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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的流动性较大,运输证件遗失在所难免。但某些运输经营者的证件明明在手中,却以遗失为借口频频补办。但由于车辆存在比较特殊的流动性质,加之这一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很强,以致骗取到手的证件颇不容易被发现,结果导致“一车多证”的现象频频出现。最近,浙江省天台县运管稽征所就查获了这样一辆骗取道路运输证的大货车。7月初,违章当事人接受了处罚。
6月12日晚,天台县运管稽征所与上三高速公路天台交警大队在高速公路白鹤出口处联合开展执法行动。稽查人员拦下一辆丽水市大货车,司机从包中掏出证件接受检查,无意之中露出了两本道路运输证。等司机想要藏匿时,却已无法逃脱稽查员的眼睛,司机一再辩解所持的证件决非伪造。
为了查清事实的真相,该所运输违章处理中心于次日通过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内网,对该车证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查询。结果发现该车自2004年2月首次办理道路运输证以来,已先后于去年和今年补办过一次证件。当时,司机所持的两本运输证分别办于2004年和2005年,偏偏没有今年办理的运输证,而前两年办理的证件已经挂失作废。从这一点来看,该车所持的证件即使不是伪造,但也明显涉嫌骗取道路运输证。
司机表示,这主要是新证件在补办来后,又找回了原先的证件。稽查员认为,即使司机所言属实,但他找回证件后,为什么不主动将已经挂失作废的证件交还发证机关,并且一再发生这种事情呢?他为什么不在运输当中使用最新补办的证件,而偏要使用前两年办理的、已经挂失作废的旧证呢?
道路运输法规对运输经营者骗取道路运输证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相对比较严厉,但类似的违法案件在各地仍屡有发生,经营者骗取道路运输证到底是为了什么呢?
带着这个问题,笔者咨询了业内人士,他们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部分经营者存在逃避处罚的思想。有的车辆因运输违章被运管部门扣了证件,如果罚款数字较大,往往不去交纳罚款领回证件,而是通过证件补办逃避处罚,毕竟补办证件只需交纳少量的工本费。
二是部分经营者存在有“备”无患的思想。车辆在外运输,证件丢失不是没有的事,多一本证件带在身上就多一分放心。
三是运管部门自身在管理中存在漏洞。有的稽查人员在查扣违法车辆的证件后,没有或者不及时将车辆违章或扣证信息及时反馈给车籍地运管部门;同时,各省之间运管部门的数据或车辆档案信息没有实现共享。
四是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几率极低。车辆属于流动经营。如果他们自身不暴露马脚,谁知道他们身上揣有几本证件,因此一般说来是不大可能露馅的。
五是补办手续比较简便容易。一般情况下,只要经过登报声明作废这一环节,就可申请补办领取。
要杜绝运输经营者骗取道路运输证案件的发生,目前有没有良策呢?天台县运管稽征所有关负责同志告诉笔者:首先,运管部门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尽快实现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相关信息的资源共享。其次是各地运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使车籍地运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本辖区内车辆的违章信息,以便准确掌握经营者办证的真正意图,堵塞管理漏洞。再次,要在实现资源共享的基础上,违法行为发现地运管部门可通过对违法车辆档案信息锁定的方法,在经营者没有按规定接受处理之前,其管理档案不可以被发证机关启用,使证件被查扣的运输经营者无法以遗失为借口骗取道路运输证。如果上面这三道“防火墙”架设起来,相对于当前补办证件“极为简便容易”的现象而言,经营者想要骗取道路运输证也就变得极为不易了,这将使有意钻运管部门管理漏洞的经营者变得无隙可乘,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他们规范经营的自觉性,促使他们尽最大可能减少违法经营行为。
(作者系浙江省天台县公路运管稽征所)
6月12日晚,天台县运管稽征所与上三高速公路天台交警大队在高速公路白鹤出口处联合开展执法行动。稽查人员拦下一辆丽水市大货车,司机从包中掏出证件接受检查,无意之中露出了两本道路运输证。等司机想要藏匿时,却已无法逃脱稽查员的眼睛,司机一再辩解所持的证件决非伪造。
为了查清事实的真相,该所运输违章处理中心于次日通过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内网,对该车证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查询。结果发现该车自2004年2月首次办理道路运输证以来,已先后于去年和今年补办过一次证件。当时,司机所持的两本运输证分别办于2004年和2005年,偏偏没有今年办理的运输证,而前两年办理的证件已经挂失作废。从这一点来看,该车所持的证件即使不是伪造,但也明显涉嫌骗取道路运输证。
司机表示,这主要是新证件在补办来后,又找回了原先的证件。稽查员认为,即使司机所言属实,但他找回证件后,为什么不主动将已经挂失作废的证件交还发证机关,并且一再发生这种事情呢?他为什么不在运输当中使用最新补办的证件,而偏要使用前两年办理的、已经挂失作废的旧证呢?
道路运输法规对运输经营者骗取道路运输证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相对比较严厉,但类似的违法案件在各地仍屡有发生,经营者骗取道路运输证到底是为了什么呢?
带着这个问题,笔者咨询了业内人士,他们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部分经营者存在逃避处罚的思想。有的车辆因运输违章被运管部门扣了证件,如果罚款数字较大,往往不去交纳罚款领回证件,而是通过证件补办逃避处罚,毕竟补办证件只需交纳少量的工本费。
二是部分经营者存在有“备”无患的思想。车辆在外运输,证件丢失不是没有的事,多一本证件带在身上就多一分放心。
三是运管部门自身在管理中存在漏洞。有的稽查人员在查扣违法车辆的证件后,没有或者不及时将车辆违章或扣证信息及时反馈给车籍地运管部门;同时,各省之间运管部门的数据或车辆档案信息没有实现共享。
四是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几率极低。车辆属于流动经营。如果他们自身不暴露马脚,谁知道他们身上揣有几本证件,因此一般说来是不大可能露馅的。
五是补办手续比较简便容易。一般情况下,只要经过登报声明作废这一环节,就可申请补办领取。
要杜绝运输经营者骗取道路运输证案件的发生,目前有没有良策呢?天台县运管稽征所有关负责同志告诉笔者:首先,运管部门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尽快实现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相关信息的资源共享。其次是各地运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使车籍地运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本辖区内车辆的违章信息,以便准确掌握经营者办证的真正意图,堵塞管理漏洞。再次,要在实现资源共享的基础上,违法行为发现地运管部门可通过对违法车辆档案信息锁定的方法,在经营者没有按规定接受处理之前,其管理档案不可以被发证机关启用,使证件被查扣的运输经营者无法以遗失为借口骗取道路运输证。如果上面这三道“防火墙”架设起来,相对于当前补办证件“极为简便容易”的现象而言,经营者想要骗取道路运输证也就变得极为不易了,这将使有意钻运管部门管理漏洞的经营者变得无隙可乘,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他们规范经营的自觉性,促使他们尽最大可能减少违法经营行为。
(作者系浙江省天台县公路运管稽征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