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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必须有接受批评的雅量,即便超出了道德礼仪的界限,也应当提起对等的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诉讼而不是举起刑事问责的大棒
不知什么时候起,中国的上市公司开始大兴举报问罪之风。《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以涉嫌损害企业商誉的罪名被拘留。与此同时,股民“天地侠影”(网络ID,新浪微博名为“投资从质疑开始”),在上海某地也被警方带走。根据其博客信息,他曾公开质疑并举报上市公司广汇能源,被拘留的原因是“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
这些接二连三发生的刑拘事件,让市场上的广大投资者噤若寒蝉、兔死狐悲。不但让证监会反复强调的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信条遭受挑战,而且更可能把A股市场二十多年来苦心经营积累下来的公司治理成果和“三公”形象毁于一旦。中国证券市场先天不足,后天失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层出不穷,不仅需要买入者力挺,也需要做空者揭露。我们必须学会善待空头,警惕“花剌子模信使效应”。据说,花剌子模国王喜欢听人报喜而恨人报忧,信使报喜者有赏,而报忧者常惹来杀身之祸。久而久之,信使一律报喜不报忧,最终亡国。如果恶意做空能够入罪,那么天天发布看空报告的机构和分析师情何以堪?一个正常的证券市场,空头和多头是正常的市场参与者,做空和做多是正常的交易行为。没有多头,市场将会崩塌;没有空头,泡沫将会疯狂。空头和多头都是证券市场的健康力量,合法的做空做多只存在技术问题,不存在道德问题。
看空者发表的不利上市公司的言论,是否必须保证完全真实?否则就构成商业诽谤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笔者认为,在信息海量庞杂的证券市场上,没有任何人发布的信息具有100%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正是各种不完全的信息并存,互相交流、辩论和筛选,投资者才会最大可能地接近真实,保证投资决策的正确。如果只允许绝对真实的言论发表,这个市场将会万马齐喑,形成信息荒漠。
真理越辩越明,股价涨跌有内在的市场规律,好公司不怕空穴来风。上市公司的资金运作能力和公关澄清能力都远远高于个人,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反击不实之词,澄清事实,自证清白。作为个人投资者或者小报媒体,资金量和影响力都非常有限,怎么可能操纵或影响市值近千亿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应不应当容忍股民的合理质疑和批评?1998年恒升公司诉王洪案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当年消费者王洪购买恒升笔记本电脑一台,后来就保修问题发生纠纷,王洪在网上发帖称:“恒升笔记本死机频繁、温度烫手、娇气得像块豆腐”。恒升公司以侵害名誉权起诉,终审判决王洪赔偿9万元并公开道歉。恒升公司虽然赢了官司,但结果是,实务界、学术界、舆论界无不哗然,现在这个品牌已经在电脑市场上消失,恒升公司的名字被钉在了消费者保护史的耻辱柱上。
庆幸的是,中国社会在不断的进步。2002年范志毅诉《东方体育日报》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媒体有新闻报道自由的舆论监督权,“即使范志毅认为报道指名道姓有损其名誉,但在媒体行使舆论监督的过程中,作为公众人物的范志毅,对于可能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忍受”。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名誉权受到舆论监督权的限制,而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作为拥有强势资源和公关能力的法人,更应该自觉接受舆论的监督和投资者的批评。哪怕质疑和批评不完全属实,上市公司必须有接受批评的雅量。
乱世用重典,兴邦用轻刑。如果一个记者、一个散户单纯因为质疑、批评和举报上市公司而身陷囹圄,这不仅是司法的羞耻,同时也是上市公司的羞耻、证券市场的羞耻、监管部门的羞耻。
不知什么时候起,中国的上市公司开始大兴举报问罪之风。《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以涉嫌损害企业商誉的罪名被拘留。与此同时,股民“天地侠影”(网络ID,新浪微博名为“投资从质疑开始”),在上海某地也被警方带走。根据其博客信息,他曾公开质疑并举报上市公司广汇能源,被拘留的原因是“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
这些接二连三发生的刑拘事件,让市场上的广大投资者噤若寒蝉、兔死狐悲。不但让证监会反复强调的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信条遭受挑战,而且更可能把A股市场二十多年来苦心经营积累下来的公司治理成果和“三公”形象毁于一旦。中国证券市场先天不足,后天失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层出不穷,不仅需要买入者力挺,也需要做空者揭露。我们必须学会善待空头,警惕“花剌子模信使效应”。据说,花剌子模国王喜欢听人报喜而恨人报忧,信使报喜者有赏,而报忧者常惹来杀身之祸。久而久之,信使一律报喜不报忧,最终亡国。如果恶意做空能够入罪,那么天天发布看空报告的机构和分析师情何以堪?一个正常的证券市场,空头和多头是正常的市场参与者,做空和做多是正常的交易行为。没有多头,市场将会崩塌;没有空头,泡沫将会疯狂。空头和多头都是证券市场的健康力量,合法的做空做多只存在技术问题,不存在道德问题。
看空者发表的不利上市公司的言论,是否必须保证完全真实?否则就构成商业诽谤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笔者认为,在信息海量庞杂的证券市场上,没有任何人发布的信息具有100%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正是各种不完全的信息并存,互相交流、辩论和筛选,投资者才会最大可能地接近真实,保证投资决策的正确。如果只允许绝对真实的言论发表,这个市场将会万马齐喑,形成信息荒漠。
真理越辩越明,股价涨跌有内在的市场规律,好公司不怕空穴来风。上市公司的资金运作能力和公关澄清能力都远远高于个人,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反击不实之词,澄清事实,自证清白。作为个人投资者或者小报媒体,资金量和影响力都非常有限,怎么可能操纵或影响市值近千亿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应不应当容忍股民的合理质疑和批评?1998年恒升公司诉王洪案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当年消费者王洪购买恒升笔记本电脑一台,后来就保修问题发生纠纷,王洪在网上发帖称:“恒升笔记本死机频繁、温度烫手、娇气得像块豆腐”。恒升公司以侵害名誉权起诉,终审判决王洪赔偿9万元并公开道歉。恒升公司虽然赢了官司,但结果是,实务界、学术界、舆论界无不哗然,现在这个品牌已经在电脑市场上消失,恒升公司的名字被钉在了消费者保护史的耻辱柱上。
庆幸的是,中国社会在不断的进步。2002年范志毅诉《东方体育日报》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媒体有新闻报道自由的舆论监督权,“即使范志毅认为报道指名道姓有损其名誉,但在媒体行使舆论监督的过程中,作为公众人物的范志毅,对于可能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忍受”。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名誉权受到舆论监督权的限制,而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作为拥有强势资源和公关能力的法人,更应该自觉接受舆论的监督和投资者的批评。哪怕质疑和批评不完全属实,上市公司必须有接受批评的雅量。
乱世用重典,兴邦用轻刑。如果一个记者、一个散户单纯因为质疑、批评和举报上市公司而身陷囹圄,这不仅是司法的羞耻,同时也是上市公司的羞耻、证券市场的羞耻、监管部门的羞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