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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总结了土地流转政策下各种土地流转模式,探讨了土地流转与农产品安全之间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同时应用物联网技术,构建了将农村专业合作社及种养大户作为农产品生产源头的一个先进、开放、有效、安全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这个体系的构建可为农产品安全建立标准的模型,并实现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安全信息传输和共享。
关键词土地流转;物联网;农产品;安全保障
中图分类号S1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15)10-277-03
AbstractThe various land circulation modes under the land circulation policy were summarized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nd circulation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was explored. Based on this and using the internet of things, an advanced, open, efficient, safe security safeguard syste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was built up. The rural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and planting large were taken as the production sourc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this system. The construction of this system can establish a standard model for the safety of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realize the transmission and sharing of the safety inform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based on the internet of things.
Key wordsLand circulation; Internet of things; Agricultural products; Security safeguard
从多年前的苏丹红鸭蛋、毒大米、毒豆角、毒韭菜,到现在的病死猪、毒粉条,我国农产品安全领域警钟频敲,对于现有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质疑声也不绝于耳,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可行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迫在眉睫。但当前国内农产品行业安全的追溯还主要仅仅是在零售结算环节,远未在农产品供应链的全过程应用,全程可跟踪的保障体系尚未形成。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除了技术层面的制约外,最重要的是我国一家一户分散的农产品生产形式,让农产品生产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举步维艰,从而使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缺少了一个重要的生产环节。而随着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土地越来越多地集中在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手中,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将会成为主流,加之物联网技术的日臻成熟,利用物联网技术整合农产品产业链数据,构建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从而保证农产品安全,已成为可能。
1 土地流转及实践形式
该研究所指的土地流转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在土地所有权归属和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意愿,以转包、互换、转让、租赁、反租倒包、联合经营、股份合作、信托、拍卖、土地银行等形式,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行为。据农业部统计数,到2013年,全国承包耕地流转的面积达到了0.227亿hm2,流转比例为26%,比2008年底提高17.1个百分点。经营面积在3.33 hm2以上的专业大户超过287万户,家庭农场超过87万个[1]。土地流转形式根据推动主体的不同主要表现为8种实践形式。
1.1 政府主导型
政府主导型土地流转,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从农民或集体那里获得土地,并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以垄断价格卖给企业或土地经纪人,从而实现土地流转的经济寻租[2]。
1.2集体经济组织集中经营型
这种土地流转形式是以村集体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联合体等形式,按照自觉自愿的原则,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组建集体经济联合体的方法,实现集体资本集中和人才集聚,形成土地规模经营[3]。
1.3农业大户吸存型
种植、养殖大户等通过转包、租赁、互换等形式对农村土地进行吸存,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实现集中连片开发,形成规模经营。从长期看,农业大户的流转目前在农村中占大多数,并且具有较强的生命力[4]。
1.4家庭农场收纳型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通过承包、转包、租赁、互换等形式,实现农村土地的流转,达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目的,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场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参加生产劳动。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 670多个。以位于密云县城南的北京周末农场为例,其规模大多在1.33~13.33 hm2,生产的农产品有以经营者名字命名的自有品牌,并且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5]。
1.5农民专业合作社引领型
这种形式是以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依托,通过以土地入股、转包、委托经营、租赁等形式,整合土地资源,使其经营的土地成方连片,以实现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化、产业化、现代化。
1.6龙头企业带动型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租赁、反租倒包、转包、互换等各种方式整合农村承包土地,建立自己的原料生产基地,以土地规模化经营、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为手段,从而保证原料供应的数量和质量的稳定。当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多采用企业带动农户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形式,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实践中,很多地方政府都比较鼓励由龙头企业促进流转土地这种形式。 1.7外资介入型
以外资独立经营、中外合资联营、土地入股经营等方式,在土地所有权归属和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外资实现和农户间的土地合理流转。这有利于优化配置农地资源、实现农业企业规模化经营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1.8资本下乡反哺型
资本下乡是城镇工商资本采用不同的方式,把分散的农业和农民按照产业化方式组织在一起,进一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资本下乡”进行“城市反哺农村”和“工业反哺农业”,必然会带动人才、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流向农村和农业,就会极大地带动和促进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而土地流转不仅为“资本下乡”进行“反哺”提供了运行载体,实现着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效益最大化,而且带来了人才、技术、资金与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效率更高的生产模式[6]。
2土地流转与农产品安全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起了人们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解决了人们的温饱问题,保证了农产品安全。但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也导致了监管成本过高;生产与加工脱节,不利于全程监管,给农产品安全带来了不小的隐患。而土地流转使农产品生产进入到了规模化、加工生产一体化,进而解决了农产品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矛盾,使农产品安全监管变得简单易行。
2.1土地流转实现了农产品安全的源头控制
土地流转把散落在一家一户的土地整合起来,解决了产业分散、农产品商品率不高的难题,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与此同时,土地成方连片的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机械化的运用,现代化播种、施肥、用药、收获等设备在农产品的生产中得到充分使用,从而实现了农产品生产的现代化;土地流转后通常都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即统一品种,统一肥料,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栽培技术,统一产品价格,统一收购,这样就可以实现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而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现代化、标准化,降低了农产品安全监管成本,让农产品安全的源头控制得以实现。
2.2土地流转可减少农业生产者出于利润压力而违反农产品安全法规事件的发生
长久以来,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单个农户,不但要承受着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涨的压力,还要面临着收购商想方设法压低农产品的收购价格的局面。这就使得农产品的利润越来越薄,而农民为了自身的利益,就必须在降低成本、提高产量上想办法。如,为了防治根蛆,提高韭菜产量,而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农药3911灌根,诸如此类的违反农产品安全法规的事件时有发生。而土地流转实现了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现代化、标准化,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进而减少了农业生产者出于利润压力而违反农产品安全法规事件的发生。
2.3土地流转实现了农产品加工原料的安全控制,使农产品安全在加工环节的控制成为可能
土地流转使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原料供应发生了根本变化,原本来自千家万户分散生产的原料供应,变为通过土地流转自建的原料生产基地供应或一家(几家)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单位供应,让农产品加工原料的安全得以保障。农产品加工安全监管的对象就直指到每个加工企业,由企业把关加工产品,对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的标准化规定,从而让农产品安全在加工环节的控制成为可能。
2.4 土地流转使农产品安全在物流环节的控制变为现实
原来以农户为单位进行耕种,农村物流具有需求分散、分布面广、规模小等特征。土地流转政策的推进,把散落在一家一户的土地整合起来,实现了规模化经营,农业区域布局更加清晰,专业生产相对集中,有利于资本进入农村,从而提高农业的现代化和产业化程度,破解了产业分散、农产品商品率不高的难题,引导农业走向市场化、专业化、现代化的道路,为农产品物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从前的那种小而散的物流需求变成了规模化、专业化的物流需求模式[7],这让农产品安全在物流环节的控制变为现实。
3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就是将物联网技术贯穿于农产品生产、加工、贮运、消费等各个环节,为每一个阶段的过程提供成分来源、产品安全、库存控制的决策信息,实现农产品的信息融合、查询、验控,从而建立一个完整的产业链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的核心可概括为“三个一”,即一个节点、一个数据库、一个终端。
一个节点:即各关键环节检测节点,包括生产节点、加工节点、物流节点、消费节点,实现各节点的数据采集和信息链的连接,并使各环节可视。
一个数据库:即农产品安全保障数据库。数据库通过数据采集层、网络通信层、云计算服务层采集、整理、存储农产品安全信息数据,为浩繁的农产品安全监测和农产品追溯数据提供充足的存储空间,保证信息的开放性、共享性和安全性,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的安全及农产品监测、追溯的管理功能[8]。
一个终端:即用户终端。人们可以通过上网、扫二维码、短信、电话、现场的形式,查询农产品的安全信息及农产品安全追溯。基于此核心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见图1。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可由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农产品监管4个安全子体系的建立而得以保障。
3.1农产品生产安全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
农产品生产是指农产品从苗种培育到大田(养殖)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产前投入和正式生产。产前投入包括苗种的购进,农(兽、渔)药、肥料、棚膜、饲料等农资产品的准备,而这些产品的提供者就是质量信息的拥有者。土地流转实现了规模化生产,实现了提供者由小规模的批发商、零售商向生产厂商的转变,减少了中间环节,让质量信息的搜集更加便捷;正式生产阶段的安全控制包括苗种生长的自然环境是否安全、经营者的生产技术是否合理、经营者的管理是否到位等,这些都直接关系到了农产品生产的安全。这些都是农产品生产安全的评价依据,由此可建立农产品生产安全保障体系,见图2。 3.2农产品加工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
农产品加工是指农产品从原料提供到生产出成品的各个环节,包括加工准备和产品生产。加工准备包括原料的购进、各种添加剂准备等,而原料和各种添加剂的提供者就是质量信息的拥有者。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化生产,使农产品加工企业再购进原料的时候不再依赖原料收购商,而是直接和合作社或种养大户直接挂钩或建立自己的原料生产基地,这就使得原本原料来源不一、质量参差不齐,加工品安全难以控制的问题迎刃而解,为农产品加工安全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产品生产阶段的安全包括生产环境的安全控制、生产技术是否过关、生产管理是否到位等,这都关系着农产品加工品的安全。而加工准备和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都是农产品加工安全的评价依据,由此可建立农产品加工安全保障体系,见图3。
3.3农产品流通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
农产品流通是指农产品或其加工品从运输、贮藏、销售的各个环节,包括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质量安全,运输过程中流通企业、贮藏企业的环境安全、设备安全、技术支撑、管理方式,销售企业的环境安全和管理方式等。土地流转带来的规模化生产实现了农产品与销售企业的直接对接,极大地减少了农产品的流通环节,为农产品流通安全的控制创造了有利条件,使农产品流通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成为可能,见图4。
3.4农产品监管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
在物联网技术支持下,实现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实时监控和事前预警,避免质量安全事发现,支持各个环节中物资、人员、设备、设施、环境和生产流程中关键信息的反馈、质量安全信息的查询与共享,以及质量安全的预警[9]。通过农产品监管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可是实现数据采集和分析、建立错误与报警机制、可视化远程监控、食品安全信息共享、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的目的[10]。因土地流转而形成的规模化生产,大大减少了农产品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过程中的环节,让农产品的监管更加便捷和畅通,也使得农产品监管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水到渠成,见图5。
4结论
研究总结了土地流转政策下各种土地流转模式,探讨了土地流转与农产品安全之间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一个将农村专业合作社及种养大户作为农产品生产源头,并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的一个先进、开放、有效、安全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这个体系的构建可以为农产品安全建立标准的模型,并实现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安全信息传输和共享。但由于土地流转政策实施时间不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作还有待规范等原因,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完善和成型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参考文献
[1]
龚锡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土地流转中大有作为[J/OL].(2014-04-01)www.chinagrain.cn.
[2] 于传岗.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流转成本及治理绩效分析[J].江汉论坛,2011(6):82-87.
[3] 王德祥,张建忠.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发展趋势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1):7-12.
[4] 王忠林.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安全溯源体系分析[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1.
[5] 王雨萌.中央一号文件首提发展“家庭农场”[J/OL].(2011-02-15)www.dzwww.com.
[6] 汪孝宗,陈佩忠.河南信阳土地流转引来外资承包中国土地[J].中国经济周刊,2009(16):28-31.
[7] 李南洁,李志,姜树辉.基于土地流转的农产品物流运作模式构建[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3):1812-1813.
[8] 昔克,马新春.物联网技术在食品安全追溯方面的应用[J].电脑与电信,2011(8):77-79.
[9] 罗利平,蒋勇.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大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J].中国科技论坛,2012(12):127-133.
[10] 何建崎.物联网技术在食品安全监控系统中的应用[J].商业文化(下半月),2011(12):266.
总结了土地流转政策下各种土地流转模式,探讨了土地流转与农产品安全之间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同时应用物联网技术,构建了将农村专业合作社及种养大户作为农产品生产源头的一个先进、开放、有效、安全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这个体系的构建可为农产品安全建立标准的模型,并实现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安全信息传输和共享。
关键词土地流转;物联网;农产品;安全保障
中图分类号S1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15)10-277-03
AbstractThe various land circulation modes under the land circulation policy were summarized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nd circulation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was explored. Based on this and using the internet of things, an advanced, open, efficient, safe security safeguard syste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was built up. The rural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and planting large were taken as the production sourc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this system. The construction of this system can establish a standard model for the safety of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realize the transmission and sharing of the safety inform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based on the internet of things.
Key wordsLand circulation; Internet of things; Agricultural products; Security safeguard
从多年前的苏丹红鸭蛋、毒大米、毒豆角、毒韭菜,到现在的病死猪、毒粉条,我国农产品安全领域警钟频敲,对于现有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质疑声也不绝于耳,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可行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迫在眉睫。但当前国内农产品行业安全的追溯还主要仅仅是在零售结算环节,远未在农产品供应链的全过程应用,全程可跟踪的保障体系尚未形成。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除了技术层面的制约外,最重要的是我国一家一户分散的农产品生产形式,让农产品生产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举步维艰,从而使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缺少了一个重要的生产环节。而随着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土地越来越多地集中在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手中,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将会成为主流,加之物联网技术的日臻成熟,利用物联网技术整合农产品产业链数据,构建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从而保证农产品安全,已成为可能。
1 土地流转及实践形式
该研究所指的土地流转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在土地所有权归属和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意愿,以转包、互换、转让、租赁、反租倒包、联合经营、股份合作、信托、拍卖、土地银行等形式,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行为。据农业部统计数,到2013年,全国承包耕地流转的面积达到了0.227亿hm2,流转比例为26%,比2008年底提高17.1个百分点。经营面积在3.33 hm2以上的专业大户超过287万户,家庭农场超过87万个[1]。土地流转形式根据推动主体的不同主要表现为8种实践形式。
1.1 政府主导型
政府主导型土地流转,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从农民或集体那里获得土地,并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以垄断价格卖给企业或土地经纪人,从而实现土地流转的经济寻租[2]。
1.2集体经济组织集中经营型
这种土地流转形式是以村集体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联合体等形式,按照自觉自愿的原则,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组建集体经济联合体的方法,实现集体资本集中和人才集聚,形成土地规模经营[3]。
1.3农业大户吸存型
种植、养殖大户等通过转包、租赁、互换等形式对农村土地进行吸存,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实现集中连片开发,形成规模经营。从长期看,农业大户的流转目前在农村中占大多数,并且具有较强的生命力[4]。
1.4家庭农场收纳型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通过承包、转包、租赁、互换等形式,实现农村土地的流转,达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目的,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场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参加生产劳动。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 670多个。以位于密云县城南的北京周末农场为例,其规模大多在1.33~13.33 hm2,生产的农产品有以经营者名字命名的自有品牌,并且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5]。
1.5农民专业合作社引领型
这种形式是以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依托,通过以土地入股、转包、委托经营、租赁等形式,整合土地资源,使其经营的土地成方连片,以实现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化、产业化、现代化。
1.6龙头企业带动型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租赁、反租倒包、转包、互换等各种方式整合农村承包土地,建立自己的原料生产基地,以土地规模化经营、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为手段,从而保证原料供应的数量和质量的稳定。当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多采用企业带动农户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形式,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实践中,很多地方政府都比较鼓励由龙头企业促进流转土地这种形式。 1.7外资介入型
以外资独立经营、中外合资联营、土地入股经营等方式,在土地所有权归属和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外资实现和农户间的土地合理流转。这有利于优化配置农地资源、实现农业企业规模化经营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1.8资本下乡反哺型
资本下乡是城镇工商资本采用不同的方式,把分散的农业和农民按照产业化方式组织在一起,进一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资本下乡”进行“城市反哺农村”和“工业反哺农业”,必然会带动人才、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流向农村和农业,就会极大地带动和促进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而土地流转不仅为“资本下乡”进行“反哺”提供了运行载体,实现着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效益最大化,而且带来了人才、技术、资金与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效率更高的生产模式[6]。
2土地流转与农产品安全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起了人们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解决了人们的温饱问题,保证了农产品安全。但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也导致了监管成本过高;生产与加工脱节,不利于全程监管,给农产品安全带来了不小的隐患。而土地流转使农产品生产进入到了规模化、加工生产一体化,进而解决了农产品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矛盾,使农产品安全监管变得简单易行。
2.1土地流转实现了农产品安全的源头控制
土地流转把散落在一家一户的土地整合起来,解决了产业分散、农产品商品率不高的难题,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与此同时,土地成方连片的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机械化的运用,现代化播种、施肥、用药、收获等设备在农产品的生产中得到充分使用,从而实现了农产品生产的现代化;土地流转后通常都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即统一品种,统一肥料,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栽培技术,统一产品价格,统一收购,这样就可以实现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而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现代化、标准化,降低了农产品安全监管成本,让农产品安全的源头控制得以实现。
2.2土地流转可减少农业生产者出于利润压力而违反农产品安全法规事件的发生
长久以来,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单个农户,不但要承受着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涨的压力,还要面临着收购商想方设法压低农产品的收购价格的局面。这就使得农产品的利润越来越薄,而农民为了自身的利益,就必须在降低成本、提高产量上想办法。如,为了防治根蛆,提高韭菜产量,而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农药3911灌根,诸如此类的违反农产品安全法规的事件时有发生。而土地流转实现了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现代化、标准化,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进而减少了农业生产者出于利润压力而违反农产品安全法规事件的发生。
2.3土地流转实现了农产品加工原料的安全控制,使农产品安全在加工环节的控制成为可能
土地流转使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原料供应发生了根本变化,原本来自千家万户分散生产的原料供应,变为通过土地流转自建的原料生产基地供应或一家(几家)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单位供应,让农产品加工原料的安全得以保障。农产品加工安全监管的对象就直指到每个加工企业,由企业把关加工产品,对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的标准化规定,从而让农产品安全在加工环节的控制成为可能。
2.4 土地流转使农产品安全在物流环节的控制变为现实
原来以农户为单位进行耕种,农村物流具有需求分散、分布面广、规模小等特征。土地流转政策的推进,把散落在一家一户的土地整合起来,实现了规模化经营,农业区域布局更加清晰,专业生产相对集中,有利于资本进入农村,从而提高农业的现代化和产业化程度,破解了产业分散、农产品商品率不高的难题,引导农业走向市场化、专业化、现代化的道路,为农产品物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从前的那种小而散的物流需求变成了规模化、专业化的物流需求模式[7],这让农产品安全在物流环节的控制变为现实。
3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就是将物联网技术贯穿于农产品生产、加工、贮运、消费等各个环节,为每一个阶段的过程提供成分来源、产品安全、库存控制的决策信息,实现农产品的信息融合、查询、验控,从而建立一个完整的产业链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的核心可概括为“三个一”,即一个节点、一个数据库、一个终端。
一个节点:即各关键环节检测节点,包括生产节点、加工节点、物流节点、消费节点,实现各节点的数据采集和信息链的连接,并使各环节可视。
一个数据库:即农产品安全保障数据库。数据库通过数据采集层、网络通信层、云计算服务层采集、整理、存储农产品安全信息数据,为浩繁的农产品安全监测和农产品追溯数据提供充足的存储空间,保证信息的开放性、共享性和安全性,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的安全及农产品监测、追溯的管理功能[8]。
一个终端:即用户终端。人们可以通过上网、扫二维码、短信、电话、现场的形式,查询农产品的安全信息及农产品安全追溯。基于此核心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见图1。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可由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农产品监管4个安全子体系的建立而得以保障。
3.1农产品生产安全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
农产品生产是指农产品从苗种培育到大田(养殖)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产前投入和正式生产。产前投入包括苗种的购进,农(兽、渔)药、肥料、棚膜、饲料等农资产品的准备,而这些产品的提供者就是质量信息的拥有者。土地流转实现了规模化生产,实现了提供者由小规模的批发商、零售商向生产厂商的转变,减少了中间环节,让质量信息的搜集更加便捷;正式生产阶段的安全控制包括苗种生长的自然环境是否安全、经营者的生产技术是否合理、经营者的管理是否到位等,这些都直接关系到了农产品生产的安全。这些都是农产品生产安全的评价依据,由此可建立农产品生产安全保障体系,见图2。 3.2农产品加工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
农产品加工是指农产品从原料提供到生产出成品的各个环节,包括加工准备和产品生产。加工准备包括原料的购进、各种添加剂准备等,而原料和各种添加剂的提供者就是质量信息的拥有者。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化生产,使农产品加工企业再购进原料的时候不再依赖原料收购商,而是直接和合作社或种养大户直接挂钩或建立自己的原料生产基地,这就使得原本原料来源不一、质量参差不齐,加工品安全难以控制的问题迎刃而解,为农产品加工安全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产品生产阶段的安全包括生产环境的安全控制、生产技术是否过关、生产管理是否到位等,这都关系着农产品加工品的安全。而加工准备和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都是农产品加工安全的评价依据,由此可建立农产品加工安全保障体系,见图3。
3.3农产品流通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
农产品流通是指农产品或其加工品从运输、贮藏、销售的各个环节,包括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质量安全,运输过程中流通企业、贮藏企业的环境安全、设备安全、技术支撑、管理方式,销售企业的环境安全和管理方式等。土地流转带来的规模化生产实现了农产品与销售企业的直接对接,极大地减少了农产品的流通环节,为农产品流通安全的控制创造了有利条件,使农产品流通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成为可能,见图4。
3.4农产品监管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
在物联网技术支持下,实现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实时监控和事前预警,避免质量安全事发现,支持各个环节中物资、人员、设备、设施、环境和生产流程中关键信息的反馈、质量安全信息的查询与共享,以及质量安全的预警[9]。通过农产品监管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可是实现数据采集和分析、建立错误与报警机制、可视化远程监控、食品安全信息共享、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的目的[10]。因土地流转而形成的规模化生产,大大减少了农产品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过程中的环节,让农产品的监管更加便捷和畅通,也使得农产品监管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水到渠成,见图5。
4结论
研究总结了土地流转政策下各种土地流转模式,探讨了土地流转与农产品安全之间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一个将农村专业合作社及种养大户作为农产品生产源头,并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的一个先进、开放、有效、安全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这个体系的构建可以为农产品安全建立标准的模型,并实现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安全信息传输和共享。但由于土地流转政策实施时间不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作还有待规范等原因,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完善和成型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参考文献
[1]
龚锡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土地流转中大有作为[J/OL].(2014-04-01)www.chinagrai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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