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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执法机构为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目的,在于减少企业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以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在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偏好采用行为性条件的背景下,欲最大程度保障并发挥行为性条件灵活性之优势,使其及时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而调整,关键在于要不断完善经营者集中限制性条件的变更与解除制度。这对于维护经营者合法利益、提高市场运作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至关重要。