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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0月,北京丰台区南苑乡果园村从村集体1.18亿元净资产中分出3622万元,按照劳动工龄分给社员,作为按份共有的个人股,可以继承,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偿转让。此后,南苑乡的马家堡、东铁营和卢沟桥乡的万泉寺、东管头、菜户营等9个村(队)先后采取类似的办法进行试点,一场涉及丰台全区68个村庄的改革启动了。通过逐级签订责任书,把改革指标量化到责任书中,量化到用活了的土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