尽管相关部门不断加大管理力度,但频发的旅游消费“天价”事件仍让游客不满。
目前我国景区的餐饮业、商品及客房服务价格均属市场调节范畴,由经营者依据自身成本、供求关系等自主定价。针对“天价鱼”事件,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市场上大部分商品价格由市场调节价决定,少数由政府定价、指导,只有在一些突发情况或明显影响国计民生了才会调控。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耿军律师表示,按照哈尔滨市场监管机构的说法,对于海鲜排档一顿饭动辄几千上万的价格是否合理,只要是明码标价,就不能算欺客宰客,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消费者是否签字,也要看有无重大误解、是否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欺诈或乘人之危等情况,即使商家与顾客真的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暴利价格也必然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暴利价格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是明确禁止的。北岸野生渔村每斤鳇鱼售价398元,远远超出当地普通餐馆每斤鳇鱼80至100元的价格,难道还不属于暴利宰客行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北岸野生渔村鳇鱼售价超出当地普通餐馆三倍之多,显然侵害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价格合理、公平计量等公平交易权。
专家认为,我国现有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尚难适应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广大消费者维权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实际需求。
据了解,随着我国旅游消费市场日渐火爆,景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面临事多人少、年龄老化、监管手段滞后等局面,给旅游市场监管带来一定影响。一些地区还是主要依靠游客投诉来查处商家“宰客”事件。
有网友和消费者反映,一些导游与商家勾结联合“宰客”,手段高明,隐蔽性强,取证困难,给政府监管制造障碍。还有些商家利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钻空子、打擦边球,大肆“宰客”,而监管部门却难以查处。
业内人士反映,目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景区内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监管比较严格,但对景区周边的餐饮、住宿企业监管相对较松,属于监管薄弱地区。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专家认为,在面对流动性极大、需求旺盛的游客消费群体,部分景区商家常以“一锤子买卖”心态来经营,不考虑信誉问题。不少游客缺乏维权意识和积极性,助长了商家“宰客”的嚣张气焰。
整治需出重拳
频繁出现的旅游消费“天价”事件,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侵蚀了国内旅游环境,让旅游行业长期在低水平徘徊,导致不少国内客源流失海外。专家认为,应该采取综合措施,对旅游消费“天价”现象标本兼治。
黑龙江闻名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文明说,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少一些行政干预更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但放开餐饮行业价格不等于商品可以坐地起价,当价格大大超出价值本身形成暴利,那就是“宰客”行为,应该对旅游消费“天价”事件予以严厉惩治,起到警示作用。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胡钢等人士认为,表面看旅游消费“天价”事件主要是旅行社和导游人员在违法、违规侵害消费者利益,背后有很多问题值得反思。各相关部门需从全行业高度审视旅游业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科学制订旅游业长远发展规划,保证旅游业健康发展。
黑龙江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程遥说,从整体看,现在国内旅游业发展迅速,国内的旅游消费需求强烈,但旅游产品供给还跟不上消费升级的需求,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也有待完善和提高。从长远看,应该通过推进旅游业改革,在强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治理旅游市场秩序等方面推动旅游消费不断升级。
(《经济参考报》2016.2.19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