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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是文学传播的主要形式之一。人们除了对原著小说有着深层想象和精神探求之外,因为影视剧的改编,又对小说的意蕴阐述产生了新的解释。网络小说最近几年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基于网络小说的影视剧的改编,则因为电子媒体本身含有的声音、画面等多要素,给现代受众视听双重立体感受。小说和影视你来我往的互动关系,除了对文学本身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之外,又关系到大众传媒,文化改革以及文学审美的发展问题。
【关键词】网络小说;影视化改编;热潮;原因
随着《甄嬛传》、《步步惊心》、《失恋 33 天》、《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等电视电影的热映,网络小说的影视改编在最近两年达到了空前的热度,而且很多网络小说,一旦宣布立项拍摄,便取得极高关注度与讨论度,成为“全民话题”。譬如,2014 年 6 月 12 日,光线传媒举行《盗墓笔记》影视制作的发布会,随后连续三天,“盗墓笔记”均高居新浪微博热搜榜首位,相关讨论高达 1200 多万条。由此可见,网络小说的影视改编已用耀眼的数字宣布了其高潮的到来。“大众文化是现代消费社会的产物,它以商品生产为基础,以大众传媒为主要载体,以商品消费为目的的一种新类型的文化概念。”[1]众所周知,我国影视作品的国际影响力,与美国、日韩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能够引发国际关注的影视作品屈指可数,影视输入与输出远远不成正比。令人吃惊的是,由网络小说改编的电视连续剧《后宫甄嬛传》一经播出,其制作之精良,画面之考究,不但在国内赢来了极大好评,还被重新加工,面向美国等大国播出,这便是对网络文学的另外一种认可和赞誉的表达,然而网络文学由于各种复杂原因,影视改编之路仍面临一系列问题。
一、选编难度大
夏衍在《杂谈改编》中说“:从一种样式改编为另一种艺术样式,就必须要求在不伤害原作的主题思想和原有的风格的原则之下,增加更多的动作形象——有时不得不加以扩大,通过稀释和填补,来使它成为主要通过形象诉诸视觉和听觉的形式。”[2]网络小说数量巨大,选取有难度。网络小说数量惊人,但是其作品质量良莠不齐,选择困难,小说的点击率并不是成为被改编作品的唯一标准。有很多题材的网络小说目前来说不易改编,比如同人题材的作品、玄幻题材的作品。同人题材的作品在审查上是担任编剧,进一步拉近了网络小说与影视制作的距离。鲍晶晶、流潋紫等人都有了较丰富的影视改编经验,那么对其以后的创作肯定会有影响,其作品的影视改编可能性将会提高。流潋紫的《后宫如懿传》尚未创作完成,但其作品的改编计划已经成型。网络小说改编选择小说有难度,加之网络小说创作雷同化,其改编也出现雷同化的倾向。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创作者自我的努力,还要靠市场的调节,主管部门必要的人为干预也是必不可少的。2011年底原国家广电总局发布通知,“2012年1月1日起,各卫视的黄金强档禁止播出宫斗剧、穿越剧等四类剧集,并在2012年10月之前不再接受批准以上题材剧集的立项申请。”这一通知对网络小说的影视剧改编起到了调节作用,对其发展起了保护作用。近日,广电总局又针对抗战剧“雷人”、“过度娱乐化”的现象,责令各电视台对抗战剧进行修改或停播。这一情况也为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敲响警钟。未来,在中国影视制作水平提高的基础上,改编影视剧的网络小说题材的选择上可以扩大范围。
二、国内数字化技术有待提高
在网络小说发展早期年轻的写手们创作了一批网络小说的扛鼎制作。这些优秀的作品中大多是玄幻题材的小说,比如《诛仙》、《光之子》、《狂神》等。这一批玄幻小说是完全可以进行影视剧改编的。这一题材小说之所以被限制改编,主要原因是因为中国现有的数字制作技术水平有限,未来数字制作技术的提升将有利于此类题材网络小说的改编,以此拓宽了影视剧改编对网络小说的选择范围。中国的影视剧创作,讲故事的能力较强,但是数字制作技术水平还远远比不上美国好莱坞。
中国影视业的制作技术,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比如几年来近年来魔幻题材的电影形成潮流,《画皮》、《画壁》等电影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这些电影的成功除了故事性较强还有就是依赖于数字制作技术的精良,使之具有“大片”的风貌。魔幻题材的电影是最考验数字制作技术的,为了保证画面效果,不少魔幻题材的电影,数字制作借用美国好莱坞团队的技术,这就表示中国的数字制作技术发展之路还较漫长,未来之路充满挑战。和魔幻题材的电影一样,玄幻题材网络小说的改编,除了依靠故事,最主要的是依靠数字制作体现的画面效果。未来影视数字制作技术的发展必将使玄幻题材网络小说的改编成为潮流,并拍摄出中国版的《魔戒》。未来,在多方的努力下,网络小说影视剧的改编会得到更长久、健康的发展,必会在我国影视剧历史上书写下独特的一笔。2015年由天下霸唱的《鬼吹灯》改编的两部盗墓题材的两部电影,在数字技术上已经出现了让人可喜的提高和突破,相信这将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三、亟需良好的平台
一部网络文学能否改编成功,往往取决于改编后的影视作品能否在现有体制的规范内,在剧情内容和艺术形式上打动观众,获得认可。然而,对于网络文学来说,要将网络文学在内容和形式的新颖独特之处转换为影视作品的卖点,受到多方面条件的制约,而在缺乏相应制度的情况下,这些制约条件就成为网络文学影视改编的难题,有良好的平台只是促进创作者作品质量的提高,其根本还是依靠网络写手或是影视编剧创作者提高自身的艺术素养和创作水平。这方面,有些文学网站和影视机构已经开始运作。比如起点中文网的签约作家天下霸唱的盗墓小说《鬼吹灯》因涉及过多的神怪玄奇内容而不能改编立项,于是在他写作新作过程中,网站和影视公司便派专人与作家沟通: 由网站编辑负责收集领会政策精神来指导他的写作基调,由影视制作人负责情节把关——建议以探险性内容替代灵异恐怖情节等[3]。网络写手要还原最本真的写作目的,而不是沦为商业写作的帮凶;影视编剧的改编水平也有待提高。
网络小说改编为影视剧是有难度的,这就要求编剧在进行改编时对故事的删减或增加要有技巧,并且要切实选择出适宜改编并播出的网络小说。选择的小说在故事内容上不可包含有造成负面社会效应的成分,其内容要与和谐社会大环境相切合;不仅仅是影视编剧的改编水平要提高,要完成高质量的影视作品是各个影视工种协作的结果。一部作品是否成功除了看故事情节,还要看演员的表演、剪辑、服装、配乐等各个创作环节的水平。只有每个创作环节艺术性的配合才能让改编的影视作品的质量提升。网络小说与影视制作要加强契合。网络小说与影视属于不同的艺术范式,为了使更多的网络小说改编为影视剧,就要加强二者的契合。网络小说写手并不具备影视创作知识,完成的作品大多是无法改编的,因此说要加强网络写手对影视改编的认知。这种认知的加强可以让网络写手创作的作品更具有可改编性,为影视改编储备更多素材。
【参考文献】
[1]朱效梅.大众文化研究:一个文化与经济互动的发展视角[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2]夏衍.杂谈改编[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9:87.
[3]廖小珊.网络小说改编影视:前途光明路漫[N].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10-21.
【关键词】网络小说;影视化改编;热潮;原因
随着《甄嬛传》、《步步惊心》、《失恋 33 天》、《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等电视电影的热映,网络小说的影视改编在最近两年达到了空前的热度,而且很多网络小说,一旦宣布立项拍摄,便取得极高关注度与讨论度,成为“全民话题”。譬如,2014 年 6 月 12 日,光线传媒举行《盗墓笔记》影视制作的发布会,随后连续三天,“盗墓笔记”均高居新浪微博热搜榜首位,相关讨论高达 1200 多万条。由此可见,网络小说的影视改编已用耀眼的数字宣布了其高潮的到来。“大众文化是现代消费社会的产物,它以商品生产为基础,以大众传媒为主要载体,以商品消费为目的的一种新类型的文化概念。”[1]众所周知,我国影视作品的国际影响力,与美国、日韩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能够引发国际关注的影视作品屈指可数,影视输入与输出远远不成正比。令人吃惊的是,由网络小说改编的电视连续剧《后宫甄嬛传》一经播出,其制作之精良,画面之考究,不但在国内赢来了极大好评,还被重新加工,面向美国等大国播出,这便是对网络文学的另外一种认可和赞誉的表达,然而网络文学由于各种复杂原因,影视改编之路仍面临一系列问题。
一、选编难度大
夏衍在《杂谈改编》中说“:从一种样式改编为另一种艺术样式,就必须要求在不伤害原作的主题思想和原有的风格的原则之下,增加更多的动作形象——有时不得不加以扩大,通过稀释和填补,来使它成为主要通过形象诉诸视觉和听觉的形式。”[2]网络小说数量巨大,选取有难度。网络小说数量惊人,但是其作品质量良莠不齐,选择困难,小说的点击率并不是成为被改编作品的唯一标准。有很多题材的网络小说目前来说不易改编,比如同人题材的作品、玄幻题材的作品。同人题材的作品在审查上是担任编剧,进一步拉近了网络小说与影视制作的距离。鲍晶晶、流潋紫等人都有了较丰富的影视改编经验,那么对其以后的创作肯定会有影响,其作品的影视改编可能性将会提高。流潋紫的《后宫如懿传》尚未创作完成,但其作品的改编计划已经成型。网络小说改编选择小说有难度,加之网络小说创作雷同化,其改编也出现雷同化的倾向。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创作者自我的努力,还要靠市场的调节,主管部门必要的人为干预也是必不可少的。2011年底原国家广电总局发布通知,“2012年1月1日起,各卫视的黄金强档禁止播出宫斗剧、穿越剧等四类剧集,并在2012年10月之前不再接受批准以上题材剧集的立项申请。”这一通知对网络小说的影视剧改编起到了调节作用,对其发展起了保护作用。近日,广电总局又针对抗战剧“雷人”、“过度娱乐化”的现象,责令各电视台对抗战剧进行修改或停播。这一情况也为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敲响警钟。未来,在中国影视制作水平提高的基础上,改编影视剧的网络小说题材的选择上可以扩大范围。
二、国内数字化技术有待提高
在网络小说发展早期年轻的写手们创作了一批网络小说的扛鼎制作。这些优秀的作品中大多是玄幻题材的小说,比如《诛仙》、《光之子》、《狂神》等。这一批玄幻小说是完全可以进行影视剧改编的。这一题材小说之所以被限制改编,主要原因是因为中国现有的数字制作技术水平有限,未来数字制作技术的提升将有利于此类题材网络小说的改编,以此拓宽了影视剧改编对网络小说的选择范围。中国的影视剧创作,讲故事的能力较强,但是数字制作技术水平还远远比不上美国好莱坞。
中国影视业的制作技术,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比如几年来近年来魔幻题材的电影形成潮流,《画皮》、《画壁》等电影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这些电影的成功除了故事性较强还有就是依赖于数字制作技术的精良,使之具有“大片”的风貌。魔幻题材的电影是最考验数字制作技术的,为了保证画面效果,不少魔幻题材的电影,数字制作借用美国好莱坞团队的技术,这就表示中国的数字制作技术发展之路还较漫长,未来之路充满挑战。和魔幻题材的电影一样,玄幻题材网络小说的改编,除了依靠故事,最主要的是依靠数字制作体现的画面效果。未来影视数字制作技术的发展必将使玄幻题材网络小说的改编成为潮流,并拍摄出中国版的《魔戒》。未来,在多方的努力下,网络小说影视剧的改编会得到更长久、健康的发展,必会在我国影视剧历史上书写下独特的一笔。2015年由天下霸唱的《鬼吹灯》改编的两部盗墓题材的两部电影,在数字技术上已经出现了让人可喜的提高和突破,相信这将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三、亟需良好的平台
一部网络文学能否改编成功,往往取决于改编后的影视作品能否在现有体制的规范内,在剧情内容和艺术形式上打动观众,获得认可。然而,对于网络文学来说,要将网络文学在内容和形式的新颖独特之处转换为影视作品的卖点,受到多方面条件的制约,而在缺乏相应制度的情况下,这些制约条件就成为网络文学影视改编的难题,有良好的平台只是促进创作者作品质量的提高,其根本还是依靠网络写手或是影视编剧创作者提高自身的艺术素养和创作水平。这方面,有些文学网站和影视机构已经开始运作。比如起点中文网的签约作家天下霸唱的盗墓小说《鬼吹灯》因涉及过多的神怪玄奇内容而不能改编立项,于是在他写作新作过程中,网站和影视公司便派专人与作家沟通: 由网站编辑负责收集领会政策精神来指导他的写作基调,由影视制作人负责情节把关——建议以探险性内容替代灵异恐怖情节等[3]。网络写手要还原最本真的写作目的,而不是沦为商业写作的帮凶;影视编剧的改编水平也有待提高。
网络小说改编为影视剧是有难度的,这就要求编剧在进行改编时对故事的删减或增加要有技巧,并且要切实选择出适宜改编并播出的网络小说。选择的小说在故事内容上不可包含有造成负面社会效应的成分,其内容要与和谐社会大环境相切合;不仅仅是影视编剧的改编水平要提高,要完成高质量的影视作品是各个影视工种协作的结果。一部作品是否成功除了看故事情节,还要看演员的表演、剪辑、服装、配乐等各个创作环节的水平。只有每个创作环节艺术性的配合才能让改编的影视作品的质量提升。网络小说与影视制作要加强契合。网络小说与影视属于不同的艺术范式,为了使更多的网络小说改编为影视剧,就要加强二者的契合。网络小说写手并不具备影视创作知识,完成的作品大多是无法改编的,因此说要加强网络写手对影视改编的认知。这种认知的加强可以让网络写手创作的作品更具有可改编性,为影视改编储备更多素材。
【参考文献】
[1]朱效梅.大众文化研究:一个文化与经济互动的发展视角[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2]夏衍.杂谈改编[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9:87.
[3]廖小珊.网络小说改编影视:前途光明路漫[N].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