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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功利主义作为一种哲学思想在西方学术界尤其是英国伦理思想发展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功利主义强烈的实践性特点以及坚持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准则在英国社会伦理,经济等领域得到了普遍的应用,并且至今仍是立法领域的一个重要原则。功利主义对后来美国的使用主义理论也起到了巨大的影响。因此,对功利主义的研究具有重要价值。
关键词:功利主义;边沁;密尔;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功利主义又称功用主义,是一种以人们行为的功利效果作为道德价值的基础和评价标准,同时又强调行为效果实际价值的普遍性和最大性的学说。功利主义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学说,中间经过基督教伦理的熏染,到了十八世纪边沁那里才正式确立了古典功利主义的基本框架。
一、以边沁为代表的古典功利主义思想的理论体系
1.功利主义的产生背景。功利主义诞生在十八世纪的英国,当时工业革命使生产力迅速解放,工人阶级快速崛起,各阶级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尤其是工人阶级与新旧贵族之间的矛盾更为突出。英国社会利益与阶级矛盾之间的冲突对旧道德产生了极大地冲击,客观上就为功利主义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准则的产生提供了基础。
2.边沁古典功利主义的主要思想内容:边沁的伦理理论可以简单的概括为:建立在快乐主义基础上的“苦乐原理”,从后果判断行为的理论框架和以合理利己主义为背景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
(1)苦乐原理。边沁主张对事物的理解应当建立在感觉经验的基础之上,在他看来苦与乐是人们经历生活的两种体验,人都有趋乐避苦的本性,因此边沁把作为道德标准的体验归结为快乐和痛苦,以苦乐原理作为其伦理思想的基石。边沁关于苦乐的强调决定了边沁采取后果论,即将行为的道德评价建立在行为的后果之上,以后果是否最大限度的促进了行为所涉及的所有人的快乐的增加或者痛苦的免除来判断行为是否正当。
(2)功利原则。边沁在苦乐原理的基础上提出了功利原则,将个体的道德理论扩展到了社会伦理领域。首先,边沁对功利作出了界定:“任何行动中导向幸福的趋向性我们称之为功利;而其中的背离的倾向我们称之为祸害。”功利的作用就是使人们看清楚自己追求的行为的性质。后来边沁又进一步指出“功利原则指的是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应该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换句话说,就是以该行为增进或违反当事者的幸福为准。”在提出功利原则之后,边沁以“最大幸福”原则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正确与错误的衡量标准”来清楚有效地说明功利原则。
3.边沁功利主义的特点。
(1)明显的快乐主义特征。“功利”与快乐,幸福密切相关,且成正比例,快乐幸福正是人生的目的所在。
(2)幸福主体范围的最大化。“功利”所涉及的主体不仅是个人主体,而其包括社会主体和社会设施,追求的乃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使得功利主义又具有了普遍快乐主义的内涵。
(3)把行为是否具有正确性的标准建立在后果论的基础之上,即该行为是否有利于当事者的幸福。
(4)社会利益,社会幸福是组成社会的所有单个成员的利益之和。这是边沁功利原则十分重要的一个特点,只要每个人都能够真正的追求自己最大利益的实现最终就会达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二、 密尔的修正功利主义
密尔是边沁功利主义理论的捍卫者,但同时也对边沁的理论进行了批评和修正。密尔对边沁理论的批判和修正标志着功利主义理论从初创走向繁荣时期。
密尔对边沁功利主义理论的修正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对快乐进行了质的区分。密尔指出快乐不仅有量上的区别,也有质上的区别。所谓快乐的质上的差别就是指快乐不仅有肉体感官上的快乐,也有精神上的追求,而且更主要的是精神上的追求,也就是说快乐有等级之分。其二、用“幸福”取代边沁的“快乐”和“痛苦的免除”。密尔是以幸福作为道德的最终标准,以幸福作为人生的最终目的。另外密尔也指出功利原则所提出的最大化幸福的主张并不能圆满地解决在不同的人之中如何分配幸福的问题,因此就必须需要正义来协调功利。密尔把正义的思想融入到了自己的伦理思想之中,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功利主义正义观。
三、密尔之后对功利主义的批评和修正
十九世纪末英国伦理学家西季威克主张将普遍幸福是最终的道德目的这一原则建立在知觉的基础之上,功利主义既需要直觉主义作为其理论基础,直觉主义又需要功利主义来补充。英国伦理学家摩尔提出理性不是道德上善恶的源泉,道德不能够通过理性来确证,善与恶的区别来自于道德感,给功利主义以致命的打击。二十世纪上半叶功利主义逐渐消隐,直觉主义,语言分析哲学则占领了英美伦理学讨论的核心地位。
但是,功利主义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消除,后来美国实用主义发展了功利主义的理论。功利主义与实用主义在理论上的基本结构是一致的,都主张从后果来判断是非的后果论,并且都关心个人的快乐和幸福。
功利主义以功利为核心,主张在实现个人利益的基础上的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在当时是有利于生产力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和时代的进步,功利主义的弊端也逐渐显现了出来,这也表明现代功利主义者要想重新激活功利主义的理论宗旨,就必须适应新的历史条件的新要求,这样才能获得新的理论基础和新的应用领域。
参考文献:
[1] 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 边沁.政府片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 密尔.功用主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
(作者简介:孔翔飞(1983-),男,曲阜师范大学政治学院2010级伦理学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功利主义;边沁;密尔;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功利主义又称功用主义,是一种以人们行为的功利效果作为道德价值的基础和评价标准,同时又强调行为效果实际价值的普遍性和最大性的学说。功利主义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学说,中间经过基督教伦理的熏染,到了十八世纪边沁那里才正式确立了古典功利主义的基本框架。
一、以边沁为代表的古典功利主义思想的理论体系
1.功利主义的产生背景。功利主义诞生在十八世纪的英国,当时工业革命使生产力迅速解放,工人阶级快速崛起,各阶级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尤其是工人阶级与新旧贵族之间的矛盾更为突出。英国社会利益与阶级矛盾之间的冲突对旧道德产生了极大地冲击,客观上就为功利主义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准则的产生提供了基础。
2.边沁古典功利主义的主要思想内容:边沁的伦理理论可以简单的概括为:建立在快乐主义基础上的“苦乐原理”,从后果判断行为的理论框架和以合理利己主义为背景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
(1)苦乐原理。边沁主张对事物的理解应当建立在感觉经验的基础之上,在他看来苦与乐是人们经历生活的两种体验,人都有趋乐避苦的本性,因此边沁把作为道德标准的体验归结为快乐和痛苦,以苦乐原理作为其伦理思想的基石。边沁关于苦乐的强调决定了边沁采取后果论,即将行为的道德评价建立在行为的后果之上,以后果是否最大限度的促进了行为所涉及的所有人的快乐的增加或者痛苦的免除来判断行为是否正当。
(2)功利原则。边沁在苦乐原理的基础上提出了功利原则,将个体的道德理论扩展到了社会伦理领域。首先,边沁对功利作出了界定:“任何行动中导向幸福的趋向性我们称之为功利;而其中的背离的倾向我们称之为祸害。”功利的作用就是使人们看清楚自己追求的行为的性质。后来边沁又进一步指出“功利原则指的是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应该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换句话说,就是以该行为增进或违反当事者的幸福为准。”在提出功利原则之后,边沁以“最大幸福”原则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正确与错误的衡量标准”来清楚有效地说明功利原则。
3.边沁功利主义的特点。
(1)明显的快乐主义特征。“功利”与快乐,幸福密切相关,且成正比例,快乐幸福正是人生的目的所在。
(2)幸福主体范围的最大化。“功利”所涉及的主体不仅是个人主体,而其包括社会主体和社会设施,追求的乃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使得功利主义又具有了普遍快乐主义的内涵。
(3)把行为是否具有正确性的标准建立在后果论的基础之上,即该行为是否有利于当事者的幸福。
(4)社会利益,社会幸福是组成社会的所有单个成员的利益之和。这是边沁功利原则十分重要的一个特点,只要每个人都能够真正的追求自己最大利益的实现最终就会达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二、 密尔的修正功利主义
密尔是边沁功利主义理论的捍卫者,但同时也对边沁的理论进行了批评和修正。密尔对边沁理论的批判和修正标志着功利主义理论从初创走向繁荣时期。
密尔对边沁功利主义理论的修正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对快乐进行了质的区分。密尔指出快乐不仅有量上的区别,也有质上的区别。所谓快乐的质上的差别就是指快乐不仅有肉体感官上的快乐,也有精神上的追求,而且更主要的是精神上的追求,也就是说快乐有等级之分。其二、用“幸福”取代边沁的“快乐”和“痛苦的免除”。密尔是以幸福作为道德的最终标准,以幸福作为人生的最终目的。另外密尔也指出功利原则所提出的最大化幸福的主张并不能圆满地解决在不同的人之中如何分配幸福的问题,因此就必须需要正义来协调功利。密尔把正义的思想融入到了自己的伦理思想之中,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功利主义正义观。
三、密尔之后对功利主义的批评和修正
十九世纪末英国伦理学家西季威克主张将普遍幸福是最终的道德目的这一原则建立在知觉的基础之上,功利主义既需要直觉主义作为其理论基础,直觉主义又需要功利主义来补充。英国伦理学家摩尔提出理性不是道德上善恶的源泉,道德不能够通过理性来确证,善与恶的区别来自于道德感,给功利主义以致命的打击。二十世纪上半叶功利主义逐渐消隐,直觉主义,语言分析哲学则占领了英美伦理学讨论的核心地位。
但是,功利主义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消除,后来美国实用主义发展了功利主义的理论。功利主义与实用主义在理论上的基本结构是一致的,都主张从后果来判断是非的后果论,并且都关心个人的快乐和幸福。
功利主义以功利为核心,主张在实现个人利益的基础上的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在当时是有利于生产力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和时代的进步,功利主义的弊端也逐渐显现了出来,这也表明现代功利主义者要想重新激活功利主义的理论宗旨,就必须适应新的历史条件的新要求,这样才能获得新的理论基础和新的应用领域。
参考文献:
[1] 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 边沁.政府片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 密尔.功用主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
(作者简介:孔翔飞(1983-),男,曲阜师范大学政治学院2010级伦理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