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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业革命、圈地运动和家庭手工业的衰退导致英国人口失业率上升,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和私生子数量的增加加剧了人口压力,将对贫困家庭救济力度与面包价格和孩子数量联系起来的旧济贫法的斯宾汉姆兰制度受到抨击,称其造成了失业、降低劳动生产率,导致劳动者工资、农民利润和房东租金下降,此济贫政策下,很多穷人酗酒、赌博、懒惰、游手好闲。1830年英格兰发生了农民暴动,在这样的背景下英国推动改革旧济贫法,约瑟夫·汤森、伊登、戴维斯、马尔萨斯等一些社会学家、经济学家为济贫法的改革提供了思想来源。此后,新济贫法原则上没有很大的改变。
关键词:英国;1834年济贫法;原因
中图分类号:K561.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4-0139-03
英国济贫法从1349年劳工法案开始到1948年国民救助法终结,前后有600多年的历史。1601年,面对日益严重的贫困问题,伊丽莎白一世在前人有关济贫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了英国历史第一部专门的济贫法——伊丽莎白济贫法,又称“旧济贫法”。它规定以教区作为济贫的基本单位,并将贫困者划分为三类:一类是无工作能力的老病残障者;一类是失去依靠的儿童;最后一类是有劳动能力者,对于这一类人不予救助,强制其做工自给。救济资金的来源则分为济贫税、自愿捐款以及罚款三项。但是,这个被称为“旧济贫法”的法规随着社会的发展,弊端愈来愈明显。1834年,英国通过了“济贫法修正案”,即“新济贫法”。1834年济贫法改革是英国旧济贫法和新济贫法的分界线,在此之后,济贫法在原则上没有很大的改变。
一、1834年“新济贫法”出台的社会背景
工业革命以后,资本家赚取了大量的利润,但劳工阶级异常艰苦。他们面对的是农业、工业的重组,需要承担失业带来的风险。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技术性失业,以前一些靠某项技能赖以生存的人,由于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辛苦的劳动在市场中变得一文不值。由于体力和知识有限,他们无法从事新的职业。此外,工业革命造成了人口的迁移,非劳动人口增加,一些失业者不能再拥有土地,无法谋生[1]。
在18世纪后半期英格兰南部和东部的经济环境发生了两个根本性的变化。一是小麦价格从18世纪60年代初开始上涨,一直持续到拿破仑战争。二是家庭手工业衰退。从17世纪50年代在一些地区开始,一直到19世纪初蔓延到整个东南部。在18世纪后期以前,农业工人主要有三项收入:一小块土地的粮食收入,农业旺季的农业收入和农业淡季时的家庭手工业收入。18世纪后期之后,这三项收入均呈减少趋势。
人口增长,粮食歉收,使小麦价格在18世纪50年代到18世纪90年代上涨了76.3%。小麦价值上涨导致耕地价值增加,产粮的南部和东部土地保有量分布发生重大变化,大量土地被圈占。在1750年之前仍然存在敞田制的土地,如东英吉利和南米德兰兹,土地所有权的重新分配是在一波又一波的圈地运动中完成的。在圈地运动中,一部分茅舍农和垦荒人没有对公有地的合法权,因此他们从圈地专员那里得到的补偿很少。根据《圈地总报告(1808)》的描述,在69个教区中,有53个教区的劳动者情况变差,16个教区有所改善。农民在草秣和小麦收割季节向来是有额外收入的,庐舍园圃可以作为小块马铃薯地,在土地上也可以养奶牛,但是圈地导致了這项收入的丧失[2]。
南方家庭手工业逐渐衰退,衰退最严重的地区有诺福克、萨福克和埃塞克斯,它们是18世纪上半叶最重要的毛纺织中心。在18世纪20年代,毛纺织贸易在诺里奇、科尔切斯等许多小镇蓬勃发展,整个地区的农村都是靠毛纺织来维持生计的。一些学者认为1750年后农业技术的改进导致了南方集中于农业生产,而牺牲了家庭手工业。另一些学者认为农业的技术进步增加了分配给农业的劳动时间,减少了分配给家庭手工业的劳动时间。他们的观点就是家庭手工业的衰落是农业专业化的内生性反应。也有学者认为是外国市场的枯竭(法国战争的影响),或者是北方家庭手工业的竞争造成了南方家庭手工业的衰退。总之,在18世纪的最后25年,整个南方的毛纺织工人的工资在逐步下降。
农业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是季节性的。在作物生产中一般有两个劳动力需求的高峰期:播种和收割。在这个时候,即使妇女、儿童和老年人都进入劳动状态,劳动力也会短缺。而在淡季很大一部分劳动力不是失业就是就业不足。冬季有17%的农业劳动者失业,是夏季失业率6.6%的两倍多。家庭手工业和农业在劳动力投入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农闲季节不需要的劳动力可以受雇于家庭手工业。家庭手工业为妇女和儿童提供了就业机会。1750年以后,妇女和儿童在家庭手工业中的就业机会恶化。这意味着,以前全家就业的劳动者现在无法在农闲季节找到工作。家庭手工业就业机会的减少增加了穷人救济的需求。有大量证据表明,家庭手工业的收入与救济支出呈负相关[2]。
1830年在旧济贫法法流行的英格兰南部发生了农民暴动,穷人们聚众抗议,四处抢夺。地主们原以为付了济贫税可以换取社会的安宁,这次反抗,证明并非如此,让他们坚信济贫法需要更改[1]。
二、人口增加引发的社会矛盾
在1790年以后,天花、疟疾、坏血症的克服、产科技术的提高以及医院、药房、医科学校的普遍设立有效降低了死亡率。18世纪末英国人口数量激增。以不列颠人口增加而言,1751年为725万,1801年为1094万,1811年为1259万,1821年为1439万,1831年为1653万。总人口增加,穷人的数量也会增加,适合400万人口的旧济贫法自然面临着巨大的考验[3]83。
英国工业革命后,城市中私生子增加很快,1750年后私生子的平均比例为5%~7%。在农村中失业的妇女为了生存会成为城市家庭的女佣,女佣可能与男主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在1801—1900年间,送往伦敦弃婴院的私生子中有65%是女佣所生。工厂当中未婚的女工也极易遭到男工的性侵。有的家庭男主人在失业或者破产后可能会弃养。工业革命加快了人口的流动,狭小的生存环境使很多地方男女混住,接触机会增加,产生关系的可能就会增加。私生子的出现,是贫穷的结果,私生子长大以后,成为穷人的可能性很大,形成了贫穷的恶性循环[4]。 三、旧济贫法存在的缺陷
1795年,英国建立了斯宾汉姆兰制度,各地治安官把对贫困家庭的救济力度与面包价格和孩子数量联系起来。1834年皇家委员会的报告是对济贫法作用最深入的研究,委员们认为户外救济造成了大量的自愿性失业,使人怠于工作,大大降低了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率。韦伯认为斯宾汉姆兰制度是错误和灾难性的[2]。从长远来看,斯宾汉姆兰制度造成了失业,降低了劳动者的生产率,并导致劳动者工资、农民的利润和房东的租金下降。
贫困救济支出增加,战后济贫税负担沉重。妇女和儿童在家庭手工业中就业机会和工资的下降,使许多劳工家庭收入减少,被迫向其教区申请救济,以维持生计。家庭手工业的衰落迫使政府在提高农业工资、增加劳动者分配规模或向身体健全的劳动者提供贫困救济之间做出选择,以保持家庭收入接近以前的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18世纪后半期实际人均贫困救济支出的增加[2]。济贫税压在小持有者或所有主身上,一英亩十先令的济贫税,足可在战后时期的歉收年份,把没有财政储蓄的小业主逼到破产的边缘。这种制度打击了自由民阶层[3]174。
在济贫政策下,很多穷人喝酒、赌博、懒惰、游手好闲。济贫院管理混乱。品行不端、荒淫无度和卑鄙下流的人,连同一些老弱病残和穷人,男女不分的混雜住在一起,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1]。
四、改革旧济贫法的思想来源
在斯宾汉姆兰制度被采用之前,人们就开始批评向身体健康的劳动者发放户外救济。1795年以前最猛烈的攻击是1786年约瑟夫·汤森的《关于济贫法的论文》。汤森认为,任何形式的穷人救济都是不必要的,违背自然的,他坚持认为希望和恐惧是勤奋的源泉。一般来说,只有饥饿才能刺激和鞭策穷人。贫困救济的长期影响更为严重,“济贫法”播下了整个社会苦难的种子,导致更多人因为物资匮乏而死亡,这不是解决贫穷的合适渠道。虽然立即废除“济贫法”不切实际,但必须使穷人的比率每年以一定比例减少,使人口能够通过劳动力的需求进行自我调节。
1795和1800年的危机大大加剧了对“济贫法”的争论。1795年危机后不久,两个关于英国劳工贫困的重要研究发表,伊登的《穷人的状况》(1797)和戴维斯的《畜牧业中的劳工案例》(1795),这两部著作都用很大的篇幅来分析济贫法对劳动者的影响。和汤森一样,伊登认为《济贫法》与政治经济学原则格格不入。戴维斯认为增加救济支出是农村经济环境变化的结果。1750年以来,农业劳动者的实际收入一直在下降,由于圈地很多人失去了田地农舍,因此相当多人从独立舒适的状态沦落到雇佣工人的不稳定状态。教堂应该为成年男性找到冬季工作,为妇女儿童找到全年工作。如果失业者找不到工作,根据法律,他们有权得到一天工资的三分之二。
18世纪90年代两位伟大的社会研究者对济贫法的经济作用和影响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伊登对“济贫法”的批评与汤森相似,认为济贫法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马尔萨斯多次赞许并引用他的话。戴维斯则认为是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是救济管理的变化增加了救济开支。
马尔萨斯是1834年以前最有影响力的济贫法批评家。他对济贫法的兴趣源于对人口原理的研究。1798年出版的《人口原理》第一版中有一章是关于“济贫法"的。马尔萨斯认为济贫法削弱了普通人的储蓄能力和意愿,削弱了使人保持勤勉从而获得幸福的强烈刺激。马尔萨斯将人口理论与工资——基金学说相结合,提出了对“济贫法”的控诉:“济贫法”使劳动者的工资率在短期和长期都下降了[2]。根据斯宾汉姆兰制度的规定,孩子数量的增加使对该家庭的救济也增加。这种救济的形式会鼓励年轻人早婚和轻率结婚。他认为虽然建立这一制度的人是充满善意的,但只要穷人获得了这项救助,人口增长就会过度,对大部分人的生活水平和国家的经济增长都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因此这项制度应该被废除。土地的生产力决定了一切,土地生产力的增长是缓慢而困难的,要解决贫困问题,不是要重新分配财产,而是抑制人口增加。马尔萨斯主张必须废除给予健全劳动者救济的规定[5]。
亚当斯密出版了《国富论》以后,自由放任的思想影响了英国100多年。他主张政府的职责在于对外御敌,对内主持公正,不应超出这个范围。政府有权也有责任去建立和维持一些公共的工作,以及一些公共的机构,但这些工作和机构不是为了任何个人或少数个人的利益而建立的。劳工价格与日用品价格一样,由供求的经济法来规划,无需政府或者行会进行干预。
李嘉图也主张政府在经济秩序中不要扮演角色,应该让工资在市场中自由平等的竞争,绝不应该以立法的形式介入加以控制。他认为济贫税付的越多,剩下作为工资的部分就越少,也就是穷人越多工资越低。济贫法不是在改善穷人的生活,而是在恶化穷人与富人双方的生活,不是在使穷人富有,而是在使富人变穷[1]。
在后拿破仑战争时期,马尔萨斯的《人口论》对济贫法的控诉在议会中引起了很大的关注。1817年—1831年间,几个议会委员被任命研究户外救济制度的经济影响,并考虑济贫法改革的方案。从这些委员中产生的最重要的文件是1817年下议院特别委员会的报告(1817年第6号文件)。该报告对“济贫法”的分析几乎没有新的内容,很大程度上依赖以前改革者的论点,尤其是马尔萨斯[2]。
1832年组成的济贫法改革调查委员会中有两位重要的人物,NASSAU SENIOR和EDWIN CHADWICK。SENIOR是自由放任的经济学家,他认为政府的责任是保护臣民免受暴力以及彼此之间的欺骗、怨恨,至于其他的,应让他们以适当的方法去追求自己的利益。CHADWICK曾经做过边沁的秘书,深受边沁主义的影响。边沁提出了贫穷威胁论和劣等处置原则。贫穷威胁论主张要为穷人提供必要的救济,劣等处置原则提出对穷人的救济不应超过靠劳动生存的人的收入。
1832年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在1833年1月完成,该报告共包括12卷议会文件,有数千页。不幸的是,SENIOR和CHADWICK忽视了助理专员报告和质询中的大量材料。因此,这份总报告对户外救济的分析,不过是1817年下议院济贫法报告的一个扩充版本。其中充满了旧济贫法对劳动者、地主、大农场主、小农场主和商人的不良影响的例子,其得出的结论就是所有形式的户外救济都产生了不良影响,应予以废除[2]。
参考文献:
[1] 张秀蓉.英国济贫法的演变[J].国立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学报,1986(12-13).
[2] BOYER G R.An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English Poor Law 1750—1850[J].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3).
[3] 克拉潘.现代英国经济史: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4] 黄微薇.英国工业革命期间私生子高出生率原因初探[J].黑龙江史志,2014(19).
[5] WRIGLEY E A,SMITH R.Malthus and the Poor Law[J].The Historical Journal,2019(1).
作者简介:王公燕(1998—),女,汉族,山东新泰人,单位为鲁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方向为世界上古中古史。
(责任编辑:御夫)
关键词:英国;1834年济贫法;原因
中图分类号:K561.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4-0139-03
英国济贫法从1349年劳工法案开始到1948年国民救助法终结,前后有600多年的历史。1601年,面对日益严重的贫困问题,伊丽莎白一世在前人有关济贫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了英国历史第一部专门的济贫法——伊丽莎白济贫法,又称“旧济贫法”。它规定以教区作为济贫的基本单位,并将贫困者划分为三类:一类是无工作能力的老病残障者;一类是失去依靠的儿童;最后一类是有劳动能力者,对于这一类人不予救助,强制其做工自给。救济资金的来源则分为济贫税、自愿捐款以及罚款三项。但是,这个被称为“旧济贫法”的法规随着社会的发展,弊端愈来愈明显。1834年,英国通过了“济贫法修正案”,即“新济贫法”。1834年济贫法改革是英国旧济贫法和新济贫法的分界线,在此之后,济贫法在原则上没有很大的改变。
一、1834年“新济贫法”出台的社会背景
工业革命以后,资本家赚取了大量的利润,但劳工阶级异常艰苦。他们面对的是农业、工业的重组,需要承担失业带来的风险。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技术性失业,以前一些靠某项技能赖以生存的人,由于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辛苦的劳动在市场中变得一文不值。由于体力和知识有限,他们无法从事新的职业。此外,工业革命造成了人口的迁移,非劳动人口增加,一些失业者不能再拥有土地,无法谋生[1]。
在18世纪后半期英格兰南部和东部的经济环境发生了两个根本性的变化。一是小麦价格从18世纪60年代初开始上涨,一直持续到拿破仑战争。二是家庭手工业衰退。从17世纪50年代在一些地区开始,一直到19世纪初蔓延到整个东南部。在18世纪后期以前,农业工人主要有三项收入:一小块土地的粮食收入,农业旺季的农业收入和农业淡季时的家庭手工业收入。18世纪后期之后,这三项收入均呈减少趋势。
人口增长,粮食歉收,使小麦价格在18世纪50年代到18世纪90年代上涨了76.3%。小麦价值上涨导致耕地价值增加,产粮的南部和东部土地保有量分布发生重大变化,大量土地被圈占。在1750年之前仍然存在敞田制的土地,如东英吉利和南米德兰兹,土地所有权的重新分配是在一波又一波的圈地运动中完成的。在圈地运动中,一部分茅舍农和垦荒人没有对公有地的合法权,因此他们从圈地专员那里得到的补偿很少。根据《圈地总报告(1808)》的描述,在69个教区中,有53个教区的劳动者情况变差,16个教区有所改善。农民在草秣和小麦收割季节向来是有额外收入的,庐舍园圃可以作为小块马铃薯地,在土地上也可以养奶牛,但是圈地导致了這项收入的丧失[2]。
南方家庭手工业逐渐衰退,衰退最严重的地区有诺福克、萨福克和埃塞克斯,它们是18世纪上半叶最重要的毛纺织中心。在18世纪20年代,毛纺织贸易在诺里奇、科尔切斯等许多小镇蓬勃发展,整个地区的农村都是靠毛纺织来维持生计的。一些学者认为1750年后农业技术的改进导致了南方集中于农业生产,而牺牲了家庭手工业。另一些学者认为农业的技术进步增加了分配给农业的劳动时间,减少了分配给家庭手工业的劳动时间。他们的观点就是家庭手工业的衰落是农业专业化的内生性反应。也有学者认为是外国市场的枯竭(法国战争的影响),或者是北方家庭手工业的竞争造成了南方家庭手工业的衰退。总之,在18世纪的最后25年,整个南方的毛纺织工人的工资在逐步下降。
农业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是季节性的。在作物生产中一般有两个劳动力需求的高峰期:播种和收割。在这个时候,即使妇女、儿童和老年人都进入劳动状态,劳动力也会短缺。而在淡季很大一部分劳动力不是失业就是就业不足。冬季有17%的农业劳动者失业,是夏季失业率6.6%的两倍多。家庭手工业和农业在劳动力投入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农闲季节不需要的劳动力可以受雇于家庭手工业。家庭手工业为妇女和儿童提供了就业机会。1750年以后,妇女和儿童在家庭手工业中的就业机会恶化。这意味着,以前全家就业的劳动者现在无法在农闲季节找到工作。家庭手工业就业机会的减少增加了穷人救济的需求。有大量证据表明,家庭手工业的收入与救济支出呈负相关[2]。
1830年在旧济贫法法流行的英格兰南部发生了农民暴动,穷人们聚众抗议,四处抢夺。地主们原以为付了济贫税可以换取社会的安宁,这次反抗,证明并非如此,让他们坚信济贫法需要更改[1]。
二、人口增加引发的社会矛盾
在1790年以后,天花、疟疾、坏血症的克服、产科技术的提高以及医院、药房、医科学校的普遍设立有效降低了死亡率。18世纪末英国人口数量激增。以不列颠人口增加而言,1751年为725万,1801年为1094万,1811年为1259万,1821年为1439万,1831年为1653万。总人口增加,穷人的数量也会增加,适合400万人口的旧济贫法自然面临着巨大的考验[3]83。
英国工业革命后,城市中私生子增加很快,1750年后私生子的平均比例为5%~7%。在农村中失业的妇女为了生存会成为城市家庭的女佣,女佣可能与男主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在1801—1900年间,送往伦敦弃婴院的私生子中有65%是女佣所生。工厂当中未婚的女工也极易遭到男工的性侵。有的家庭男主人在失业或者破产后可能会弃养。工业革命加快了人口的流动,狭小的生存环境使很多地方男女混住,接触机会增加,产生关系的可能就会增加。私生子的出现,是贫穷的结果,私生子长大以后,成为穷人的可能性很大,形成了贫穷的恶性循环[4]。 三、旧济贫法存在的缺陷
1795年,英国建立了斯宾汉姆兰制度,各地治安官把对贫困家庭的救济力度与面包价格和孩子数量联系起来。1834年皇家委员会的报告是对济贫法作用最深入的研究,委员们认为户外救济造成了大量的自愿性失业,使人怠于工作,大大降低了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率。韦伯认为斯宾汉姆兰制度是错误和灾难性的[2]。从长远来看,斯宾汉姆兰制度造成了失业,降低了劳动者的生产率,并导致劳动者工资、农民的利润和房东的租金下降。
贫困救济支出增加,战后济贫税负担沉重。妇女和儿童在家庭手工业中就业机会和工资的下降,使许多劳工家庭收入减少,被迫向其教区申请救济,以维持生计。家庭手工业的衰落迫使政府在提高农业工资、增加劳动者分配规模或向身体健全的劳动者提供贫困救济之间做出选择,以保持家庭收入接近以前的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18世纪后半期实际人均贫困救济支出的增加[2]。济贫税压在小持有者或所有主身上,一英亩十先令的济贫税,足可在战后时期的歉收年份,把没有财政储蓄的小业主逼到破产的边缘。这种制度打击了自由民阶层[3]174。
在济贫政策下,很多穷人喝酒、赌博、懒惰、游手好闲。济贫院管理混乱。品行不端、荒淫无度和卑鄙下流的人,连同一些老弱病残和穷人,男女不分的混雜住在一起,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1]。
四、改革旧济贫法的思想来源
在斯宾汉姆兰制度被采用之前,人们就开始批评向身体健康的劳动者发放户外救济。1795年以前最猛烈的攻击是1786年约瑟夫·汤森的《关于济贫法的论文》。汤森认为,任何形式的穷人救济都是不必要的,违背自然的,他坚持认为希望和恐惧是勤奋的源泉。一般来说,只有饥饿才能刺激和鞭策穷人。贫困救济的长期影响更为严重,“济贫法”播下了整个社会苦难的种子,导致更多人因为物资匮乏而死亡,这不是解决贫穷的合适渠道。虽然立即废除“济贫法”不切实际,但必须使穷人的比率每年以一定比例减少,使人口能够通过劳动力的需求进行自我调节。
1795和1800年的危机大大加剧了对“济贫法”的争论。1795年危机后不久,两个关于英国劳工贫困的重要研究发表,伊登的《穷人的状况》(1797)和戴维斯的《畜牧业中的劳工案例》(1795),这两部著作都用很大的篇幅来分析济贫法对劳动者的影响。和汤森一样,伊登认为《济贫法》与政治经济学原则格格不入。戴维斯认为增加救济支出是农村经济环境变化的结果。1750年以来,农业劳动者的实际收入一直在下降,由于圈地很多人失去了田地农舍,因此相当多人从独立舒适的状态沦落到雇佣工人的不稳定状态。教堂应该为成年男性找到冬季工作,为妇女儿童找到全年工作。如果失业者找不到工作,根据法律,他们有权得到一天工资的三分之二。
18世纪90年代两位伟大的社会研究者对济贫法的经济作用和影响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伊登对“济贫法”的批评与汤森相似,认为济贫法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马尔萨斯多次赞许并引用他的话。戴维斯则认为是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是救济管理的变化增加了救济开支。
马尔萨斯是1834年以前最有影响力的济贫法批评家。他对济贫法的兴趣源于对人口原理的研究。1798年出版的《人口原理》第一版中有一章是关于“济贫法"的。马尔萨斯认为济贫法削弱了普通人的储蓄能力和意愿,削弱了使人保持勤勉从而获得幸福的强烈刺激。马尔萨斯将人口理论与工资——基金学说相结合,提出了对“济贫法”的控诉:“济贫法”使劳动者的工资率在短期和长期都下降了[2]。根据斯宾汉姆兰制度的规定,孩子数量的增加使对该家庭的救济也增加。这种救济的形式会鼓励年轻人早婚和轻率结婚。他认为虽然建立这一制度的人是充满善意的,但只要穷人获得了这项救助,人口增长就会过度,对大部分人的生活水平和国家的经济增长都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因此这项制度应该被废除。土地的生产力决定了一切,土地生产力的增长是缓慢而困难的,要解决贫困问题,不是要重新分配财产,而是抑制人口增加。马尔萨斯主张必须废除给予健全劳动者救济的规定[5]。
亚当斯密出版了《国富论》以后,自由放任的思想影响了英国100多年。他主张政府的职责在于对外御敌,对内主持公正,不应超出这个范围。政府有权也有责任去建立和维持一些公共的工作,以及一些公共的机构,但这些工作和机构不是为了任何个人或少数个人的利益而建立的。劳工价格与日用品价格一样,由供求的经济法来规划,无需政府或者行会进行干预。
李嘉图也主张政府在经济秩序中不要扮演角色,应该让工资在市场中自由平等的竞争,绝不应该以立法的形式介入加以控制。他认为济贫税付的越多,剩下作为工资的部分就越少,也就是穷人越多工资越低。济贫法不是在改善穷人的生活,而是在恶化穷人与富人双方的生活,不是在使穷人富有,而是在使富人变穷[1]。
在后拿破仑战争时期,马尔萨斯的《人口论》对济贫法的控诉在议会中引起了很大的关注。1817年—1831年间,几个议会委员被任命研究户外救济制度的经济影响,并考虑济贫法改革的方案。从这些委员中产生的最重要的文件是1817年下议院特别委员会的报告(1817年第6号文件)。该报告对“济贫法”的分析几乎没有新的内容,很大程度上依赖以前改革者的论点,尤其是马尔萨斯[2]。
1832年组成的济贫法改革调查委员会中有两位重要的人物,NASSAU SENIOR和EDWIN CHADWICK。SENIOR是自由放任的经济学家,他认为政府的责任是保护臣民免受暴力以及彼此之间的欺骗、怨恨,至于其他的,应让他们以适当的方法去追求自己的利益。CHADWICK曾经做过边沁的秘书,深受边沁主义的影响。边沁提出了贫穷威胁论和劣等处置原则。贫穷威胁论主张要为穷人提供必要的救济,劣等处置原则提出对穷人的救济不应超过靠劳动生存的人的收入。
1832年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在1833年1月完成,该报告共包括12卷议会文件,有数千页。不幸的是,SENIOR和CHADWICK忽视了助理专员报告和质询中的大量材料。因此,这份总报告对户外救济的分析,不过是1817年下议院济贫法报告的一个扩充版本。其中充满了旧济贫法对劳动者、地主、大农场主、小农场主和商人的不良影响的例子,其得出的结论就是所有形式的户外救济都产生了不良影响,应予以废除[2]。
参考文献:
[1] 张秀蓉.英国济贫法的演变[J].国立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学报,1986(12-13).
[2] BOYER G R.An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English Poor Law 1750—1850[J].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3).
[3] 克拉潘.现代英国经济史: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4] 黄微薇.英国工业革命期间私生子高出生率原因初探[J].黑龙江史志,2014(19).
[5] WRIGLEY E A,SMITH R.Malthus and the Poor Law[J].The Historical Journal,2019(1).
作者简介:王公燕(1998—),女,汉族,山东新泰人,单位为鲁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方向为世界上古中古史。
(责任编辑:御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