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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姚建龙博士《超越刑事司法》一书对少年司法的历史和本质进行了详细探究:社会发展延长了人们的少年时期,少年司法得以产生,成人社会控制少年的需要是少年司法起源与变迁的真正动力。同时,该书启迪了现实的少年司法实践,那就是在扬弃中改进少年司法,在设计少年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分案处理机制、特殊审理机制以及判前判后的帮教等等制度时,需要一种特别的关切。
关键词少年 少年司法 社会控制
作者简介:晏楚兴,湖南省司法厅未成年人劳教所。
中图分类号:D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146-01
虽然到未教所工作已有时日,但对于少年司法的全体概貌还是有点模糊。不久前,读到了姚建龙博士《超越刑事司法:美国少年司法史纲》,用著名法学家苏力的话说,才恍然于根本的根本。
一、少年司法历史的详细探究
作者从历史的角度通过详尽的资料分析描述了少年司法产生和发展的轨迹。作者说,“少年”的概念并不是人类一开始就具有的。在没有避孕技术的早期人类历史上,为了控制家庭规模,遗弃和杀婴被容许和鼓励;育儿知识落后,儿童自然死亡很经常,成人与儿童之间的关系是疏远的。为了种族的生存和发展,成人社会只能普遍和长期漠视未成年的存在。这样的年代,童年观念无从产生,未成年人并不能得到特殊的抚育和保护。与此相适应,少年罪错没有被当作一种独立的社会现象。这一阶段少年司法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从成人的刑事司法中分离出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工业化和文字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延长了人们的少年时期,成人对儿童的心理依恋加强,以及现代心理学等科学的发展,现代少年观念产生。随着“少年”的诞生,对少年的特殊约束规则也产生,少年开始被成人社会赋予特殊的社会角色期待,“少年罪错”的观念被发明出来,随之,对少年的特殊控制有了现实社会需求。少年矫正机构开始出现,少年司法与成年刑事司法开始分野,刑事司法出现了二元化的现象。社会继续往前行进,20世纪下半页开始,随着电子媒体的发展和现代社会的社会压力,以及少年发育期的逐渐提前,童年正在消失。少年罪错控制模式与成人犯罪控制模式也出现了同一化的需求和趋势,“国家作为慈父的形象被打碎了”,很多学者认为到了废除少年法院的时代。当少年司法正处于存与废的争议关头,2005年3月,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禁止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向我们宣示独立少年司法的存在不仅仅是制度的惯性,主要的是一种现实和理性的需要。在文章的结尾,作者总结道:成人社会控制少年的需要是少年司法起源与变迁的真正动力,只要少年与成人的二元童年观念没有完全消失,只要少年没有获得成人一样的活动空间和行动自由,那么专门为了控制少年而来的少年司法也就有了存在的空间。
二、从胎痕中得到的启迪
相比国内其他相关著作,作者第一次系统地考证了美国少年司法的起源与变迁,对美国少年司法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深入挖掘。这些娓娓道来的描述,使我们清晰地看到了少年司法演进的胚胎痕迹。从作者展示的少年司法的胎痕里,我们发现了少年司法产生的原因,也明白了当下少年司法的使命,更关键地是从这种胎痕的脉络里预知了未来的少年司法之路。因为少年司法是随着“少年”观念的产生而产生的,有少年的存在,就有少年司法的存在,现代社会“少年”并没有消失,只是以新的方式展示在成年人面前。因此,少年司法,不是废弃,而是扬弃,“少年仍将是成人‘拯救’的对象,只是拯救的方式不同”。这就回到了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的话,少年法庭,不能削弱,只能加强。要做的,就是探究怎么加强,实践怎么加强。我们当下正在进行的少年司法刑事政策的改革,以及学界的关于少年司法的部分理论盲点或者误区,均能在作者的详尽探究和解释之中得到启迪。少年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和犯罪成因,少年具有可塑性等原初性的前提条件,决定了在设计少年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分案处理机制、特殊审理机制以及判前判后的帮教等制度时,需要一种特别的关切。远一点而言,作者的探究启示我们反思我国现有少年法律制度的缺陷。我国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不具有少年司法的框架,只具有宣言和倡导的功能而不具有操作性。中国少年司法改革的关键在于建立与成人不一样的少年法律规则,中国应当从少年司法产生的历史追寻中思考是否制定体系化的少年司法的实体规则,等等。
三、少年司法之外的意义
更进一层的,作者对少年司法胎痕的探寻,也是对整体刑事司法甚至整体司法之另一个侧面的探究。诸多学也认为,一国之少年司法的状况反应了一国之法治状况。如此,作者对少年司法胎痕的探究就如同对人体某关键部位细胞之基因的探究,关键细胞之基因的探究可以反映出整体的身体状况。一滴水折射出整个太阳,一个少年司法折射出法治的多种面向。刑罚之报应与预防,刑罚面向整体还是面向个别,形式法治亦或实质法治的当代遭遇,压制型法、自治型法以及回应型法之关联,诸多刑事司法和法治的深层话语,在少年司法迂回曲折的演进中得到解释、印证或者颠覆。这样,从作者的努力中,我们还读出了其对学术的一种独特关注。真正的问题,才能成为学术的问题。少年司法的问题,就是中国当下一个真正的问题,轻刑化的问题,刑罚执行的社会化问题,帮教问题,偶犯问题,等等,但是学术界对此却甚少关注。作者是目前中国法学界对少年司法问题进行了持续关注的为数不多的学者之一,到这一部著作为止,我们明显地感觉到作者通过一个视角的切入,自觉不自觉地地进入了法治和法学的深层界面。
关键词少年 少年司法 社会控制
作者简介:晏楚兴,湖南省司法厅未成年人劳教所。
中图分类号:D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146-01
虽然到未教所工作已有时日,但对于少年司法的全体概貌还是有点模糊。不久前,读到了姚建龙博士《超越刑事司法:美国少年司法史纲》,用著名法学家苏力的话说,才恍然于根本的根本。
一、少年司法历史的详细探究
作者从历史的角度通过详尽的资料分析描述了少年司法产生和发展的轨迹。作者说,“少年”的概念并不是人类一开始就具有的。在没有避孕技术的早期人类历史上,为了控制家庭规模,遗弃和杀婴被容许和鼓励;育儿知识落后,儿童自然死亡很经常,成人与儿童之间的关系是疏远的。为了种族的生存和发展,成人社会只能普遍和长期漠视未成年的存在。这样的年代,童年观念无从产生,未成年人并不能得到特殊的抚育和保护。与此相适应,少年罪错没有被当作一种独立的社会现象。这一阶段少年司法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从成人的刑事司法中分离出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工业化和文字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延长了人们的少年时期,成人对儿童的心理依恋加强,以及现代心理学等科学的发展,现代少年观念产生。随着“少年”的诞生,对少年的特殊约束规则也产生,少年开始被成人社会赋予特殊的社会角色期待,“少年罪错”的观念被发明出来,随之,对少年的特殊控制有了现实社会需求。少年矫正机构开始出现,少年司法与成年刑事司法开始分野,刑事司法出现了二元化的现象。社会继续往前行进,20世纪下半页开始,随着电子媒体的发展和现代社会的社会压力,以及少年发育期的逐渐提前,童年正在消失。少年罪错控制模式与成人犯罪控制模式也出现了同一化的需求和趋势,“国家作为慈父的形象被打碎了”,很多学者认为到了废除少年法院的时代。当少年司法正处于存与废的争议关头,2005年3月,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禁止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向我们宣示独立少年司法的存在不仅仅是制度的惯性,主要的是一种现实和理性的需要。在文章的结尾,作者总结道:成人社会控制少年的需要是少年司法起源与变迁的真正动力,只要少年与成人的二元童年观念没有完全消失,只要少年没有获得成人一样的活动空间和行动自由,那么专门为了控制少年而来的少年司法也就有了存在的空间。
二、从胎痕中得到的启迪
相比国内其他相关著作,作者第一次系统地考证了美国少年司法的起源与变迁,对美国少年司法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深入挖掘。这些娓娓道来的描述,使我们清晰地看到了少年司法演进的胚胎痕迹。从作者展示的少年司法的胎痕里,我们发现了少年司法产生的原因,也明白了当下少年司法的使命,更关键地是从这种胎痕的脉络里预知了未来的少年司法之路。因为少年司法是随着“少年”观念的产生而产生的,有少年的存在,就有少年司法的存在,现代社会“少年”并没有消失,只是以新的方式展示在成年人面前。因此,少年司法,不是废弃,而是扬弃,“少年仍将是成人‘拯救’的对象,只是拯救的方式不同”。这就回到了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的话,少年法庭,不能削弱,只能加强。要做的,就是探究怎么加强,实践怎么加强。我们当下正在进行的少年司法刑事政策的改革,以及学界的关于少年司法的部分理论盲点或者误区,均能在作者的详尽探究和解释之中得到启迪。少年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和犯罪成因,少年具有可塑性等原初性的前提条件,决定了在设计少年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分案处理机制、特殊审理机制以及判前判后的帮教等制度时,需要一种特别的关切。远一点而言,作者的探究启示我们反思我国现有少年法律制度的缺陷。我国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不具有少年司法的框架,只具有宣言和倡导的功能而不具有操作性。中国少年司法改革的关键在于建立与成人不一样的少年法律规则,中国应当从少年司法产生的历史追寻中思考是否制定体系化的少年司法的实体规则,等等。
三、少年司法之外的意义
更进一层的,作者对少年司法胎痕的探寻,也是对整体刑事司法甚至整体司法之另一个侧面的探究。诸多学也认为,一国之少年司法的状况反应了一国之法治状况。如此,作者对少年司法胎痕的探究就如同对人体某关键部位细胞之基因的探究,关键细胞之基因的探究可以反映出整体的身体状况。一滴水折射出整个太阳,一个少年司法折射出法治的多种面向。刑罚之报应与预防,刑罚面向整体还是面向个别,形式法治亦或实质法治的当代遭遇,压制型法、自治型法以及回应型法之关联,诸多刑事司法和法治的深层话语,在少年司法迂回曲折的演进中得到解释、印证或者颠覆。这样,从作者的努力中,我们还读出了其对学术的一种独特关注。真正的问题,才能成为学术的问题。少年司法的问题,就是中国当下一个真正的问题,轻刑化的问题,刑罚执行的社会化问题,帮教问题,偶犯问题,等等,但是学术界对此却甚少关注。作者是目前中国法学界对少年司法问题进行了持续关注的为数不多的学者之一,到这一部著作为止,我们明显地感觉到作者通过一个视角的切入,自觉不自觉地地进入了法治和法学的深层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