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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转运使司为监司之一,属路一级地方行政管理机构,广泛参与财务、监察、科选等事务。转运使司在中央与地方沟通中,起到了必不可少的桥梁作用。在法律制定和修订过程中,转运使以向中央提出意见的形式促进法律的完成和修订;在法律颁布的过程中,转运使对法律文书具有传递和保录的作用;在法律实际运行过程中,转运使担负起了抓捕罪犯、询问罪状、宣扬律令、纠举违法等多项职责,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