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鲜卑后裔元邈家族的文化认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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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邈墓志是唐代归葬东都洛阳邙山的一方墓志,反映了鲜卑入居内地较早的元邈家族文化认同的心路历程,本文结合相关研究成果,从元邈墓志内容的分析人手,探讨唐代鲜卑后裔元邈家族的文化认同之路。
  墓忐录文
  唐故扬州高邮县河南元君(邈)墓志铭并序日:
  君讳邈,后魏兴圣皇帝之嫡裔。代习轩冕,家传礼乐。曾祖曾,皇沼州曲县令。祖锸,河南府王屋县令。父宗简,皇京兆少尹。擢进士第,文称居其最,诗句精丽,传承当代,虽步台阁,播流芬芳。君即公之第四子。太夫人北平许氏,吏部尚书东都留守孟容之女。君资荫出身,调授高邮县尉。姻连甲乙之盛,族冠鼎望之崇。享年不永,缙绅所叹。会昌四年六月十二日,疾终于扬州高邮县之旅舍,春秋卅有七。季兄迪自淮阳护君丧,以来年二月廿九日,归葬于河南县龙门乡,榭先茔,礼也。胄曹迪,具以其事请铭于墓。铭日:蔚彼茂德,庆及于嗣。君实其美,宜钟盛懿。天河(何)不造,少而云亡。魂兮有知,恸赧君傍。
  鲜卑族属的追溯及其族群认同
  唐代鲜卑人与突厥、粟特等非汉群体有所不同,是徙居内地较早并在很大程度上汉化的非汉人群体,亦如学者所言:“唐代鲜卑人云者,非谓唐时内属之鲜卑,乃华化二三百年之鲜卑,其与汉种同化,谓之系出鲜卑也可,谓之日纯粹外族,则远于事实矣。”(冯承钧:《唐代华化蕃胡考》,《东方杂志》,1930年第27卷)笔者对冯氏的观点表示赞同,但认为鲜卑的汉化至唐并未完成,墓志中对其族源之普遍追溯及称颂,即是鲜明体现。元邈墓志开篇即追述其先祖为“后魏兴圣皇帝之嫡裔”,对其先祖表示出自豪之情。后魏(386~534年)又称北魏、拓跋魏、元魏,鲜卑拓跋部建立,493年孝文帝拓跋宏(471~499年在位)迁都洛阳。作为强力汉化措施之一,北魏皇帝改姓元,拓跋宏也改称元宏。因而包括墓志主人元邈在内后来的洛阳元氏便以北魏皇帝之嫡裔相称,以提高其身份地位。或者在墓志中称颂孝文帝迁都洛阳、入主中夏的功绩,如元令淑(594-671)墓志称其先为“魏景穆皇帝之九代孙也”,“仰膺天眷”,“随兽迹以南迁,受灵图于东夏”。更进一步者,则不仅称元氏为北魏孝文帝之后裔,且把拓跋鲜卑的族源推及于华夏先祖黄帝,如元素(646-719)墓志称“其先轩辕昌意之后也。自黄神命子,即王幽都;帝女降嫔,封于北岳。虽刻木为政,窥巢记事,以其人居无恒,属厌沙漠,乃南迁平城,始国为魏,至孝文帝受禅,服衮冕,都洛阳,改姓元氏,于今三百廿四年,今为河南洛阳人也”,等等。元魏拓跋后裔,在墓志铭文中对其北魏皇族后裔的追念,表明即使到了唐中后期,进入中原的鲜卑后裔并未完全汉化,他们仍保持着自己的族源记忆。其中的因素正如学者所言,新的认同的构建不是对既有认同的彻底否定而构筑起一种新的认同,这不仅仅在于人类对于文化的认同是通过长期的文化发展而获得的,不可能一朝一夕而改,人类文化认同的新构建是在原有认同的基础上通过新的因素的注入,进而使人们达到从局部到全面的新的认同而获得的。(郑晓云:《文化认同与文化变迁》)
  元邈家族儒学文化修养的提升
  元邈家族几代官宦出身,文化修养相对较高,其中曾祖曾官至沼州曲县令。祖锸,为河南府王屋县令。特别是其父宗简(?822),行八,字居敬,历官御史府、尚书郎,终官京兆少尹。擢进士第,文学修养颇高,“平生酷嗜诗”,正如墓志所言“文称居其最。诗句精丽,传承当代。虽步台阁,播流芬芳”,其诗文曾结集为《京兆少尹文集》,好友自居易为其作序,该文集今不存,但通过白居易的《故京兆少尹文集序》可见其诗文修养之一斑。序云:“居敬姓元,名宗简,河南人。自举进士历御史府、尚书郎,讫京兆少尹二十年,著格诗一百八十五、律诗五百九、赋述铭记书碣赞序七十五,总七百六十九章,合三十卷。”元宗简社交网络中名人云集,如张籍(约767约830)、白居易(772-846)、元稹(779-831)等,之间有诗文相赠,流传文坛。特别是自居易赠予元宗简的诗作有多首,如《答元八宗简同游曲江后明日见赠》《朝归书寄元八》《答元郎中杨员外喜乌见寄》《哭诸故人因寄元八》《送元八归凤翔》《曲江夜归闻元八见访》《和元少尹新授官》等,其中《哭诸故人因寄元八》云“好在元郎中,相识二十春。昔见君生子,今闻君抱孙”,表达了白居易与元宗简深厚的交情。张籍亦有《雨中寄元宗简》《寄元员外》《书怀寄元郎中》等八首诗,表现了张籍、元宗简二人深厚的友谊。元稹与元宗简同族,并代唐宪宗(806~820年)作任命元宗简为京兆少尹之制。元稹被称作“元九”,其与称作元八的宗简关系应似亲近。以上数量可观的诗作说明,元宗简与同时代的文学士大夫形成了一个亲密的社交圈子,这无疑是其仕途通畅、文学造诣精深的表征,亦为其家族的文化提升创造了优越条件。
  此外,元宗简担任的京兆少尹为京兆府的重要属官,从四品下,京城重地,非清望才高难以担任。唐代官员出身虽然多途,但进士出身是正途,声誉颇高。当时士大夫即使位至宰相,也以未曾进士及第而遗憾,如经常提及的河东薛元超,出身名门望族,且娶和静县主,却称:“吾不才,富贵过分,然平生有三恨,始不得以进士擢第,不得娶五姓女,不得修国史。”元邈父亲元宗简擢进士,与其家世文化修养和个人的才华密不可分,如墓志所称“代习轩冕,家传礼乐”。此外,通过元宗简兄元公瑾墓志及迁葬墓志,亦可知元公瑾儒学修养颇高,也曾参与科举,并且在劝导诸弟学业方面出力不少。据元宗简撰《元公瑾墓志》称“公以禄不荣亲,抱终身之痛,躬训诸弟,守先人旧庐,讨文艺之精微,控语默之要妙。将试羽翼,冀攀云霄,以时重进士登科,为起家之美”。其次子元造,亦是继承家族儒学之风,“示其诗礼,以克承家”。其中“语默”出自《周易》“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喻指隐显。可见,元宗简家族中存在较为浓厚的儒学氛围。
  婚姻与元邈家族文化心理之变迁
  元氏的士族门第观念,即可从墓志铭文中所称的“姻连甲乙之盛,族冠鼎望之崇”窥探一斑。墓志对元邈本人的婚姻情况并未记载,但从其父母的婚姻情况即可看出,太夫人北平许氏即元宗简的夫人,为当朝吏部尚书东京留守许孟容之女,在唐代以当朝官品为门第高下的背景下,许夫人家族当为高门望族。而元姓在当时也为代北虏姓中的望族。时人关于大姓高门的标准,其一,是基于历史上的家族门第传统,所谓汉魏以来的世家大族。其一姓子孙,累世为官。东晋、南朝特重家谱,推崇大姓。“代北则为‘虏姓’,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首之。”(《新唐书》)按照这一标准,元邈家族为代北“虏姓”之首,为大姓无疑,元邈父亲元宗简擢进士第,担任京兆少尹的显要官职,更增加了其门第的显赫。其二,是现实标准,即在唐朝任官的高低,正如唐代几次编撰姓氏录,借以抬高新贵,培育新士族,打击旧士族。在唐官方标准看来,评判门第高下,以当朝地位而非过去门第为标准。显庆四年(659年)唐高宗改《氏族志》为《姓氏录》,进一步明确以当朝官位高低定天下姓氏为九等,具体以“皇后四家、介公、赠台司、太子三师、开府仪同三司、仆射为第一等;文武二品及知政事者三品为第二等。各以品位为等第,凡为九等,并取其身及后裔”(《唐会要》)。在此标准下,我们来看元宗简的岳丈许孟容。许孟容正史有传,进士及明经双双擢第,历官至京兆尹(从三品)。按《姓氏录》当列为九等门第中的第二等高门,元宗简为代北大姓之首,两家学问、仕宦有许多共同之处,结成姻亲,可谓是门当户对,正如墓志铭文中所言“姻连甲乙之盛,族冠鼎望之崇”。   元宗简家族通过自身的科举仕进,并与朝中显宦苏震及科举门第的许孟容家族联姻,不仅进一步提高并稳定了自身的望族高门地位,重要的是实现代北“虏姓”旧士族向新兴士族转化的重要一步。换言之,是其身份转型、汉化深入乃至完成,融入华夏主流社会的决定性一步。虽然仍以“姻连甲乙之盛,族冠鼎望之崇”相称,但此时的士族门第含义已发生变化。正如吴宗国研究指出,在唐后期,士族或指读书应举的布衣之家,或指进士出身的家族,或指公卿百官,虽然没有一个确定的或法定的含义,但不论在何种场合,都不是用来指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旧士族,也不是用来指称他们的后裔。时代已经赋予土族以新的意义。在一般情况下,士族主要是指那些通过科举入仕,或家中有人正准备应举入仕的家族。因而科举及第或从事举业都被称为士族的一个前提。亦有学者将这种不同于魏晋南北朝的士族称为“新士族”,这类士族对唐廷依赖性大,要通过在朝中的仕宦维系其门第盛衰,因此它们属于一种重新组合序列,是一种新旧、胡汉搭配杂糅在一起的政治集团。
  元邈凭借父亲的官位获得资荫出身,并授高邮县尉。按照唐代的规定,从四品上可以荫一子官品为正八品下,劳满而选任具体官职时,应从九品上叙。元邈获任的高邮县尉为从九品上,可见墓志所载符合唐朝的制度规定。同时,在时人看来,资荫授官亦是家族学问官宦高下的体现,元邈墓志铭文强调其资荫授官,并不隐晦,即隐含了这种心理。元邈以会昌四年(844年)六月十二日,疾终于扬州高邮县(今高邮市)之旅舍,可以说是英年早逝于任上。季兄迪自淮阳(今河南周口淮阳县)护丧,归葬于河南县龙门乡,拊先茔。
  元邈家族科举入仕的“士人化”认同模式分析
  元邈墓志所揭示的现象,可作为汉化程度较深或者说完全汉化的鲜卑人认同于唐王朝国家的例子。经过北魏孝文帝的强制汉化政策,包括迁都洛阳,改汉姓,学汉语,穿汉服,与汉人通婚,以洛阳为籍贯,死葬洛阳,不准归葬代北等措施,从北魏孝文帝时代起,历经东西魏、北齐、北周、隋,到该墓志主人所在的唐代晚期武宗时代(841~846年),近四百年内,生活于中原的鲜卑人,特别是生活于中原王朝核心区域洛阳的北魏皇室元氏后裔,已经完全融人中原的儒家文化当中,除了在墓志开头对其英雄祖先的追忆之外,从心理习惯到行为方式已看不出早期鲜卑人草原游牧生活的痕迹了。墓志中,元邈后人自豪地罗列各代在唐王朝治下所授予的官职及文字、科举成就,重视门第阀阅以及元氏在洛阳龙门的高级墓葬区拥有自己的家族墓地等,都可视为元邈家族认同于汉文化及唐朝国家的表征。
  结合其他元氏墓志,亦可初步发现,与唐代进入中原的北方草原民族如突厥、契丹人多在唐廷担任武职不同,元氏在唐廷中担任文职较多,进士及第不乏其人,反映了他们汉化的程度之深,已完全融入于汉人社会。元邈家族走的是一条文士化的道路,并且与传统汉地文士家族联姻,进一步巩固家族的地位和荣耀,正如《唐摭言》所云:“三百年来科第之设,草泽望之起家,簪绂望之继世,孤寒失之,其族馁矣;世禄失之,其族绝矣。”科举家庭共同的文化素养已结成共同的利益群体和社会网络,以科举为纽带也进一步消解了汉与非汉之间的界限,科举成为晋级高官厚禄和提高门第声望的首要方式。元宗简家族与同为进士出身的许孟容家族结为婚姻,共同的文化背景和家族利益追求当是其中不言而喻的重要因素。亦如学者所言,对异文化的认同有着特殊的意义,这种认同尽管有可能导致对自己认同的否定,但认同的结果也可能使自己获得发展的机会。同时,作为鲜卑后裔的元氏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通过科举跻身士林,进入王朝的官僚体系,即是他们家族长期以来儒家文化积累与提升的表现,客观上亦是他们认同于王朝国家文化价值及官僚政治体系的表征,这一点正如学者分析中古王朝国家认同的特点所言,“认同”是自我在情感上或者信念上与他人或者其他对象连接为一体的心理过程,在近代以前的中国,国家认同主要发生在参与王朝国家统治体系运作的官僚群和作为国家候补官员的读书人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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