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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利益集团都不能够随心所欲,每个群体在追求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制度过程中,只有在获得其他利益群体同意,并使其得到相应受惠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11月9日,来自全国和广东省、广州市的社科界专家和广州市相关行政官员聚首广州探讨“广州构建和谐社会的利益均衡机制”。课题由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点题,是今年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招标项目。中国社科文献出版社总编辑、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邹东涛认为,广州的研究属于“超前”。
当前中国社会存在着很多不同的利益群体,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对于利益集团及其博弈的公开化,也一直存在争论。广州的这个动向,说明在发达地区,至少利益群体的利益均衡问题已经成为党政部门施政的一个重要考量。
来自先行者的描述
广东商学院课题组发布的报告认为,广州存在五大强势利益集团,包括垄断利益集团、特权利益集团、以谋取租金收入为主的食利者利益集团、以各种中间收费为来源的灰色收入利益集团、早期完成原始资本积累的优势企业利益集团。这些强势利益集团的利益扩张有进一步强化之势。典型的就是房地产业。2006年,中国房地产富豪15强中,广州占5席,成为全国房地产富豪最多的城市。课题组负责人、广东商学院院长吴家清教授认为,五大强势利益集团的说法很难非常准确,但它们是最明显,最有代表性的,是对现实的归纳。
而中共广州市委党校课题组则认为,“高收入阶层掌握了文化资本、政治资本和经济资本,因此目前高收入群体不但在经济利益的实现和追逐上处于优势,而且由于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精英联盟,相互合作,所以这些高收入群体对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对社会公共舆论等有着更重大的影响。”
报告还认为,广州的弱势群体可以分为以下五类:下岗职工、外来农民工、残疾人、失地农民、退休职工。据调查,2005年广州市内的外来人员已经达到了500万人。他们的年平均工资大约在1.1万元左右,其中工资在800元以下的占51%。
同时,课题组组织的《广州市居民收入分配格局与公平感调查》的调查表明,被调查者认为广州贫富分化“非常严重”或“比较严重”的比例在被调查者中高达76.4%。与此相比,只有2.2%的被调查者认为广州市目前的贫富分化比较小或基本没有。
与严重的贫富分化现状相比,在“您如何看待贫富分化的现状”问题中,17.2%的被调查者认为这种现状还是比较合理的,但也有44.4%的人认为这种状况不太合理。据吴家清教授介绍,越是底层的人群不合理、不公平的感觉越强烈,他们虽然对现状感觉无奈,但认为别人挣的比自己多那么多,这其中一定有问题。
而五类强势利益集团的人则大多感觉很好,很公平。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群体,这类人大多有艰辛的创业史,认为自己早年对权力卑躬屈膝始有今日,自己致富完全是劳动所得,现在他们缴税,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对社会是有贡献的。如果没有他们,对社会的损失更大。而强势利益集团中垄断利益集团的一部分人,则多少有一些歉意。他们感觉自己并没有做多少贡献,却比同龄的人多拿那么多钱,感觉有些不好意思。
在造成贫富分化的诸多原因方面,42.6%的被调查者将“个人能力差异”列为原因之一,但同时也有40.4%的人认为是有腐败导致,38.7%的人认为是由行业垄断所致,33.8%的人认为是因为法制不健全造成的。
另外,在回答“您对政府在保护中低收入阶层利益方面的作为是否满意”的问题时,只有11.5%的人对政府的作为表示满意,45.3%的人表示不满意,另有43.1%的人表示一般满意。
以上的数据似乎可以佐证中共广州市委党校课题组的判断:“广州目前的社会发展存在着一种利益相对失衡的倾向和趋势,突出表现是由于局部利益相对失衡而存在着诸多潜在的社会冲突和矛盾,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频次因此可能增加。如果对这一趋势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社会利益相对失衡现象在今后一段时间将会呈现继续扩大态势,并可能进人两极分化阶段,从而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稳定。”
利益是如何失衡的?
在广东商学院报告的开篇有这么一段话:“经济利益是人们的根本利益。因此,和谐社会的核心在于经济利益关系的和谐,而社会不和谐主要体现为经济利益的矛盾和冲突。”
1990年代后的利益失衡现象,吴家清教授认为这首先是国家政策导向上的改变,“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本身是不公平的,但在当时的条件下只能如此,尝试用不公平的手段去达到公平的目的。因为政府要搞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是要拿出真金白银的,没有一个财富积累的过程是不行的。”同时,在市场经济建立的初期,由于民间经济要素特别是民间企业家的弱小,政府往往在起企业家的作用,经济工作很长时间里成了政府工作的重点。
而整个社会利益格局的失衡,与此有着密切的关系。
现在在一些地方,政府和资本之间成了分利联盟。在最近这几年人们谈论比较多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中,如征地、拆迁、国有企业的改革等,我们都可以看到这个因素的存在。
所以,要建立一个具有超越性的、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政府应该逐渐向中立的谈判组织者和公正的裁判者的角色过渡。
从世界范围来看,虽然大多数国家都经历过一个从贫富差距很大到逐步合理、利益失衡走向均衡的过程,但吴家清认为“合理”和“均衡”的实现并不是自然而然实现的,而必须有自觉的引导和努力。以前很多人讲到的“拉美化”,就是对利益失衡不加干预的必然结果。换句话讲,目前的利益失衡并不是不可抑制的。
吴家清认为,从失衡到均衡是一个系统工程,“过去,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分配结果的公平方面,强调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其实,没有政治体制、教育体制、医疗卫生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相配套,就难有机会公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同样也就难以实现分配公平。”
“目前,最为迫切的一个问题是,如何解决最底层人群的生存问题。在发达国家,虽然贫富差距也存在,但即使是最底层的人,基本的生存问题早已经解决。但在我国,很多人的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这部分人必须要由政府兜起来。在最近的两年中,国家再分配有向农村和城市弱势群体倾斜的迹象,但力度仍然有限。现在迫切的问题是要增加对底层人士社会保障和农村基础教育及医疗的投入。”
正视和扶持利益集团
2006年10月11日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曾经指出,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发生了“四个深刻”: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 念深刻变化。其中“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揭示目前我国利益诉求不但在加大、增多和交叉,而且通过不断的利益分化,正在逐步结成众多且力量对比不一的利益集团。而这些利益集团会抱着某些共同目标,努力去影响公共政策。
在我国,很多人认为利益集团为达到小团体的目的去影响、游说政府,是个坏东西。但在西方,利益集团一词不仅毫无贬义,而且它对民主政治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存在。因为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应该是在不同利益的博弈和竞争中形成的,而不同利益能够得以博弈和竞争,首先依赖于各种不同的利益能否被充分地表达。只有当各种利益集团通过利益表达而使自己的要求得以反映时,政府才能从中获得大量可供决策参考的信息,有助于决策的科学性;当政府为利益集团所包围时,政府的行政权力会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和影响,从而构成对政府活动的监督作用。
尽管每个利益群体都会始终基于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但是这种选择马上会受到其他利益群体的抗衡。所以,哪个利益集团都不能够随心所欲,每个群体在追求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制度过程中,只有在获得其他利益群体同意,并使其得到相应受惠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在现实政治层面,一方面目前正式的社会表达渠道还很不顺畅,弱势人群的表达权受到极大限制;另一方面,强势利益群体已经构成实质上的利益集团。他们有能力利用各种资源、影响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因而其利益不但得到制度性的保障,而且在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的激励下被放大。有些强势利益集团甚至有能力“俘获”政府,使公共政策带有明显的利益偏向。
因此,利益集团的公开化一定是需要和利益集团的相互制约联系在一起的。这种相互制约如果不存在,那么利益集团的公开化,也可能意味着改革阻力的公开化。
而在政府层面,吴家清认为“应该通过税收政策和严格的税收监管来建立财富平抑机制;同时通过劳动立法和企业家社会责任意识的树立,建立和谐平衡的劳资关系。”
为了解决失衡,有必要增加弱势群体在国家的政治构架中的利益代表。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就是很重要的改革步骤。我国的利益群体的失衡,与弱势群体缺少国际上通行的表达自己利益的制度化方式也有密切关系。
而弱势群体制度化的、国际通行的表达方式和权利一旦落实,相应的限制和制衡机制也是应有之义。
对此,吴家清提出,“现代社会利益表达机制中的利益表达主体只能是社会化的组织而不是个体。政府不可能与一个个的自然人去谈判、去协商,否则,政府运行的成本将十分巨大。因此,扶持社会组织,尤其是帮助弱势群体改造或组建他们真正的组织,如工会、农会、商会、教师协会、律师公会等,让他们承担起利益表达的社会角色。”
(责编 赵义)
11月9日,来自全国和广东省、广州市的社科界专家和广州市相关行政官员聚首广州探讨“广州构建和谐社会的利益均衡机制”。课题由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点题,是今年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招标项目。中国社科文献出版社总编辑、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邹东涛认为,广州的研究属于“超前”。
当前中国社会存在着很多不同的利益群体,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对于利益集团及其博弈的公开化,也一直存在争论。广州的这个动向,说明在发达地区,至少利益群体的利益均衡问题已经成为党政部门施政的一个重要考量。
来自先行者的描述
广东商学院课题组发布的报告认为,广州存在五大强势利益集团,包括垄断利益集团、特权利益集团、以谋取租金收入为主的食利者利益集团、以各种中间收费为来源的灰色收入利益集团、早期完成原始资本积累的优势企业利益集团。这些强势利益集团的利益扩张有进一步强化之势。典型的就是房地产业。2006年,中国房地产富豪15强中,广州占5席,成为全国房地产富豪最多的城市。课题组负责人、广东商学院院长吴家清教授认为,五大强势利益集团的说法很难非常准确,但它们是最明显,最有代表性的,是对现实的归纳。
而中共广州市委党校课题组则认为,“高收入阶层掌握了文化资本、政治资本和经济资本,因此目前高收入群体不但在经济利益的实现和追逐上处于优势,而且由于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精英联盟,相互合作,所以这些高收入群体对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对社会公共舆论等有着更重大的影响。”
报告还认为,广州的弱势群体可以分为以下五类:下岗职工、外来农民工、残疾人、失地农民、退休职工。据调查,2005年广州市内的外来人员已经达到了500万人。他们的年平均工资大约在1.1万元左右,其中工资在800元以下的占51%。
同时,课题组组织的《广州市居民收入分配格局与公平感调查》的调查表明,被调查者认为广州贫富分化“非常严重”或“比较严重”的比例在被调查者中高达76.4%。与此相比,只有2.2%的被调查者认为广州市目前的贫富分化比较小或基本没有。
与严重的贫富分化现状相比,在“您如何看待贫富分化的现状”问题中,17.2%的被调查者认为这种现状还是比较合理的,但也有44.4%的人认为这种状况不太合理。据吴家清教授介绍,越是底层的人群不合理、不公平的感觉越强烈,他们虽然对现状感觉无奈,但认为别人挣的比自己多那么多,这其中一定有问题。
而五类强势利益集团的人则大多感觉很好,很公平。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群体,这类人大多有艰辛的创业史,认为自己早年对权力卑躬屈膝始有今日,自己致富完全是劳动所得,现在他们缴税,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对社会是有贡献的。如果没有他们,对社会的损失更大。而强势利益集团中垄断利益集团的一部分人,则多少有一些歉意。他们感觉自己并没有做多少贡献,却比同龄的人多拿那么多钱,感觉有些不好意思。
在造成贫富分化的诸多原因方面,42.6%的被调查者将“个人能力差异”列为原因之一,但同时也有40.4%的人认为是有腐败导致,38.7%的人认为是由行业垄断所致,33.8%的人认为是因为法制不健全造成的。
另外,在回答“您对政府在保护中低收入阶层利益方面的作为是否满意”的问题时,只有11.5%的人对政府的作为表示满意,45.3%的人表示不满意,另有43.1%的人表示一般满意。
以上的数据似乎可以佐证中共广州市委党校课题组的判断:“广州目前的社会发展存在着一种利益相对失衡的倾向和趋势,突出表现是由于局部利益相对失衡而存在着诸多潜在的社会冲突和矛盾,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频次因此可能增加。如果对这一趋势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社会利益相对失衡现象在今后一段时间将会呈现继续扩大态势,并可能进人两极分化阶段,从而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稳定。”
利益是如何失衡的?
在广东商学院报告的开篇有这么一段话:“经济利益是人们的根本利益。因此,和谐社会的核心在于经济利益关系的和谐,而社会不和谐主要体现为经济利益的矛盾和冲突。”
1990年代后的利益失衡现象,吴家清教授认为这首先是国家政策导向上的改变,“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本身是不公平的,但在当时的条件下只能如此,尝试用不公平的手段去达到公平的目的。因为政府要搞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是要拿出真金白银的,没有一个财富积累的过程是不行的。”同时,在市场经济建立的初期,由于民间经济要素特别是民间企业家的弱小,政府往往在起企业家的作用,经济工作很长时间里成了政府工作的重点。
而整个社会利益格局的失衡,与此有着密切的关系。
现在在一些地方,政府和资本之间成了分利联盟。在最近这几年人们谈论比较多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中,如征地、拆迁、国有企业的改革等,我们都可以看到这个因素的存在。
所以,要建立一个具有超越性的、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政府应该逐渐向中立的谈判组织者和公正的裁判者的角色过渡。
从世界范围来看,虽然大多数国家都经历过一个从贫富差距很大到逐步合理、利益失衡走向均衡的过程,但吴家清认为“合理”和“均衡”的实现并不是自然而然实现的,而必须有自觉的引导和努力。以前很多人讲到的“拉美化”,就是对利益失衡不加干预的必然结果。换句话讲,目前的利益失衡并不是不可抑制的。
吴家清认为,从失衡到均衡是一个系统工程,“过去,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分配结果的公平方面,强调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其实,没有政治体制、教育体制、医疗卫生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相配套,就难有机会公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同样也就难以实现分配公平。”
“目前,最为迫切的一个问题是,如何解决最底层人群的生存问题。在发达国家,虽然贫富差距也存在,但即使是最底层的人,基本的生存问题早已经解决。但在我国,很多人的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这部分人必须要由政府兜起来。在最近的两年中,国家再分配有向农村和城市弱势群体倾斜的迹象,但力度仍然有限。现在迫切的问题是要增加对底层人士社会保障和农村基础教育及医疗的投入。”
正视和扶持利益集团
2006年10月11日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曾经指出,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发生了“四个深刻”: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 念深刻变化。其中“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揭示目前我国利益诉求不但在加大、增多和交叉,而且通过不断的利益分化,正在逐步结成众多且力量对比不一的利益集团。而这些利益集团会抱着某些共同目标,努力去影响公共政策。
在我国,很多人认为利益集团为达到小团体的目的去影响、游说政府,是个坏东西。但在西方,利益集团一词不仅毫无贬义,而且它对民主政治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存在。因为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应该是在不同利益的博弈和竞争中形成的,而不同利益能够得以博弈和竞争,首先依赖于各种不同的利益能否被充分地表达。只有当各种利益集团通过利益表达而使自己的要求得以反映时,政府才能从中获得大量可供决策参考的信息,有助于决策的科学性;当政府为利益集团所包围时,政府的行政权力会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和影响,从而构成对政府活动的监督作用。
尽管每个利益群体都会始终基于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但是这种选择马上会受到其他利益群体的抗衡。所以,哪个利益集团都不能够随心所欲,每个群体在追求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制度过程中,只有在获得其他利益群体同意,并使其得到相应受惠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在现实政治层面,一方面目前正式的社会表达渠道还很不顺畅,弱势人群的表达权受到极大限制;另一方面,强势利益群体已经构成实质上的利益集团。他们有能力利用各种资源、影响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因而其利益不但得到制度性的保障,而且在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的激励下被放大。有些强势利益集团甚至有能力“俘获”政府,使公共政策带有明显的利益偏向。
因此,利益集团的公开化一定是需要和利益集团的相互制约联系在一起的。这种相互制约如果不存在,那么利益集团的公开化,也可能意味着改革阻力的公开化。
而在政府层面,吴家清认为“应该通过税收政策和严格的税收监管来建立财富平抑机制;同时通过劳动立法和企业家社会责任意识的树立,建立和谐平衡的劳资关系。”
为了解决失衡,有必要增加弱势群体在国家的政治构架中的利益代表。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就是很重要的改革步骤。我国的利益群体的失衡,与弱势群体缺少国际上通行的表达自己利益的制度化方式也有密切关系。
而弱势群体制度化的、国际通行的表达方式和权利一旦落实,相应的限制和制衡机制也是应有之义。
对此,吴家清提出,“现代社会利益表达机制中的利益表达主体只能是社会化的组织而不是个体。政府不可能与一个个的自然人去谈判、去协商,否则,政府运行的成本将十分巨大。因此,扶持社会组织,尤其是帮助弱势群体改造或组建他们真正的组织,如工会、农会、商会、教师协会、律师公会等,让他们承担起利益表达的社会角色。”
(责编 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