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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干部”的是是非非
“打工干部”一词最早出现于10年前,一些省市县(区)相继出台改革政策,要求部分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一段时间里离岗“打工”、“下海”。比较著名的有贵州罗甸县、湖北咸宁市咸安区、江西安义县、吉林榆树市等地。今年6月,河南驻马店市的西平县出台文件,组织2700多名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离岗“打工”和创业,并对离岗形式做了一系列具体的要求。
对于这些改革,媒体上大多是批评文章,对这一改革基本持否定态度,如《官员带薪下海:突破底线的淘金之路》(《决策》2005.8,谢明)、《公务员“带薪下海”———播下龙种收获跳蚤》(《中国经营报》2004.9.9,邓聿文)、《“带薪下海”莫泛滥》(人民网,李丹),等等。批评者大都是院校的师生和科研机构的学者,笔者也是读书人出身,对知识分子的社会良知和批判精神十分敬佩,但基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多年,对政府决策有一些了解,笔者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等同于“官员”,将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一律称为官员是不妥的。“官员”通常被认为是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掌握着很大的公共权力,但一般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掌握的权力十分有限,许多只是办事员而已,尤其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是如此。“下海”与“打工”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下海”应是机关事业单位拥有一定实权的官员,累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凭借较好社会资源或优越的个人条件,辞去公职,或自己创业或去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任职。贵州罗甸等地要求干部去深圳等沿海地区谋职,应为挂职锻炼,如果留在当地不回来,才可算作“下海”。
对于公职人员的“打工”、“下海”,我们需要理性评判其改革的出发点和效果。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存在不少问题,要想通过强制公职人员离岗“打工”、“下海”改变现状,显然是不现实的,但通过改革实现一定的改善应是可能。
改变个人和社会的心态
有机关经历或了解机关的人都知道,在机关里呆的时间长了,不少人的心态变得不太平和,有的心浮气躁,作风漂浮;有的意志消沉,得过且过;有的以自我为中心,盛气凌人,趾高气扬。通过“打工”、“下海”和挂职锻炼,吃上一些苦头,可以使他们了解、体验创业之不易,百姓之不易,使他们平和地对待自己的职业和位置,认识自身价值,增加一些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江西安义县检察院检察官胡明,一年时间里,在5个城市谋职、创业,经历3次失败,2次重创,最后不无感慨地说:“真是昔日为官人求我,今日换官为民受刁难啊!”笔者通过朋友关系找到一些“打工干部”,发现他们的心态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改变。有的说,与普通百姓相比,我们是很幸运的,要珍惜现在的职业和岗位;有的说,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但我的素质和能力有限,还是给企业和社会做好服务吧。
同时,通过“打工”、“下海”,在一定程度上对公职人员的地位产生了一定的冲击,改变社会对公职人员的看法。那种视机关干部为“父母官”的观念,那种机关干部高高在上、特殊利益群体的地位或多或少受到影响。最主要的是,对传统的官僚思想和官僚主义产生有力冲击。
另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有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欧美,政治家和企业家“换位”的障碍已经被打通,在中国却刚刚开始。几年前,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厅长辞官“下海”;前不久温州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辞职“下海”;最近上海虹口区区长辞官,出任印尼大财团三林集团中国区总裁。不论人们对此如何评价,总算开创了中国官员进入商界的先河。只有当官员下海不成其为新闻,也不被议论的时候,政经的通道才真正打通。
改善政府的服务
给企业和社会提供高品质的公共服务,应是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构建服务型政府,也是政府各项工作的集中体现。现今来看,提升政府服务品质,公职人员“换位思考”是关键。心态变,行为才变,行为变,服务就变。
笔者做了个调查发现,一直在省市机关工作的公职人员与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心态不一样,后者对农村有更多了解,对农村和农民有更多的关注和同情,前者对农村农民的了解相对少一些,如一些城市市直机关一些干部将农村的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叫作“村政府”,将街道办事处理解为“STREET”,认为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下的某条街。听说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因征地拆迁获得一些补偿,就认为现在的农民非常富裕。
另外,有企业经历,尤其是外企和民营企业经历的,与没有企业经历的,差别也较大。让公职人员接触经济第一线,既有助于他们真正认识社会、理解社会,更有利于提升他们为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的素质和能力,这些对政府服务的改善是非常有益的。
增加个人和社会的福利
公职人员的个人福利,表现为通过教育培训,去先进地区挂职锻炼,从事挑战性的岗位,创业等,可以提高个人素质和能力,丰富人生阅历,有的甚至可以据此调整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以实现人力资本的提升。人力资本的提升,意味着事业发展的改进、个人待遇和生活的改善,也即“自我增值”,同时也意味着社会福利的改进。
河南西平县改革的设想之一就是,如果外出的干部能获得比坐机关更好的待遇和生活,对他自己和县里都是好事;虽然县机关是比较有保障的单位,但是能到经济发达的城市去获得更好的工作,不仅可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而且还会给县里的财政减轻压力。
当前,不少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一些干部思想陈旧,官本位意识浓厚,耗在机关里“排对子、等位子、找门子”现象严重。组织引导干部离岗投身经济建设,就是要破解这一难题,让广大干部职工由社会财富的消费者变成创造者,由“吃税人”变成“纳税人”。表面上看,公职人员“打工”、“下海”保留工资待遇,对下岗工人、对农民来说似不公平,但从全社会来说则并非如此:其一,财政负担有所减轻。给他们支付的工资只是基本工资,并不包括奖金和其他福利,还减少了办公费用。其二,“打工”也好、“下海”也好,毕竟或多或少为社会创造了财富,虽然一部分进入个人口袋,但还是有相当部分属于社会。
由于职业和岗位的局限,有不少人对改革目标的理解存在一些偏差,如误认为改革的一大原因是为了精简冗员。事实上,精简冗员也好,“消肿”政府机构也好,并不是改革的出发点,也不可能是改革的结果。从各地出台的政策就可看出,离岗一年、或两年,或三年,愿意回来的还可以回来,在规定期限内,实行“三不变”政策,即编制不变、职务职级不变、工资待遇不变。
改革源自特殊的环境和背景
对于公职人员“打工”、“下海”改革的评判,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尤其是不能忽略各地发展水平、发展阶段的差异。用发达国家的标准,用西方公共管理的理论,用成熟的市场经济规则去要求,去衡量、判断,并不能完全适用。
现行体制下,党政机关的机构精简、人员分流难度非常大。从某种意义上说,精简机构和分流人员,越到基层,越难有大的作为,很多事情,一个县委书记,甚至市委书记也难有大的作为。当前,我国廉价改革的时代已经结束,已经步入一个代价更高的改革阶段。改革创新需要付出代价,工人下岗需要付出代价,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分流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尽管有许多不合理,但这是中国的现实。
对于“带薪下海”会使权力进入市场,容易导致官商勾结、破坏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游戏规则等的担忧,笔者认为大可不必。那些到沿海地带“打工“的公职人员,要想做到权力寻租,权力腐败,我看是“痴人做梦”。那些留在本地的公职人员,或多或少会将权力与商业结合起来,但能量和影响十分有限。我们不能否认个别官员有这样的能量,但绝大多数应该离这个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有能量的官员,你不强制他离岗下海,他早就下海了。
当然,公职人员“下海”也会出现一些问题,如个别地方官商结合的现象可能存在,拿公权当股份,非法地利用“附加值”,导致权力腐败。问题的症结在于制度设计有问题,监督不健全,不是改革本身的问题,因而不能据此判断改革是“播下龙种,收获跳蚤”。即使不组织公职人员“下海”,仍然有不少掌握公权力的人以私人身份变身参与煤窑、矿山、酒楼等的承包经营。可见,制度建设才是关键。从各地改革的情况来看,笔者更倾向于组织引导公职人员离开本地去经济发达地区“打工”,像贵州罗甸、湖北咸安区一样。
“打工干部”一词最早出现于10年前,一些省市县(区)相继出台改革政策,要求部分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一段时间里离岗“打工”、“下海”。比较著名的有贵州罗甸县、湖北咸宁市咸安区、江西安义县、吉林榆树市等地。今年6月,河南驻马店市的西平县出台文件,组织2700多名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离岗“打工”和创业,并对离岗形式做了一系列具体的要求。
对于这些改革,媒体上大多是批评文章,对这一改革基本持否定态度,如《官员带薪下海:突破底线的淘金之路》(《决策》2005.8,谢明)、《公务员“带薪下海”———播下龙种收获跳蚤》(《中国经营报》2004.9.9,邓聿文)、《“带薪下海”莫泛滥》(人民网,李丹),等等。批评者大都是院校的师生和科研机构的学者,笔者也是读书人出身,对知识分子的社会良知和批判精神十分敬佩,但基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多年,对政府决策有一些了解,笔者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等同于“官员”,将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一律称为官员是不妥的。“官员”通常被认为是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掌握着很大的公共权力,但一般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掌握的权力十分有限,许多只是办事员而已,尤其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是如此。“下海”与“打工”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下海”应是机关事业单位拥有一定实权的官员,累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凭借较好社会资源或优越的个人条件,辞去公职,或自己创业或去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任职。贵州罗甸等地要求干部去深圳等沿海地区谋职,应为挂职锻炼,如果留在当地不回来,才可算作“下海”。
对于公职人员的“打工”、“下海”,我们需要理性评判其改革的出发点和效果。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存在不少问题,要想通过强制公职人员离岗“打工”、“下海”改变现状,显然是不现实的,但通过改革实现一定的改善应是可能。
改变个人和社会的心态
有机关经历或了解机关的人都知道,在机关里呆的时间长了,不少人的心态变得不太平和,有的心浮气躁,作风漂浮;有的意志消沉,得过且过;有的以自我为中心,盛气凌人,趾高气扬。通过“打工”、“下海”和挂职锻炼,吃上一些苦头,可以使他们了解、体验创业之不易,百姓之不易,使他们平和地对待自己的职业和位置,认识自身价值,增加一些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江西安义县检察院检察官胡明,一年时间里,在5个城市谋职、创业,经历3次失败,2次重创,最后不无感慨地说:“真是昔日为官人求我,今日换官为民受刁难啊!”笔者通过朋友关系找到一些“打工干部”,发现他们的心态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改变。有的说,与普通百姓相比,我们是很幸运的,要珍惜现在的职业和岗位;有的说,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但我的素质和能力有限,还是给企业和社会做好服务吧。
同时,通过“打工”、“下海”,在一定程度上对公职人员的地位产生了一定的冲击,改变社会对公职人员的看法。那种视机关干部为“父母官”的观念,那种机关干部高高在上、特殊利益群体的地位或多或少受到影响。最主要的是,对传统的官僚思想和官僚主义产生有力冲击。
另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有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欧美,政治家和企业家“换位”的障碍已经被打通,在中国却刚刚开始。几年前,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厅长辞官“下海”;前不久温州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辞职“下海”;最近上海虹口区区长辞官,出任印尼大财团三林集团中国区总裁。不论人们对此如何评价,总算开创了中国官员进入商界的先河。只有当官员下海不成其为新闻,也不被议论的时候,政经的通道才真正打通。
改善政府的服务
给企业和社会提供高品质的公共服务,应是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构建服务型政府,也是政府各项工作的集中体现。现今来看,提升政府服务品质,公职人员“换位思考”是关键。心态变,行为才变,行为变,服务就变。
笔者做了个调查发现,一直在省市机关工作的公职人员与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心态不一样,后者对农村有更多了解,对农村和农民有更多的关注和同情,前者对农村农民的了解相对少一些,如一些城市市直机关一些干部将农村的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叫作“村政府”,将街道办事处理解为“STREET”,认为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下的某条街。听说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因征地拆迁获得一些补偿,就认为现在的农民非常富裕。
另外,有企业经历,尤其是外企和民营企业经历的,与没有企业经历的,差别也较大。让公职人员接触经济第一线,既有助于他们真正认识社会、理解社会,更有利于提升他们为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的素质和能力,这些对政府服务的改善是非常有益的。
增加个人和社会的福利
公职人员的个人福利,表现为通过教育培训,去先进地区挂职锻炼,从事挑战性的岗位,创业等,可以提高个人素质和能力,丰富人生阅历,有的甚至可以据此调整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以实现人力资本的提升。人力资本的提升,意味着事业发展的改进、个人待遇和生活的改善,也即“自我增值”,同时也意味着社会福利的改进。
河南西平县改革的设想之一就是,如果外出的干部能获得比坐机关更好的待遇和生活,对他自己和县里都是好事;虽然县机关是比较有保障的单位,但是能到经济发达的城市去获得更好的工作,不仅可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而且还会给县里的财政减轻压力。
当前,不少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一些干部思想陈旧,官本位意识浓厚,耗在机关里“排对子、等位子、找门子”现象严重。组织引导干部离岗投身经济建设,就是要破解这一难题,让广大干部职工由社会财富的消费者变成创造者,由“吃税人”变成“纳税人”。表面上看,公职人员“打工”、“下海”保留工资待遇,对下岗工人、对农民来说似不公平,但从全社会来说则并非如此:其一,财政负担有所减轻。给他们支付的工资只是基本工资,并不包括奖金和其他福利,还减少了办公费用。其二,“打工”也好、“下海”也好,毕竟或多或少为社会创造了财富,虽然一部分进入个人口袋,但还是有相当部分属于社会。
由于职业和岗位的局限,有不少人对改革目标的理解存在一些偏差,如误认为改革的一大原因是为了精简冗员。事实上,精简冗员也好,“消肿”政府机构也好,并不是改革的出发点,也不可能是改革的结果。从各地出台的政策就可看出,离岗一年、或两年,或三年,愿意回来的还可以回来,在规定期限内,实行“三不变”政策,即编制不变、职务职级不变、工资待遇不变。
改革源自特殊的环境和背景
对于公职人员“打工”、“下海”改革的评判,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尤其是不能忽略各地发展水平、发展阶段的差异。用发达国家的标准,用西方公共管理的理论,用成熟的市场经济规则去要求,去衡量、判断,并不能完全适用。
现行体制下,党政机关的机构精简、人员分流难度非常大。从某种意义上说,精简机构和分流人员,越到基层,越难有大的作为,很多事情,一个县委书记,甚至市委书记也难有大的作为。当前,我国廉价改革的时代已经结束,已经步入一个代价更高的改革阶段。改革创新需要付出代价,工人下岗需要付出代价,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分流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尽管有许多不合理,但这是中国的现实。
对于“带薪下海”会使权力进入市场,容易导致官商勾结、破坏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游戏规则等的担忧,笔者认为大可不必。那些到沿海地带“打工“的公职人员,要想做到权力寻租,权力腐败,我看是“痴人做梦”。那些留在本地的公职人员,或多或少会将权力与商业结合起来,但能量和影响十分有限。我们不能否认个别官员有这样的能量,但绝大多数应该离这个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有能量的官员,你不强制他离岗下海,他早就下海了。
当然,公职人员“下海”也会出现一些问题,如个别地方官商结合的现象可能存在,拿公权当股份,非法地利用“附加值”,导致权力腐败。问题的症结在于制度设计有问题,监督不健全,不是改革本身的问题,因而不能据此判断改革是“播下龙种,收获跳蚤”。即使不组织公职人员“下海”,仍然有不少掌握公权力的人以私人身份变身参与煤窑、矿山、酒楼等的承包经营。可见,制度建设才是关键。从各地改革的情况来看,笔者更倾向于组织引导公职人员离开本地去经济发达地区“打工”,像贵州罗甸、湖北咸安区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