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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林业厅发布通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全省境内对所有野生鸟类禁猎,从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禁猎期,5年期满后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续。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我省实施该法办法相关规定,在禁猎期间,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猎捕野生鸟类的行政许可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凡未经批准,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