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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界定民办学校的出资人权利,是完善民办学校治理结构的基础,对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民办学校的出资人权利产生于出资人对民办学校的出资行为,集中体现为出资人对民办学校的股权。出资人权利包括财产性权利和管理性权利。其中出资人的财产性权利包括利润分配权、股权转让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出资人的管理性权利包括出资人在学校决策机构中的成员权、表决权,以及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